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知青轶事(一)
(2024-05-26 04:58:13)分类: 知青之路 |
这里记述的都是一些陈年往事,或许当事人已经遗忘,但不妨碍我们从中看出那时候女知青的性格、志趣、风格,以及从这些事反映出来的胆量、果敢和勇气,她们做事不仅使社员们瞠目结舌,更使我们这些须眉(男子汉)惭凫企鹤。需要声明的是这些确实是真人真事,绝不是个人胡编乱造,只是出于保护隐私的原因,没有使用真名实姓。
1968年11月中旬,我们到响水县康庄公社插队落户后,不久便进入了1969年,由于天气寒冷,生产队也没有多少农活要做,回无锡探亲就提上了议事日程。不知是出于雄性荷尔蒙的本能,还是同性相吸的自然规律,有的同学有着怜香惜玉的习惯,喜欢充当护花使者。便提出如果决定什么时候走,最好跟大队的女知青一起走,这样路上可以互相照顾。这意见取得了大家一致同意,因为毕竟都是同学,回无锡探亲大家一起走也热闹,同时确实也可以互相照顾,帮助一起排队买票、照看行李等等。
有了决议,便付之于行动,笔者和另一个同学一起到大队去约女知青,顺便到大队开回无锡探亲的证明。谁知道到了女知青住的小屋,从屋前走到屋后,又从屋后走到屋前,又是敲门又是喊名字,还敲了窗玻璃,就是没人答应。正好有社员走过,虽然不认识,但是知青的模样,他们一目了然。看到我们前前后后在忙乱,于是问我们是不是找女知青?回答说“是。”社员说,她们前几天就走了,回无锡去了。听到这样的解释,我们自然只能作罢,看来想当“护花使者”,也只是一相情愿。后来才知道,原来某些女知青早已名花有主,压根儿不用护花使者,用了反而会麻烦。
既然女知青已经自己走了,剩下我们组也只能自己走了。不过还得到大队部开回无锡探亲证明。说到“开证明”,也许现在很多朋友不明白什么意思。那个时候社员没有工作证,更没有身份证,而住宿却一定要证明或者介绍信。我们要开证明并不是为了住宿,主要是买了一些花生、红豆等年货,准备孝敬爹娘的。如果没有大队的证明是自己食用的,汽车站、轮船码头都有农民纠察队搜查,一经发现会当作“投机倒把”处理,把那些年货没收了,事情闹大了,还得坐班房吃官司,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我们的孝心落空且不要去说它,自己做了几个月的工,还一分钱没有拿到,买那些年货的钱,实际上还是爹妈的血汗钱。如果真被当成了投机倒把没收了,真是对不起爹妈的人民币,也对不起自己千方百计采购来的年货。这情况不得不防,因此开证明成了我们的头等大事。
到了大队部,正好大队会计在,大队的公章就是他保管的,我们暗自庆幸自己来得巧。会计看到我们开口便问我们,是不是来开证明的?我们正奇怪会计怎么会“未卜先知”,他接着又说道“你们回无锡的证明,不能开给你们了。”我们非常奇怪,平时客客气气的大队干部怎么一下子就翻脸了呢?于是不客气的坐下问道:“为什么不能开证明给我们,难道我们不是你们的社员?”恕笔者不会说话,确实话讲得不好听。听到我们这样问,大队会计也软了下来,说道不是我们不想给你们开证明,更不是什么不是我们大队的社员。你们过年回无锡去看看爹妈完全应该。说到这里我们插话道“那你把证明开给我们。”说完便从口袋掏出了我们早已写好的证明,只需要会计在上面盖章就行。
大队会计会不会在上面盖章?下回再说。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