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发布#【2020年乐山市市中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2020-04-28 14:20:00)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的原则。
3.坚持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4.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5.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1.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收对象:具有市中区城区户籍和具有市中区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4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2.城区公办初中新生招收对象:具有市中区城区户籍和具有市中区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并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0届小学毕业生。
3.城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新生招收对象:不受户籍条件的限制,其余要求与公办学校相同。
四、户籍要求
1.本招生文件中的市中区城区是指海棠街道、通江街道、绿心街道(不含罗李坝村、张徐坝村),以及大佛街道的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大石桥社区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2.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其中城区公办小学还需视户主情况和实际居住地情况分类分批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市中区城区,但户籍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
3.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市中区城区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含4月30日)。2020年4月30日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市中区城区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五、学位申请
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学位申请制度,需要在城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须在市中区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lsszq.gov.cn/edu)或“嘉州教育”微信公众号上申请学位。每名适龄儿童只能申请一个学位,以虚假信息申请学位的,将取消其申请的学位资格。
网上申请学位时间为5月18日上午9点至5月28日下午6点。未按时在网上申请学位的市中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出生日期在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的市中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直接在网上申请学位。所有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直接在网上申请学位。
烈士子女、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年满8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2年8月31日)尚未入学的市中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06年8月31日前(含2006年8月31日)或2008年9月1日后(含2008年9月1日)出生的市中区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5月19日至5月21日到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兑阳湾街31号)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申请学位。
六、招生计划
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详见《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乐中教发〔2020〕 号)。
七、招生日程
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日程安排详见《2020年乐山市市中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表》(附件1)。
八、招生办法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通过市中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乐山市内其他区县的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可以通过市中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招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城区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管理。
5月12日前,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川教〔2015〕23号)的规定,将本校2020年招生章程报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每名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初中探索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九年一贯“直升制度”,若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在本校或本教育集团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本校或本教育集团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剩余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学校报名注册。逾期未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未报名注册所空出的学位,由民办学校自行补录。6月16日,各民办小学将补录名单和放弃学位的适龄儿童名单报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7日,各民办初中将补录名单和放弃学位的适龄儿童名单报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录取办法
1.地段划分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地段的划分是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和学校办学规模,按照就近入学、相对稳定的原则,以社区划分为主,并兼顾街道和村社。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详见附件2。
2.录取办法
市中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城区公办小学,按照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适龄儿童居住地一致“两个一致”的原则,先安排与父母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类:适龄儿童户籍户主(下文简称户主)是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曾祖父母,且户籍地址与父母实名所属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下同)地址一致。
第二类: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且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证地址一致。
第三类: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但户籍地址与父母实名所属房产证地址不一致,或父母没有房产。
第四类:适龄儿童户籍虽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
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若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相对就近、多校划片”的原则,采用引导分流或电脑随机录取,对未被该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邻近的学校就读。以此类推,直到完成以上四类适龄儿童的录取。
(三)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办法
市中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城区公办初中,按照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采用两种方式进行招生录取,一是电脑派位招生录取,二是直接就近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1.电脑派位招生录取
(1)电脑派位招生录取对象
户籍在城北片的小学毕业生,所属地段包括:北门桥社区、竹公溪社区、王浩儿社区、徐家扁社区、牛咡桥社区、高墩子社区、茶坊社区、柏杨社区、通江社区、岷河社区。
户籍在城南片的小学毕业生,所属地段包括:肖坝社区、斑竹湾社区、白塔街社区、黄家山社区、县街社区、较场坝社区、兴发街社区、府街社区、桂花楼社区、新村街社区、人民西路社区、紫云街社区、水井冲社区、圣水街社区、文昌宫社区、石雁儿社区、青果山社区、演武街社区、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大田社区、共和社区、任家坝村、大佛坝村。
户籍属于上述区域范围,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符合电脑派位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注意见,经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直接安排就近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符合电脑派位录取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按规定申请学位后,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位申请号,于6月3日至6月5日到所在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在外地学校就读,符合电脑派位录取条件,拟回市中区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规定申请学位后,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位申请号,于6月3日至6月5日到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2)电脑派位招生录取办法
按照“依据户籍、划分片区、电脑派位、公开录取”的原则,将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位申请号、所属片区等输入电脑,由电脑按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进行随机派位公开录取。
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的公办初中学校有实验中学、乐山七中、乐山五中。
户籍在城北片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实验中学和乐山七中的招生计划,由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户籍在城南片的小学毕业生,由电脑直接派位到乐山五中。
7月10日上午9点30分,在市中区学生发展中心(文昌宫中巷59号)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录取。7月10日下午,领取录取通知书(城区学生在小学毕业学校领取,外地返城学生在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7月11日,电脑派位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2.直接就近入学
(1)直接就近入学对象
户籍在王河社区、敖坝社区、檀木嘴村、蟠龙社区、石龙社区、长征社区、道座庙社区、青江社区、乐达社区、大石桥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2)直接就近入学办法
直接就近入学对象不参加电脑派位录取,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直接在相应的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户籍在王河社区、敖坝社区、檀木嘴村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就读乐山七中。
户籍在蟠龙社区、石龙社区、长征社区、道座庙社区、青江社区、乐达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就读嘉州学校。
户籍在大石桥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就读城南学校。
直接就近入学的小学毕业生,按规定申请学位后,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位申请号,于7月11日到相应的初中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四)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在市中区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就读。
具有市中区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按规定申请学位后,持市中区城区居住证、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位申请号,于7月11日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就读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可选择就读学校,小学有龙泓路小学、太白路小学、城南学校、城北小学、牟子学校、荔德小学、全福学校;初中有嘉州学校、乐山十三中、牟子学校、城南学校、全福学校。
城区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完成市中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录取后,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本校辖区范围内具有市中区城区居住证、按规定申请了学位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入学。
(五)烈士子女、公安英模、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嘉州英才卡”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等在市中区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