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动态】浩丰科技罚单落地,投资者索赔程序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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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浩丰科技(300419)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违法事实被实锤,投资者索赔程序已启动。
2020年年报虚增收入7312.85万元
根据证监会调查发现,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
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柯正云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符合以下条件有望主张损失。
【浩丰科技索赔条件】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浩丰科技(300419)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联系柯律师团队18516682479(微信同号)参与。
浩丰科技变为ST浩丰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公司预罚单已出,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29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浩丰科技”变更为“ST 浩丰”,证券代码仍为 30041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 不变,仍为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