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型煤炭企业:三个典型案例“标”出资源税常见风险点
(2025-11-21 08: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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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 |
分类: 案例分析 |
煤炭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能源之一。煤炭行业的业务模式多元、涉及多个税(费)种,且常伴随较为复杂的关联交易。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丰富,煤炭企业众多,是煤炭生产与交易的核心区域。针对当地煤炭行业关联交易链条长,集团型煤炭企业层级复杂、跨域经营等难点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依托创新监管工具与机制,从“用数据监控风险、用规则发现风险、用证据锁定风险”三个维度,强化煤炭行业税收管理。从内蒙古自治区税务部门征管情况看,煤炭企业在资源税政策适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共性风险,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政策理解有误,原矿和选矿混淆申报
典型案例
A千户集团企业主要从事煤炭、电力、化工等领域的业务。内蒙古自治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通过《煤炭生产企业资源税税费监控晴雨表》比对发现,2020年9月之前,A集团及其下属4家成员企业开具的原煤发票金额与其资源税申报的原煤金额完全匹配。但是,从2020年9月开始,A集团和这4家成员企业的原煤、洗煤开票数量,同其资源税申报的原矿、选矿数量不符。
风险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副局长康冬梅介绍,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资源税法,将煤炭资源税从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原矿、选矿分别计税。
根据资源税法,“煤”这一税目的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其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同时明确,《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内蒙古地区煤炭原矿的资源税税率为10%,选矿的资源税税率为9%。这意味着内蒙古煤炭企业需要分别核算原矿和选矿,并适用对应税率申报缴纳资源税。
税务部门进一步分析了A集团及相关成员企业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发现其中既没有与购入洗选设备相关的发票,也没有与扩建洗选矿厂相关的建设厂房发票,说明企业并未发生外购洗选设备、扩建洗选厂等行为。税务部门通过实地核查发现,A集团下设的各煤矿选矿环节仅为简单破碎筛选,不符合选矿流程标准,存在将原矿与选矿混淆申报,少缴资源税的风险。经过税务部门的提示提醒,A集团最终确认了相关风险,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合规提示
“A集团之所以出现集团性税务风险,是因为该企业财税人员错误解读最新政策变化。”康冬梅告诉记者,税务部门在风险核实过程中了解到,资源税法实施后,A集团财税人员在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错误理解政策变化,将实际未经过洗选的筛下物按照选矿进行纳税申报,没有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区分原矿和选矿,并适用不同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最终引发混淆申报的税务风险。
康冬梅认为,这一案例同样提醒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变化节点上,应加强对企业异常数据的关注,了解企业对政策的理解是否存在偏差,同步做好宣传辅导。同时,部分集团企业的核算具有统一性,一家成员企业的异常变化可能会暴露出集团整体性的税务风险。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如果发现集团共性风险,要及时开展“总对总”沟通,提醒集团总部开展税务风险自查,以免“小问题”最终发展成“大风险”。
错用保供政策,煤价计税基础不准
典型案例
B千户集团企业以煤炭开采、洗选、销售为核心业务,同时涵盖发电、供电、热力生产、化工产品生产服务等产业,是一家多元化经营的大型集团企业。M公司为B集团成员企业,主要负责煤炭生产。M公司下游客户既有煤化工企业,也有热电厂等民生保供企业。
税务部门在分析M公司发票数据时发现,其向同一集团的关联方煤化企业N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煤时,适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政策,按照“动力煤保供价格”进行销售,可能因保供政策适用错误引发少缴资源税的风险。
风险核实
根据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西部,5500千卡热值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为260元/吨—460元/吨。据此,M公司将销售给关联企业N公司的原料煤销售价格下调为404.39元/吨(不含税价)。
内蒙古自治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风险应对一科科长郝伟分析,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通过限定保供煤价,让发电供热等重点领域企业能以合理成本获取煤炭资源,主要适用于发电、供热企业所需动力煤。M公司销售给N公司原料煤,主要用于煤制油、煤化工、冶金等,不能适用动力煤保供政策。同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与关联方间的业务往来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M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向N公司销售化工所需原料煤。在税务部门辅导下,M公司进行了更正申报并补缴了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合规提示
从税收征管情况来看,煤炭企业错误使用“动力煤保供价格”销售原料煤,并非个例。
一体化运营有助于控制企业运营成本,成为许多集团企业在煤炭、电力、化工板块的主流选择。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这一经营策略具有其客观必然性。需要提醒的是,当企业经营安排与政策规定出现冲突时,部分企业选择将合规的重要性置于效率之后,这样的做法并不恰当。企业在借助一体化运营模式提升竞争力的同时,应当加强对税收、保供等国家政策的学习,准确理解相关政策要求,通过标注保供煤销售等方式实现内部的规范管理,确保企业各类交易都能满足合规要求。
对于税务部门而言,可通过构建政策变动期“前置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此类问题。比如,在资源税政策调整、保供价格机制更新等关键节点,提前梳理政策核心变化点,针对煤炭行业编制政策适用清单,明确原料煤与动力煤、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等不同场景的计税标准。同时,通过税收数据监测,实时跟踪企业发票开具、税款申报等数据的异动情况,对定价偏离市场公允价值区间、申报品目与业务实质不符等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启动预警,避免企业因政策理解滞后形成涉税违法违规风险。
未随市场定价,关联交易价格偏低
典型案例
D公司是一家从事煤炭开采、销售的企业。税务部门以其创新设计的《煤炭生产行业关联交易监控晴雨表(分关联交易类型)》为依托,整合行业纳税人上下游、关联交易、邻近区域以及整体行业交易价格,结合生产成本、费用数据,分析D公司2020年—2023年各个类型的煤炭销售关联交易情况。分析发现,D公司与关联企业E商务公司、F农业科技公司的原煤销售价格,与非关联交易销售价格相同。但是,D公司与M化工公司的原煤销售价格,明显低于销售给其他非关联企业的价格,且关联交易占比逐年增大,存在少缴税款风险。
风险核实
经确认,M化工公司主要生产尿素,而煤炭是生产尿素的必需原料。D公司为M化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是M化工公司的原(燃)料煤供应基地。
在与D公司沟通的过程中,企业人员最初称其所售煤炭为低热值产品,因此价格偏低。税务部门风险应对人员有针对性地向D公司了解其煤炭开采情况,不同品种原煤的规格和定价规则,M化工公司主要产品尿素的投入产出比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借助《煤炭生产行业关联交易监控晴雨表》,以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数据为支撑,发现D公司的说法无法得到事实印证。最终,D公司承认,其与M化工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确实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原来,为了扶持M化工公司的发展,D公司销售给M化工公司的煤炭价格不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而是按照生产成本加成10%来定价,存在关联交易价格偏低的问题。经辅导,D公司按照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进行自查补正,并补缴了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及滞纳金。
合规提示
煤炭开采行业关联交易持续发展,但相关企业对独立交易原则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其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从而引发税务风险。目前,煤炭开采行业常见的关联交易风险主要包括: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或服务销售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格;定价方式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常规定价方式差异较大;通过关联企业将煤炭销售收入进行拆分;购销控制隐匿承包经营关联实质形成煤炭销售差价等。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合规做好关联交易管理,煤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与责任主体,确保每笔交易有章可循,并定期开展关联交易的合规性评估,确保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原则并备齐相关文档。同时,可通过专业培训持续提升财税人员的业务能力,为合规管理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康冬梅认为,税务部门在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时,可利用集团族谱信息,发挥发票数据优势,开展集团整体性、业务链条式、架构穿透式分析,关注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主体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对异常行为做到早发现、早监管,及时规范集团企业关联交易涉税处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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