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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的改革别尽整幺蛾子

(2016-11-01 09: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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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年是我的大女儿高考,她爸爸资助的另一个彝族孩子也参加高考。

这位彝族孩子很希望能读我所在的这所学校。他考完的成绩上了本科线,但不知道能不能上学校的分数线;而且彝族学生本来就应该有政策性加分,因此,我会帮着了解一下学校方面的相关资讯。

所幸,这名彝族孩子分数很争气,即使不加分也妥妥地上了学校录取的分数线,不需要大家为他操心,轻轻松松就被录取了。

今年高考的学生普遍出生在1998年,他们读小学的时候大概在2004年。如果根据1986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同在四川省的那名彝族孩子与我女儿一样应该接受免费的、强制性的、普及性的9年义务教育,从小学到初中。可事实上,那名彝族孩子需要借助社会资助才能顺利地上学。

从小学到高中,这名彝族孩子都得到来自民间的固定资助,使他顺利地接受完12年的教育,包括其中9年的义务教育;通过自己努力,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高校。

虽然义务教育法在1986年就颁发实施,事实上广大的农村孩子其实并没有实际地受惠于义务教育。1989年,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了一项资助失学儿童上学的“希望工程”,从1989年到2008年,20年间“希望工程”在全国,乃至全球的范围内募集到大约35亿元人民币的善款,资助了大约290万名贫困地区的学童,援建了希望小学13000多所,捐赠希望书库、希望图书室13000多套、培训乡村教师超过35000名。

尽管国家在2006年颁发了修订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希望工程”在2008年就完成了“历史使命”。但是,现在仍然有着数百万的失学儿童,主要分布在西部贫困地区。即使按照官方的统计口径,中国3亿学龄儿童中,失学率仍然超过1%,也就是说至少300万以上的失学儿童。

按照2006年颁发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有1%失学儿童意味着国家迄今为止并没有切实地保障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政府的失职。

国家实施义务教育,而且法律开宗明义界定为“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那就意味着对于国家来说,实施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是读书不收费这么简单,而是必须从校舍建设、制度安排、师资培训、贫困生补助,等方面予以全方位的保障。

仅仅从这一项来看,至少北京市在推行和实施义务教育上并没有履行到基本的职责。教育法中所规定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教育”,长期以来被曲解为“所有户口在北京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必须接受教育”。各个大城市拒绝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是造成大量留守儿童失学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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