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说文解字》中的女部字
范芸
一、释“女”
“女”字是排列在《说文》“女”部的第一个,许慎解释为:“女,妇人也,象形。”但他并没有具体说明体现了女性哪方面的特征。“女”字的甲骨文、金文、小篆形体分别为 女、女、女,形体十分相似,从字形上看象两臂交叉、屈膝跪跽之形。当今流行的一种说法是,交叉的双手乃是女子操持家务的象形,屈膝欲跪则象征着女子自守、事人。这种观点听起来颇有道理,但仔细推敲,屈膝跪跽象征女子的自守事人应该是进入封建社会之后对“女”字形体特征的认识,并不是“女”字最原始的构形意图,因为在人类社会之初,女子并不处于从属地位。李孝定先生说:“夫男女之别于文字之形体上殊难表示,故就男女工作之差异以为区别,女盖象而两手有所操作之形,女红之事多在室内。男则以力田会意,男耕女织有所专司,故制字以见义。”李先生的这种观点也是很有道理的。和“女”字相对应的“男”字,在《说文》中这样解释:“男,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子用力于田也。”由此可见,男子的分工在于农耕,那么“女”字所象之形应是操持家务时跪跽并且双手有所动作。这两个字只单纯的反映了人类在字形所记载的时代男女两性的分工,至于后来的解释,不免都打上了社会意识形式的烙印。
二、女部字的分类及其文化内涵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王甜先生对女部字的分类,下面就以此分类对各类别的进行文化意蕴的分析。
1.与“姓”有关的字
在母系氏族社会,人们按母系血缘分成若干氏族,每个氏族都以图腾或居住地形成互相区别的族号,这个族号就是“姓”。 《说文·女部》:“姓,人所生也。从女,从生。”甲骨文的“姓”写作姓,“生”字象草木萌发生长,象征生育繁衍,“女”则表示人生之所由,两形会意,意思是“姓”标明人由谁所生,即母系氏族社会,由一个女性所繁衍的后代,换个说法就是,作为相同姓氏的后代子孙,他们可以上溯到由同一个女人所生,因此可以说,姓是一种血统的标记。姓的含义最初与女性生子相关,姓是区别出身的,而出身是女性决定的,也就是所谓“因生以为姓”“天子因生以赐姓。”。《说文·女部》所收姓氏用字(除了“姓”)有姜、姬、姞、嬴、姚、妫、妘、姺、女然、丑女、娸,共11个,这些古代的姓氏皆因女子的生活区域而得名,其后皆因女人所生,以女旁为姓,如“姜”姓,神农居姜水以为姓,从女,羊声;“姬”姓,黄帝居姬水以为姓,从女ji声;“姚”姓,虞舜居姚虚,因以为姓,从女,兆声……这是远古只知其父不知其母的母系氏族社会的遗迹,反映了早期社会女子是婚姻的体现者,担负着繁衍后代的任务,并且处于中心地位的事实。另外,还可以看出一个事实,这11个姓(除了女然、丑女、娸是常人之姓)无非是三皇五帝和诸侯之姓,所以在上古社会,平民和奴隶几乎都没有姓,只有王公贵族才有。这种现象,实质上是早起种族奴隶制的延伸。《尚书·尧典》:“九族即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孔安国传:“百姓,百官也”郑玄注:“百姓,群臣之父子兄弟。”《诗·小雅·天保》:“群黎百姓,遍为尔德。”毛亨传:“百姓,百官族姓也。”因此,我们可以推断,百姓最早应是“百官”。后来,平民也有了出自父系血缘的姓氏,“百姓”一词才被用来表示一般的平民。明代高启 《赋得乌衣巷送赵丞子将》中就有“春风三月满京华,肯入寻常百姓家。”两句。
2.关于婚姻家庭的女部字
