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动态】联创股份罚单落地,投资者已提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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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联创股份(300343)行政处罚罚单落地,公司被证监会罚款60万元,时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分别被罚30万、15万元。柯律师表示,公司违法违规被坐实,受损投资者有望主张索赔。目前我们已经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索赔背景:
2025年5月14日,联创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1月至2018年6 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其中,上海鏊投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3 月、2018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18,349.89万元、35,595.24万元、10,353.01万元、25,204.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8,944.44 万元、17,748.60 万元、6,216.14 万元、12,768.72 万元。
2017年年报、2018 年半年报、2018 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联创股份于2017年11月将上海鏊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 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联创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4,691.26 万元、12,768.72 万元、23,520.63 万元、3,071.25 万元
索赔条件:
在2018年4月14日至2022年11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联创股份(300343)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联系柯律师团队18516682479(微信同号)。
索赔法律依据: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柯正云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