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2024-11-26 09:30:53)
标签:
财政与税收 |
分类: 财政政策 |
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财关税 〔2024〕24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海运协定》的有关规定,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相关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财
2024年11月18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5日
文章转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