索赔动态:
近日,江苏吴中(600200)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8
号)。监管部门拟对公司罚款1000万元,拟对钱群山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柯律师表示,公司等相关责任人员除了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将面临投资者索赔。目前我们代理的投资者已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索赔背景:
2025年2月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5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8号)。
违法事项:
经监管部门调查,公司涉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索赔条件:
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江苏吴中(600200)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联系柯律师18516682479(微信同号)参与。
索赔法律依据: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柯正云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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