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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量化测评内容及标准

(2018-07-15 20:52:23)
标签:

教育

分类: 教学

2018年量化测评内容及标准

量化测评分业务技术工作实绩、业务技术工作能力、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的成果、专业理论水平、荣誉称号、任职资历、工作年限、学历学位、共100分。

1、业务技术工作实绩(32%)

任现职以来担任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名师、骨干教师、学科状元)或任班主任工作(或大队辅导员工作)----申报高级教师者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及以上(或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10及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者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4年及以上(或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7年及以上);或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技术实绩突出或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所带班级被评为区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为一等,赋18-22分;任学科主要技术骨干或任班主任工作(或大队辅导员工作)-----申报高级教师者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4年及以下(或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6年至9年)、申报一级教师者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及以下(或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4年至6年);或工作任务较繁重,专业技术工作实绩较为突出或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为二等,赋15-18分;承担一般技术工作性工作,工作成绩一般者为三等,赋14分以下;

年度考核占10分(每个优2分,合格为1分;年度考核以任职以来为准,累计赋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业务技术工作能力(32%)

任现职以来能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获得市级以上业务奖励,如: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学能手(业务能手)、教学设计、说课比赛、教学比赛中的等级奖者赋24-28分;能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难题,获得区级业务奖励,赋21-24分;能解决一般性的技术问题,获得校级业务奖励,赋20分以下。

(教师在教学评比中所获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等业务奖励,必须是由所在学校、区教育局颁发或组织推荐所获奖项才予以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注意:微课证书不视为优质课证书,视为课件制作。

镇级荣誉奖励占4分。包括镇级师德标兵、镇级优秀班主任、镇级先进教学工作者、镇级优课、说课。最高不超过4分。

3、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的成果(8%)

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省、市、区科技课题研究,获得相应科技成果奖励,分别赋4分、3分、2分、1 科研课题立项、结题等相关资料)。如只是一篇论文获科研成果奖,则降格赋分。教师所获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等奖项必须与自己的任教学科一致,同时必须是由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组织、推荐获得的奖项才予以认可。)

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省、市项目(项目指课题、教学方法等)推广,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相应奖励,分别赋4分、3分、2分。

4、专业理论学术水平【论文论著(教案)】(4%)

指任现职以来在国家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申报人员按《条件》规定提交的著作必须取得ISBN统一书号,论文必须刊登在取得ISSN(国际统一刊号)、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期刊(杂志)。除《条件》规定的以外,尚未发表的论文(含已有录用通知但单位推荐时尚未出版的),以及内部刊物、增刊、论文汇编和会议论文集刊登的论文一律不得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

论文划分: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

论文赋分标准:核心期刊4分;非核心期刊2分。区级(教学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分

论著赋分标准: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业著作分别赋4分、2分。(著作内容要与教育教学有关)

论文、论著赋分取其一给分

5、荣誉奖励(8%)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部)、市、县(区)级奖励。

范围:主要包括各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政府授予的奖励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单项奖励。

赋分标准:

国家级8分。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奖项。

省部级6分。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荣誉称号。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或教育系统颁发的代表全省教育的最高奖项等。

市厅级4分。指省(部)级所属局、厅、市级政府颁发的奖项。

 3分。指市级所属局、县区政府颁发的奖项。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师德标兵、学科名师、先进个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研员、最美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拔尖人才等。

区嘉奖2分;

区教育局所发奖项1分。

[荣誉的认定]

1)由单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表彰,按照领导小组所属政府等级降低一级确定荣誉级别。

    2)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励,不予认定。]

6、任职年限(6%)

按取得现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分值。按每一实年0.5分计算,最高分不超过6分。

后取得合格学历人员:

申报高级教师:

1)取得合格学历后任职已满五年,学历按合格学历赋分,资历则按取得任职时间起累计年限赋分。

2)取得合格学历后任职不满五年,申报高级教师资历必须满7年。学历按合格学历赋分,资历按取得任职时间起累计年限赋分。

申报一级教师

1)取得合格学历后任职已满四年,学历按合格学历赋分,资历则按取得任职时间起累计年限赋分。

2)取得合格学历后任职不满四年,申报一级教师资历必须满6年。学历按合格学历赋分,资历按取得任职时间起累计年限赋分。

7、工作年限(6%)

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分值。根据我系统实际,凡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都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取得学历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0年及其以下3分;11-154分;16-20年及其以上5分;21年及其以上6分。

城镇中小学教师按以下条件计算工作年限分值(6分)

110年及其以下1.5分;11-152.5分;16-20年及其以上3.5分;21年及其以上4.5分。

2)任职以来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按每年0.5分计算,最多不超过1.5分。

8、学历(4%)

学历分为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四类。分别赋4321分。

相关问题的说明:

考核答辩占64分(含年度考核分10分):依据1、业务技术工作实绩;2业务技术工作能力两项考核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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