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征集】同洲电子再被判527万,投资者索赔仍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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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初,ST同洲(002052)公告最新投资者索赔诉讼情况。截止7月6日,一审判决公司需向徐某等11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27.7万赔偿。
连续3年财务造假
2021年7月8日,公司公告其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公司通过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及虚构销售收入连续3年财务造假,分别为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 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 披露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洲电子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期间仍持有一股同洲电子(002052)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联系 柯正云律师团队18516682479 参与。
此前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
值得一提的是,前批已有投资者获得一审法院胜诉支持。这为后续投资者索赔带来积极的利好。尚未索赔的投资者如参符合上述条件仍有望获得赔偿。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两大板块,第一板块为公司上市以来的 主营业务: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第二板块为新能源锂离子电池业务:锂离子电池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根据客户要求将电芯进行检测区分电芯容量档位,达到梯次利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