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乐生命学/阅读||良知与良能——从孟子到王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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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知与良能——从孟子到王阳明
来源:廖晓炜 华汉学术
一、引言
阳明本孟子良知之说,提掇教人,非不警切,但孟子便兼良能言之。【4】
阳明弟子欧阳南野在《答甘泉先生》中亦提到:
近日士夫论致良知之学,往往补良能一语,以为良知犹有未尽。某窃疑之,乃不知本先生云尔也。【5】
由此可知,湛甘泉似亦质疑阳明之学单讲良知而不及良能。及至清代此类批评更多,如魏象枢即质疑曰【6】:
“良知,知也;良能,行也。王阳明只讲良知,是教人有始无终、有内无外。”【7】恽敬亦曰:“孟子兼良能言之,爱敬即能也。阳明先生去良能言之,良知之义亦不可立矣。于是一变为良知即未发之中,未发岂有知耶?再变而为良知即天理,天理岂有知耶?及无端自言之则曰人心之灵明而已,是良知不能该良能矣,不能该良能必不能该性与情也;又无端自言之则曰是非之心而已,是良知不能该恻隐、羞恶、辞让矣,不能该恻隐、羞恶、辞让,必不能该性与情也,其后及门更多支骈,互相矛盾,皆由于此。”【8】
当代学者亦有针对此一问题而质疑阳明学者。【9】当然,针对上述质疑,阳明后学已有所回应,如季彭山即曰:
良知良能本一体也,先师曰:“知良能是良知,能良知是良能,此知行合一之本旨也。”但自发端而言,则以明觉之几为主,故曰“知者行之始”。自极致而言,则以流行之势为主,故曰“行者知之终”。【10】
欧阳南野在《答冯州守》中亦认为:
近时乃又有不及良能之疑,又失却先师良知之旨矣。举良知,则良能固在其中。然非别有所谓良能,而故以良知概括之也。能者,知觉之运动;知者,运动之知觉。举良能,则良知亦在其中。【11】
二、以良能摄良知:孟子的良能良知说
孟子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
不学而能,性所自能。良,甚也。是人之所能甚也。知犹是能也。【13】
既然良能、良知所指相同,我们也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认为“不学而能”、“不虑而知”乃是对“良能、良知”的共同说明。
然而焦循则有完全不同的理解。焦氏认为:
孟子言良能为不学而能,良知为不虑而知。其言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则不言无不能爱其亲也;其言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则不言无不能敬其兄也。盖不虑而知,性之善也,人人所然也。不学而能,惟生知安行者有之,不可概之人人。知爱其亲,性之仁也,而不可谓能仁也。知敬其兄,性之义也,而不可谓能义也。曰亲亲,则能爱其亲矣,仁矣,故曰亲亲仁也。曰敬长,则能敬其兄矣,义矣,故曰敬长义也。何以由知而能也,何以由无不知而无不能也?无他,有达之者也。圣人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而达之天下也。【14】
焦氏的解释与《孟子》原文有明显不合之处,孟子言“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其中的“人”显然是泛指,亦即“良能”乃一切人等皆生而本有者,而焦氏似乎将“良能”仅仅归之圣人。更为紧要的是,在焦循看来,人对于“爱亲”、“敬长”的“知”是“不虑而知”的,此“知”正为人性之善之所在;而“亲亲”、“敬长”则属于“能”或“行”,则并非人性之所在,亦即并非所有人“无不能”爱亲、敬长。焦循的解释虽然并不合乎孟子本意,不过,透过焦循与赵岐之理解的对比,我们则不能不思考以下问题:孟子所言“良能”、“良知”中之“能”与“知”的具体意涵是什么?二者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并且,对后者的探讨又以对前者的解答为前提。上述问题的解决,显然并非仅仅局限于上引孟子这段话所能完成,我们必须贯通孟子心性论的整体思想,或者说孟子对主体之内部结构的整体把握,方可寻得合理的答案。
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者,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
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荀子·性恶》
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夫感而不能然,必且待事而后然者,谓之生于伪。《荀子·性恶》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荀子·正名》
可见,思与良知言说的层次不同,思侧重说明心的自我觉醒之可能,
而良知则重在说明心之推动道德行为的发生(道德创造)乃是“自觉而超自觉的”,二者之间并无冲突。
良能、良知,“良”字与“赵孟之所贵,非良贵也”“良”字同。良实也(见汉书注),无奥旨也,此“良知”二字不过孟子偶然及之,与“良贵”相同,殊非七篇中最关紧要之言。且即为要言,亦应“良能”二字重于“良知”,方是充仁推恩之道。不解王文成何所取,而以为圣贤传心之秘也?【31】
要说明这一问题,我们还得就孟子思想本身来加以讨论。
“纯粹的道德情感”对于道德法则的“成立”有本质性的贡献。……道德原则不外就是“普遍化”的“道德纯情”。……恻隐之心普遍化,仁就应运而生;羞恶之心普遍化,义就应运而生;辞让之心普遍化,礼就应运而生;是非之心普遍化,智就应运而生。因此,若果脱离情感,道德原则将变得空洞。【33】
