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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起我国将与菲律宾相互实施RCEP关税减让

(2023-05-16 09:02:06)
标签:

财政与税收

分类: 财政政策

近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菲律宾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核准书。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362日起对菲律宾正式生效。为严格履行协定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36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1日起实施。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相关文章: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5




文章转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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