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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法作品中的笔画虚实关系

(2013-12-21 19:37:05)
浅谈书法作品中的笔画虚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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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是对宇宙中相互关联的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阴阳既可以存在于两个或者多个事物之间,也可以存在于同一事物内部,是自然界中一切事物普遍存在的属性。
书法作品中的虚实运用即是自然界阴阳原则的充分展现。书法的虚实又分两类,一类是对比形成的虚实变化,如作品中行列中的对比;字与字之间的对比;单字中笔画间的对比、主次笔画间的对比,字中空白与空白之间的对比等等。这类属于表现手法的虚实,隶属于艺术表现形式,是个人表现特征的附属体,可任意变换,没有对与错的区分。另一类是笔画中实体部分与映带之间的的虚实(或有无)。笔画墨痕(含映带部分)和笔画空间的对比关系中的虚实(或有无),是文字本体附带的本质虚实(或有无),这一类是书法附带的自然痕迹,是不可变的。严格地说属于法的范畴,不隶属于表现形式,有明确的对与错。
这里重点讨论书法作品中第二类中的笔画实体部分与映带的虚实关系和笔法的表现手段关系。先谈谈笔画中实体部分与映带的关系。首先要知道,笔画(这里的笔画是指文字中的点画)是文字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必须存在,这里把它定义为实,映带是运用毛笔书写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附属形体——属于可有可无的部分,这里把它定义为虚,总之映带属于虚的范畴,在笔法表现中是虚的。主角有了,下面谈谈运用笔法表现它们需要注意的差别。笔画是实的,那么它的行笔必须是实的,必须有主动意识,不管是用笔,还是用力或者笔痕,必须是主动的,是真实的存在,有明确行笔表现意识(在形体上有粗细长短大小的对比变化,这些属于第一类)。映带是虚,它是可有可无部分,也就是可以没有行笔意识,是被动的,是毛笔弹性的自然痕迹。映带的形体表现可以是实的(墨痕),但表现意识是无,也就是没有行笔意识。是一个笔画转换到另一个笔画过程中留下的痕迹(当然映带形体上也存在可大可小,可粗可细,可长可短的对比关系,这类虚实类属于第一种,属于表现形式的虚实关系。这里就不深入讨论了)。笔画中主体部分与映带部分的虚实关系本质是有区别的,是有与无的区别。在书法中,笔法表现形式要有明确的差异。差异就在于有无行笔意识,这雷同于张旭光先生提到的“到位”问题。
“永”字八法中,各个笔画的命名便是注重于行笔意识。如横画为勒,用心体会为啥用这个“勒”字,竖画为努,一个“努”字怎生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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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以欧阳先生的作品为例,分析一下笔画虚实表现的差异。如图(“蜻蜓点水”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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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中第二行和第五行的细(虚)与其他行的粗(实)的对比;“点”字下部粗(实)横画与上部的细划(虚)的对比;“水”字左边的粗撇与其他细笔画的对比;这是第一类的虚实变化,是表现手法的虚实关系。再如“流”“肯”“留”“底”“何”“憩”“处”“游”“沉”等字的映带与笔画实体部分的虚实用笔,表现的就是第二类,即笔画中的虚实关系的体现。看起来,作品中“翔”字右边“羽”的第一个“习”的起笔横折钩中的横,用笔好像表现得不明确,好像虚了,但由于行笔中有明确的按笔动作,中部还有行笔方向转变意识,使其也具备了实体笔画用笔的表现特征,所以并不存在错误,可理解为实体部分的虚化处理。如果这一笔没有了按笔的动作和行笔转向那就两说了。再如“游”字三点水中的前两点的连笔就是映带(虚)的实体形态,其本质还是虚,虽然连接处墨痕形态是实,但其从粗到细再到粗的变化(也就是中虚的表现,)给人的感觉是两个相接的点。“浮” 字三点水的前表现特点基本相同。的连笔也是映带(虚)的实体形态,本质也是虚,虽然连接处墨痕形态是实体,又没有从粗到细再到粗的形态变化,但通过用笔变向,使其产生两个相接的点的感觉。
中石先生用笔精到,在虚实运用上为我们提供了很多范例。映带虽然是虚,但也可以用实的形态出现,本质是虚,靠的是虚的用笔意识来体现,即用笔的无。切不可以运笔由粗渐变为细来代替。笔画的主体部分是实体,可以表现为虚的形态,但由于本质是实,必须有明确的行笔意识。切不可以行笔惯性和毛笔的弹性来代替。要注意行笔惯性痕迹的方向是存在惯性的,不可能出现二次转(变)向,这是区分实体映带与点画实体部分的一个重要原则。
笔画的虚实关系能充分体现书写者的书法行笔意识和控笔能力,可以以此评判书法水平。
附作者信息
李洪勇6 Z; E9 O( i. T% W& B
山东省栖霞市文化路282号消防大队对面(乐达美术广告)
电话:0535-5226628
手机:1379129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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