如此,孟子的道德哲学不只与功利主义伦理学不同,甚至与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亦有本质的不同。可见,“情感”在四端之心中占有更为本质性的地位。而“良能”作为四端之心的“实践能力”,显然是以上述情感作为直接动力的。基于这一点,我们大概可以这样说,“良能”是孟子相应于“情感”而对四端之心的本质意涵所作的另一描述。就这一点来讲,阮元以为“良能二字重于良知”是可以成立的。
三、以良知摄良能:王阳明的良知说
盖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故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亲便是孝,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从兄便是弟,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君便是忠,只是一个良知,一个真诚恻怛。【39】
爱问:“至善只求诸心,恐于天下事理有不能尽。”先生曰:“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爱曰:“如事父之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治民之仁,其间有许多理在,恐亦不可不察。”先生叹曰:“此说之蔽久矣,岂一语所能悟;今姑就所问者言之。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个忠的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个信与仁的理,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43】
不少学者在诠释这段话的时候,多只强调“心外无理”这层意思,而对于“心即理”的具体意涵缺少清晰的说明。但就这段文字而言,“心即理”显然更为紧要,因为如果“心即理”的说法被证成的话,“心外无理”的意思自然也就包含在其中。之所以无法对“心即理”的意涵作具体的诠释,就在于阳明所言心或良知之“情感性”的面向及其与“道德法则”或“天理”的本质性关联被忽略。是以有学者即认为阳明于此“不是正面地论证心即是理,而是从反面,通过否定至善之理存在于心外来加以论证”。【44】事实上,“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正是对“心即理”的正面说明,其具体意涵正如上文对“天理即是良知”的解释。此外,亦有学者对阳明“心即理”说作一纯形式性的诠释:“价值规范由此心生出”,“‘心’指自觉意志能力而言。……人之自觉能力本身即含普遍规范之要求。……此种要求,即是所谓‘天理’之方向。
”【45】然而,作为自觉能力之“心”究竟如何“生出”“天理”或价值规范,却未见明确说明。
此外,阳明强调“良知”之情感性的表述还有:
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46】
牟宗三先生对此有如下诠释:“这是把孟子所说的‘是非之心智也,羞恶之心义也’两者合一而收于良知上讲,一起解释良知之表现。良知底是非之智就是其羞恶之义。阳明说‘好恶’就是孟子所说的‘羞恶’。”【47】可见,即便当阳明说“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的时候,其首先不是将“良知”看成纯粹的“价值意识”或“道德理性”,而是将其本质理解为“情感性的”(“是非只是个好恶”),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良知作为‘是非之心’,是由‘好恶’之情决定的”,而好恶之情则是“一种形上化的道德情感,而且具有理性特征”。【48】或者说,良知本是“理性与情感的统一”,其“能知善知恶及为善去恶”,“知善知恶与好善恶恶之心,则不相离”。【49】
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51】
唐君毅先生曾论及阳明此处是用象山“汝耳自聪,目自明,事父自能孝,事兄自能弟,本无少缺,不必他求,在乎自立而已”【52】一段话,而改“能”字为“知”字。【53】表面来看,似乎象山更重视孟子所谓“良能”,而阳明重在突出“良知”。不过,由于阳明所言“良知”完全是在孟子“四端之心”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所以孟子基于四端之心之情感性而确立的“良能”观念理应包含于阳明的“良知”观念之中。【54】
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工、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然于良知之本体,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也。知无不良,而中、寂、大公,未能全者,是昏蔽之未尽去,而存之未纯耳。体即良知之体,用即良知之用,宁复有超然于体、用之外者乎?【55】
后来吕坤以“离弦之箭”喻“良知”,认为“阳明良知之说似属已发边立论”,【56】这显然是对阳明“良知”说的误解。
后儒不明圣学,不知就自己心地良知良能上体认扩充,却去求知其所不知,求能其所不能,一味只是希高慕大,不知自己是桀、纣心地,动辄要做尧、舜事业,如何做得!【57】
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58】
所谓生知、安行,“知、行”二字,亦是就用功上说;若是知行本体,即是良知、良能,虽在困勉之人,亦皆可谓生知、安行矣。知行二字更宜精察。【59】
由这几段话不难见出,阳明讲良知,本质上是兼良能而言之的,并且二者都是对应于“心”的,第一段话最为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是以当阳明说“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其中的“自然会知”,与象山所言“汝耳自聪,目自明,事父自能孝,事兄自能弟,本无少缺,不必他求,在乎自立而已”中的“自能”,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换言之,因为阳明所言“良知”以情感为其本质,因而良知在具体情境中会随不同机缘自然而然地去为善,这即是良知感应的自发性与直接性,或为善的自然趋向,这即是“良知”。是以当阳明说“自然会知”的时候,其中必然包含“自能”的意思。而这大概也是阳明论“知行合一”的义理根据之所在。
