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税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用
(2022-12-08 10: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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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 |
分类: 财税资讯 |
杨志勇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提出“优化税制结构”;在完善分配制度上,提出“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上,提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
十年来,税收现代化成绩斐然,效果清晰显现。这不仅表现在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现代化上,更突出地表现在以税收的现代化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应更好更快地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必须继续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不断完善税收法治体系,更加充分地体现税收法治精神;不断通过完善税费服务体系提高税费服务效率;不断完善税费征管体系促进税费制度的严格落实;不断参与全球税收治理促进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的形成;不断加强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建设为中国税收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
形成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税制改革应按照经济结构优化的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形成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十年来,税收制度的现代化成就有目共睹。税制改革稳扎稳打,不断深化。营改增全面实施,形成更加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增值税制。税制改革与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紧密相连,税收征管现代化促进了税制改革。在全员全额申报的基础上,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支撑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确立起来,专项附加扣除和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税制改革与减税降费政策相互协调,在助力宏观经济稳定的同时推进了税制改革。其中,增值税税率的简并与降低,值得大书特书。税制改革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推动了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可税前扣除等,是税收促进创新的重要手段。税制改革适应绿色发展需要,资源税完成立法,环境保护税开征,都是税制绿化的重要表现。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从被动地接受国际税收规则到更加主动地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税制结构”,税收现代化需要有现代化的税制。税制结构应按照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不断优化。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税收制度应该在筹集财政收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更有作为。
建设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税收征管体制
好的税收征管体制,必须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以促进中国式现代化。
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历程,体现出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优势。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当时起到了保障国家税收利益、提高中央财政调控能力的重要作用。此后,为更好适应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的新形势,选择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最便利、对国家治理最有利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国地税先合作后合并,以降低税收征管和遵从成本。这样的税收征管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税务部门在筹集财政收入上的规模经济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在税收征管体制上的集中表现。同时,这一征管体制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相配合,更好地体现了中国制度的独特优势。
税收征管改革体现了征管理念的重大转变。税务部门通过收集、整理涉税信息,形成税收大数据。税收大数据的应用,保障了税收征管的正常进行,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促进了税收征管的现代化。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从“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的理念转变,让税收大数据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让税务部门能够更好地应对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兴起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对新兴业态实施有效税收征管。
按照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下一步,应在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上继续狠下苦功,加快智慧税务建设。智慧税务建设不仅要加强科技攻关,让税收科技的进步更好地服务税收征管的现代化,而且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更接地气的征管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
同时,中国税收现代化需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自2013年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启动以来,一支能打硬仗,善打胜仗的领军人才队伍已经逐步形成。人才是第一资源,税务人才是税务部门的第一资源,人才资源建设任重道远。下一步,应更有针对性地围绕政治引领能力、谋划创新能力、科技驱动能力、制度执行能力、协同共治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六大能力建设的要求,不断地锻造税务铁军。
税收经济分析要更好服务党和国家经济决策
税收现代化服务党和国家经济决策部署,突出反映在税收大数据的应用上。
十年来,税务部门通过税收经济分析,以税咨政,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税收大数据具有覆盖经济活动全、反映经济动态快、数据颗粒度细、反映经济活动准的独特优势。以税收数据及相关数据为基础开展的税收经济分析,能够应用于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从而服务微观市场主体、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经济决策。
税务部门创新运用发票等税收大数据和其他部门相关数据,构建经济运行监测指标,更好服务宏观经济治理。例如,税务部门创新运用税收大数据和电力大数据构建税电指数,用于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税务部门还结合制造业转型的实际情况,构建更加细化的制造业税电指数指标、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税收指数等,为地方推动制造业发展提供参考。税收大数据的真实性和独特性,决定了这些参考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可替代性。
为党和国家经济决策服务的各类税收经济指数的构建、税收优惠等经济政策效应评估、大宗商品价格监测等,都有必要用好税收大数据。税收大数据的应用要结合现实问题变化不断优化,不断提高税收大数据的应用能力,增加税收大数据的应用场景。进一步掌握税收大数据的形成机理,科学分析大数据的构成,将税收大数据与其他数据更有效地结合,以更好地服务决策。通过税收大数据的科学应用,推进税收现代化并进而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贡献。
税收法治化要有力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税收法治化是法治中国建设成就在税收领域的缩影,同时,税收法治化有力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国家建设必须包含税收法治建设的内容。十年来,税收立法进程加快。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任务,其他税种的立法也在进行当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已经完成立法,此后结合实际情况作了修改。党的十八大后,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完成立法。增值税、消费税等大税种立法也取得积极进展。2/3的税种完成立法,是很不容易的事。
税收立法是税收制度完善的过程,从实质上体现了税收制度的稳定性。2015年修正的立法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这是从上位法对具体税种立法和税收征管立法给出的限定。税收立法意味着市场主体的税负更具有确定性,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同时,税收立法中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民主精神。
税收的法治化还表现在预算法的修订上。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并在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按此,预算收入体现的是财政收入预测数据。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有利于税法的执行,以及税收征管的依法进行,从而促进税收法治化建设。
新征程上,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税收法治化不仅需要全面完成各税种的立法,而且要求税法在实质上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要求,更有效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税收立法更需要高质量立法。新的税法应该是能够经得住经济社会发展考验的税法,而不是随时需要打补丁的税法。税收立法专业性强,需要专业人士的充分参与。同时,税收立法关系市场主体,特别是与自然人利益直接相关的税种立法,更需要公众的参与。要遵循法律的精神和程序,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完成税收立法,确保以高质量、高水平的现代化税收法律服务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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