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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动态】锦州港罚单落地又被查,投资者索赔已启动

(2024-11-04 10:55:30)
标签:

股票索赔

锦州港

11月2日锦州港(600190)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坐实。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本次除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外,再一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柯律师表示,能够在同一天收到行政处罚又同时被再次立案调查,确属罕见。

连续4年虚增累计营业收入86.23亿元

经证监会查明,2018 年至 2021 年,锦州港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和利润总额,导致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其中,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2,120,276,859.08 元,虚增营业成本 2,099,567,800.35 元,虚增利润 总额 20,709,058.73 元。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3,947,122,916.18 元,虚增营业成本 3,908,124,086.94 元,虚增利润总额 38,998,829.24 元。2020 年虚增营业 收入 2,481,637,365.23 元,虚增成本 2,437,479,939.72 元,虚增利润总额 44,157,425.51 元。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75,113,954.95 元,虚增利润总额 75,113,954.95 元。

投资者可索赔条件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柯正云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符合以下条件有望主张损失。

锦州港索赔条件】在2019417日至202311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11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锦州港(600190)投资者可索赔。或在2024年11月1日前买入并在2024年1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锦州港(600190)投资者有望索赔。如符合可联系柯律师团队18516682479(微信同号)参与。

公司高管被取保候审

近期,锦州港公告称,锦州市 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先生取保候审,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2 日起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鸿鹏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有序进行。【温馨提示:以上索赔条件及胜诉与否,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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