四、小结
古之好异者,以明志。今之好异者,以昧心。夫“正物之谓格,至理之谓物”,今之异言也。则心当何主?而至善有别名乎?……孟子曰良知良能;知能,心之用也。爱敬,性之实也。本诸天,故曰良。今取以证其异,删良能而不挈,非霸儒与?【61】
日本学者荒木见悟即认为:崔铣批评阳明徒取良知而删去良能,意在担忧,“如此一来,‘知’便有失却天性的机能,陷于知觉化之虞”。【62】这也就是说如果完全忽略良知所包含的活动性或“良能”的方面,而将其仅仅诠释为只是分辨是非的“价值意识”或所谓“认知性的主体”,则不能不导致“知而不行”的问题。阳明之后,不少学者纷纷批评阳明舍良能而言良知,其用意正在于此。
注释:
【1】当然也有学者强调阳明思想与孟子学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相关论述可参考Philip J. Ivanhoe, Ethics
in the Confucian Tradition: the Thought of Mencius and Wang
Yang-ming, Atlanta, Georgia: Scholar Press, 1990; Bryan W. Van
Norden, Virtue Ethics and Consequentialism in Early Chinese
Philosoph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247-257.
【2】参牟宗三:《从陆象山到刘蕺山》(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三章〈王学之分化与发展〉。
【3】李明辉先生对此有极为精彩的阐述,参氏著:《从康德的实践哲学论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中国文哲研究集刊》第四期(1994年3月),第415-440页。
【4】黄宗羲著、沈芝盈点校:《明儒学案》(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42页。
【5】 陈永革编校整理:《欧阳德集》,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69页。
【6】类似的质疑颇多,如龚芝麓《良知论》曰:“倪闇公曰良知之说,孟子不过对良能而发,原不曾拈此二字为立教之宗,自文成举此而龙溪诸人又昧其旨,竟谓圣道尽于良知。得先生此论,可以挽其波矣。”(龚芝麓:《内省斋文集》,收入《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册113,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529页)吴高增《致良知辨》曰:“良知二字本出孟子,孟子以良知良能并提,而文成单拈致良知为主,则良能直无所用之也。且良知为言,乃本然之名目,不待所有矫揉造作而成,则良知似亦无待于致,既待于致之矣,何复名之为耶?孟子言达不言致,而曰此固其所不虑而知者也。”(吴高增:《敬斋文集》,收入《四库未收书辑刊》拾辑贰拾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年,第329-330页)唐仲冕《良知良能论》则曰:“孟子道性善,故有良知良能之说,知爱知敬,良知也,爱亲敬长,良能也。张横渠所言良能多而王阳明专主良知。前明讲学以为妙悟,宗主程朱者辩驳殊甚,其实此端开始于程朱之格致传。格,自古无训,穷者强经就我,此致良知之说所由起也。吾以为兼良能而言之则无弊矣。”(唐仲冕:《陶山文录》,收入《清代诗文集汇编》43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31页)
【7】魏象枢:《寒松堂集》,收入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54页。
【8】恽敬:《大云山房文稿》,上海:世界书局,1937年,第126页。
【9】陈荣灼:《“四端”究竟是什么?——“唯气论”之孟子解》,收入郭齐勇主编:《东亚儒学研究论集》,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第81-94页。
【10】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77-278页。
【11】陈永革编校整理:《欧阳德集》,第153页。
【12】当代学者论及此一问题者不多,较为重要的讨论可参考李明辉:《康德伦理学与孟子道德思考之重建》,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1994年,第82-86页。
【13】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59页。
【14】焦循:《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900页。
【15】牟宗三:《圆善论》(全集本),台北:联经,2003,第25页。
【16】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书孙渊如观察《原性》篇后》,《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569页。
【17】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三)(全集本),台北:联经,2003年,第308页。
【18】James A. Ryan, Moral Philosophy and Moral Psychology in
Mencius, Asian Philosophy, Vol. 8, No. 1, pp.47-64.
