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
(2013-05-18 04:46:01)83.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答案:ABCD
考点: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条将其细化,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对于是否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关乎法院正当程序的事项,有职责依职权调取证据。
A选项涉及法院的管辖权,B选项涉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C选项涉及当事人的主体资格,D选项涉及审判员的回避,四项均关乎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当程序,因此,对于该四种情形,法院均应当依职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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