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动态】金通灵连续6年财务造假,审计机构被罚4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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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证监局向大华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大华所在审计金通灵(300091)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未能履行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局决定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达到“没一罚五” ,罚没总金额达4132万元。
金通灵连续6年财务造假
根据证监会查明,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约为5亿元、5.5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投资者可主张索赔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柯正云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符合以下条件有望主张损失。
【金通灵索赔条件】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一股金通灵(300091)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联系柯律师团队18516682479(微信同号)参与。
审计机构或面临民事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金通灵审计机构除了面临“没一罚五”行政处罚外,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第16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此,如投资者向金通灵索赔得到法院支持,其审计机构或面临民事赔偿可能,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金通灵成立于1993年,位于江苏省南通市,2010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是一家依托工业鼓风机、压缩机、小型汽轮机、新能源锅炉、海水制冰机等核心高端设备制造,具备新能源系统集成、可再生能源系统集成、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压缩空气站集成、蓄能工程集成等相关工程建设、总包及合同能源管理能力,能根据客户需求提供EPC、BOT、BOO等服务,服务于电力、化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多个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背后实控人为南通市国资委。(温馨提示:上述索赔条件及胜诉与否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