【19】 A. C. Graham, Studies in Chinese philosophy and
philosophical literature, Albany, N. Y. :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0, pp.434.
【20】拙文《孟、荀人性论异同重探——由荀子对性善说的批评展开》(《哲学与文化月刊》审查通过,即刊)对此有详细论述。
【21】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9年,第28页。
【2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28页。
【23】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三),第462页。
【24】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第29-30页。
【25】李明辉先生侧重由“隐默之知”的角度来说明“良知”的上述特征,论述颇为精彩,值得参考,详参李明辉:《孟子道德思考中的隐默之知》,《康德伦理学与孟子道德思考之重建》,第81-92页。
【26】吴光主编:《刘宗周全集》第2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17页。
【27】杨祖汉:《从良知学之发展看朱子思想的型态》,收入蔡振丰编:《东亚朱子学的诠释与发展》,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9年,页228。
【28】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35页。
【29】Wing-tsit Chan, A Source Book in Chinese Philosoph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3, pp.59.
【30】牟宗三:《圆善论》,第48页。
【31】阮元撰、邓经元点校:《孟子论仁论》,《揅经室集》,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202页。
【32】牟宗三、英冠球亦有类似的观点,如牟宗三在质疑康德道德哲学时即说道:“康德只说法则影响于情感而起尊敬之情这特殊的情感——道德之情,这是先验地可知者,这是情感上的一个结果,这不是感性的,而是实践的。但他不知即这非感性的道德之情亦可反上来而为原因,此即是本心之情。因为可以是原因而为本心之情,故亦可为法则之基础”,参牟宗三译注:《康德的道德哲学》,台北:台湾学生书局,200年,页262;英冠球的相关论述可参氏著:《良知教与“价值伦理学”——对阳明学的一种新诠释》(香港中文大学博士论文,2004年),第51页。
【33】陈荣灼:《论牟宗三对儒家和康德道德哲学的重建》,收入郭齐勇主编:《儒家文化研究》第六辑,北京:三联,2013年,第113页。
【34】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47页。
【35】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54-165页。
【36】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卷三上,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17页。
【37】陈荣灼:《回归“彻底内在性”——东西方“生命现象学”之比较研究〉,《清华学报》新四十卷第一期(2010年3月),第8页。
【38】陈荣灼:《黄宗羲之孟学解释:从刘宗周到王船山》,收入杨祖汉、杨自平编:《黄宗羲与明末清初学术》,台北:“国立”中央大学出版中心,2011年,第156页。
【39】王阳明撰、邓艾明注:《传习录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68页。
【40】蔡仁厚:《王阳明哲学》,台北:三民书局,1983年,第22页。
【41】牟宗三:《从陆象山到刘蕺山》,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53页。
【42】王阳明撰、邓艾明注:《传习录注疏》,第236页。
【43】王阳明撰、邓艾明注:《传习录注疏》,第8页。
【44】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第25页。
【45】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三卷上,第312页。
【46】王阳明撰、邓艾明注:《传习录注疏》,第239页。
【47】牟宗三:《从陆象山到刘蕺山》,第153页。
【48】蒙培元:《情感与理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8页。
【49】麦仲贵:《王门诸子致良知学之发展》,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3年,第16页。
【50】王邦雄等着:《中国哲学史(下)》,台北:里仁书局,2005年,第555页。
【51】王阳明撰,邓艾明注:《传习录注疏》,第15页。
【52】陆九渊:《陆九渊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408页。
【53】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教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39、200页。
【54】太虚法师亦认为:“《孟子》良知、良能并称,王子则总握其枢纽于良知,而良能即摄于良知之内”,然其仍强调孟子之良知与阳明所言良知有别。详参太虚:《论王阳明》,《太虚大师全书》第22卷,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第446-447页。
【55】王阳明撰、邓艾明注:《传习录注疏》,第130-131页。
【56】见杨东明:《山居功课》(明万历四十年序刊本,台湾国家图书馆据日本内阁文库影印)卷七《书简下》之《吕书六、七、八》。
【57】王阳明撰、邓艾明注:《传习录注疏》,第71页。
【58】王阳明撰、邓艾明注:《传习录注疏》,第107页。
【59】王阳明撰、邓艾明注:《传习录注疏》,第141页。
【60】具体论述见耿宁:《心的现象——耿宁心性现象学研究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67-187页。
【61】崔铣:《松窗寤言》,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页。
【62】荒木见悟:《明末清初的思想与佛教》,台北:联经,2006年,第21页。
(原文载于《人文论丛》2014年第一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