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性骚扰从法制教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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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因为性骚扰事件引起了舆论-媒体界的关注重视,而不久一份调查报告声称,在目前中国高校之内,有57%的女学生曾经遭到过不同程度上的性骚扰。由此来说。性骚扰已经是中国高等学府内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根据美国女权主义学者凯瑟琳 麦克金农的定义:“在关系不平等的语境下过分的性要求。” 这样在美国还规定,只有接受者不受欢迎的性兴趣和行为才能构成性骚扰,这样性骚扰就包含有欺骗,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以及心理压力等。目前在美国还规定网络上的性欺骗行为也是一种性犯罪行为;不受欢迎的性兴趣行为也包含对于异性说低级的含有性内容的笑话和打趣等;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例如强行拥抱或亲吻,以及猪爪手触摸异性等。
社会场合下的性骚扰是令人讨厌的,而在工作场合下,性骚扰-特别是对于女性雇员的性骚扰目前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性问题。
性骚扰现在被确定认为是一种对于公民权利的侵犯。在工作场合下,雇主或雇员对于其他雇员的不受欢迎的性侵犯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必须受到法律上的惩罚或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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