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捷报】宏达新材投资者索赔案迎一审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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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宏达新材(002211)投资者索赔一案有了新的进展,根据公司最新公布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公司需向张某国支付投资差额损失 22,932元、佣金损失6.88元、印花税损失22.93元,共计22,961.81元。
公司存多项违法行为
根据证监会查明,宏达新材违法事实有:1.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但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 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两年累计虚增收入7.35亿元;3. 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
实控人被罚1000万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对公司处罚300万元外,公司实控人隋田力被罚了1000万元。根据隋田力本人申辩,其对证监会会认定的事实基本不持异议,因个人名下财产及其权益处于扣押状态,未来没有相应履行能力,恳请能够从轻、减轻处罚。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柯正云律师表示,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投资者可依法向其索赔。此外,由于公司实控人隋田力的组织和指使,投资者也可向其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在2019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9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1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一股宏达新材(002211)股票投资者可主张索赔。如符合可联系柯律师团队18516682479(微信同号)参与。
资料显示,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温硅橡胶。子公司东莞新东方专业从事有机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生胶、 混炼胶、液体胶等。其中,生胶:在高温下交联成弹性体,进一步制成各类硅橡胶制品。
(温馨提示:以上索赔条件及胜诉与否,最终以法院定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