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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两年,各大主要官方媒体,都会隔三岔五出个新闻报道,忧心忡忡地阐述农村嫁女的彩礼太高啦,男人结不起婚啦。每次,下面都会收获一面倒的挖苦:二十年前你们把女孩往土里埋,现在反倒嫌媳妇贵?这不是重男轻女合该此报应吗?
也不是没有好消息,《齐鲁晚报》就报道了邹城市一个村的“移风易俗”,“80%的村民都签订了移风易俗承诺书”,并详细报道了当地第一个没要彩礼的新娘子赵小姐。这个报道非常有典型性,我把重点列出来:
新娘是1990年出生的。新郎在外当兵6年,这是军婚。男方每年回家一次,两人是异地恋,只在每个周末凭借QQ聊天和电话联系。
新娘新郎不收彩礼和嫁妆,婚礼也很简单,新郎家的亲朋只吃一顿午饭,每桌也只有一碗菜。有照片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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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还说,“张楼村80%的村民都签订了移风易俗承诺书”。村里女方结婚不愿意这么节省,村支书要上门去说服……报道的导语是:“在外当兵6年的张XX回来结婚了,而更喜人的是媳妇家没要一分钱彩礼,三鞠躬就办完了典礼,这一下子轰动了十里八乡。”
这些新闻的问题,不在于有人结婚不要彩礼,婚礼简单,这是“中性”的,没有对错。我知道的“裸婚”“不举行婚礼”的朋友相当多,这些只是个人选择。问题在于,报道花了很多笔墨来详细地描述婚礼的简朴、寒酸、不合情理,然而主旨却是在赞扬。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宣传,浓浓的恶趣味扑面而来。
宣传点在于哪里?在于女方如何忍受男方的抠门(至少,新闻是在故意渲染),如何违逆正常人情道理和人伦,顶住压力结的婚。而这个婚,还是军婚,还是一年只能见一次的婚姻。有网友的评论说得好,“不要彩礼,没有戒指,请客一道菜,新娘还要守活寡,还要三从四德……大清都没这么缺德。”
新郎新娘自己愿意,也就罢了;媒体却是要把人家丑化成“黑典型”吗?这种方式,很符合过往的报道路径:一定要把道德模范写得很惨,希望得到的效果是:这么糟糕的婚都有女人愿意结,你们别的女人还不赶紧结?
可对女性来说,这就是“反婚广告”。
关于农村彩礼,通过媒体叫屈的报道早已不计其数。西北的陇东地区,因为彩礼问题多次上过新闻,就以陇东为例吧。一则报道中称:“陇东人们最头疼的有两件大事,一是给儿子娶媳妇、二是盖(买)婚房。据笔者调查,近年来在陇东一带农村,娶媳妇彩礼钱连年上涨,最高已达20多万元,最低七八万元。城市彩礼钱最高10万元,最低5万元。但让城市小伙子压力山大的不仅仅是彩礼,还有丈母娘要房要车要排场等附加条件。”
对当地来说,应该也算不小的负担了。
但解决问题,不是强制不要彩礼,而是要看源头。源头就是重男轻女。因为重男轻女,导致二三十年前,大量的女婴被选择性堕胎,或者出生后直接杀死。如此一来,多年后适婚年龄的男性远远多于女性。同时,因为农村地区的女性不能参与分配土地(即便能分配、比例与数额也比男性少),没有财产继承权(即便有也无法与兄弟相比、一旦结婚通常都被剥夺了继承权),更没有平等的权利与人权。侥幸存活的女孩养大了之后,稍为有点能力的,都不得不出外打工。这些年轻女性,哪怕在城市也只是边缘的打工人群,但所得到的人权与自由度,也比农村家乡更多。出来工作多年的女性,很少有愿意回乡结婚的。
另一方面,有权继承农村的土地、宅基地和祖辈财产的年轻男子;懒得出门打工的年轻男子;或者出门打工不顺、回乡还可以啃老的男子,自然就比留在乡下的年轻女子,多了很多很多倍。
在这种情况下,年轻女孩当然奇货可居,一家有女百家求了。
重男轻女的恶果,除了男多女少之外,还有一个,就是把女人不当成人,而当成商品,惯于用“值钱”“不值钱”来衡量。越是性别平等的地方,越是不需要彩礼,或者至少娘家出的嫁妆也相当可观。而越是讲究彩礼的地方,越是重男轻女。这些地方的女婴能活下来并成长,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女孩现在越来越“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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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趋势就是,现在在不少农村地区,因为男人很难娶到媳妇,就算离婚带娃的女人,再婚也非常抢手;但带女孩的女人,又比带男孩的女人“抢手”得多。因为,离婚女人带的“女孩”,也是一个以后会升值的“值钱”“商品”呢。
重男轻女的问题不解决,把女人当商品的根源不解决,然后规定,所有的女人一律贱卖,不贱卖的,看村干部怎么整你们——这是解决之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