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征集】粤传媒投资者索赔迎一审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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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粤传媒(002181)投资者索赔一案迎来利好消息,法院一审支持投资者部分诉请。根据判决文书,投资者向公司主10500元赔偿,法院判决支持3872.4元。
涉案源于收购“踩雷”
粤传媒在2013年10月以现金向香榭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香榭丽100%股份,然而在后期收购中,香榭丽伪造了大量虚假合同。经过查实,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
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柯律师表示,粤传媒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尽管被收购的公司大肆造假,但并不能免除自身作为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尚未主张索赔投资者仍可参加索赔。
【索赔条件】在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期间仍持有一股粤传媒(002181)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通过『证券诉讼快车』微信公众号或suopei315微信参与。
计提投资者索赔支出639.7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业绩预告显示,由于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本年计提投资者索赔支出639.73万元,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此外业绩预报显示,公司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在6000万-8900万,同比下降了七八成左右。
东方花旗或承担法律责任
因东方花旗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投资者可主张东方花旗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证监会查明,东方花旗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中披露的香榭丽2011年年报、2012年年报、2013年半年报和2013年年报的净利润分别虚增4083万元、10294万元、5976万元和16211万元。此外,东方花旗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制定调查清单,也未全面评估粤传媒并购活动所涉及的风险,缺乏对香榭丽收入及应收账款核查程序等违规行为,最终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595万元,处以罚款17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