《说文》中收录的此类字,有些反映了古代婚姻习俗,并折射出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角色和地位。代表性的字有“婚、娶,姻、嫁,妻、妇”。其中“婚”、“娶”、“妻”三字反映了人类婚姻制度中经历过“劫夺婚”制。所谓“劫夺婚制”是指男性在经济社会地位提高后,对先前以女性为中心的婚姻形式产生了不满,凭借自己强于女子的力量,用武力把女子抢到自己家中,强行结为婚姻,使女子归向自己。“婚”是结亲时女子一方的代称。“婚”本写作“昏”,在《说文》中加上女字旁,并释为“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因为女子是属阴的,夜晚也属阴,所以定在黄昏,这是阴阳观念流行以后的观点,但是黄昏时娶亲早在阴阳观念流行之前,因为黄昏时天色已暗,人们“日落而息”,抢婚比较容易成功。 “娶”在古代写作“取”。“取”字在甲骨文中作取,形近用手取耳朵。古代战争中用割取敌人的耳朵来计数报功,所以“取”字的本义为“获取”。《说文》:“娶,取妇也。”王力先生认为:“取、娶本同一词,后人特为取妇一义造娶字。”所以“娶”本义为夺取妇女为妻,就像在战场上大获全胜一样。由此可以看出,娶字不仅反映了掠夺婚制,而且也反映了女子择偶的不能自主,其主动权完全掌握在男方手里。“妻”在甲骨文里写作妻,像以手抓取女子头发,这是劫夺婚的最好明证。“姻,婿家也。从女之所因,故曰姻。”“因”在甲骨文中作因,表示人睡在席子上,有所凭借的意思。所因,即可以理解为所就,也可称趋就、依靠。 “姻”是男子一方的代称,因为女子将因就男方,所以称男家为“姻”。可见,去了男方家必须依附于丈夫家才意味着有了归宿。“嫁,女适人也,从女家声” 王力先生认为古人以为妇女出嫁才算有家,故“嫁”“家”同源。《孟子·滕文公卜》:“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 “姻”“嫁”集中反映了当时女子对夫家的依赖性,正是因为这样,才衍生出后来的“三从四德”,而且女子稍有不慎,恐怕就有“七去”之祸了。
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和地位可以从“妻”“妾”和“妇”字加以考察。《说文》:“妻,妇与夫齐者也。从女,从中,从又。又,持事妻职也。”意思是妻子是和丈夫齐肩而立的,同时妻子的职责是操持事务,看起来似乎妻子的地位是很高的。其实不然,“妻”字所反映的劫夺婚制本来就是女性地位低下的表现,而且关于“齐”的含义,也应该进一步加以考察。桂馥在《说文解字义证》中引蔡邑《月令问答》:“妻者,齐也。惟一适人称妻,其余皆妾,位最在下,是以不得言妻也。”原来,所谓与夫齐肩乃是相对于其它小妾而言的。可见,即使在妻妾群中位于最尊之位,跟丈夫比仍然无法相提并论。《史记》中记载的吴起为了获得鲁国国君的信任“杀妻取将”的故事更能证明女性在“为人之妻”后的悲剧。妻且如此,妾何以堪?《说文》曰:“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春秋云:女为人妾。妾,不娉也。”男子纳妾不行娉礼,可见妾在家庭生活中更是处于夫与正妻的双重压迫之下。《说文》:“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很明显,妻子职责之一是为夫做洒扫之类的家务活。“妇”在甲骨文中写成妇,左上方是一把用黍穗扎成的笤帚,右边是一个跪跽着的女人。女子扫地的场面跃然于纸上。另据《白虎通义》:“嫁娶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可见,妻子的另一个重大职责是服侍公婆,服侍丈夫。妇女在家庭中责任重大和地位低下形成强烈反差。
3.关于容貌品行的女部字
王甜先生统计,《说文》中此类字共计169个,占总数的71.4%,其中贬义词的有67个,占总数的28.1%。
(1)形容女子容貌体态的女部字
含褒义的57个,如下分类:从整体上形容女子美貌的:媄、嫷、姝、嬮、娇、嬽、娧、嫙、婜、媛、婵、妭、姼、妴、娇等等;从细节上形容女子美貌、好的体态的有:媌(目好)、娃(圆深目)、嫢(腰细)、姛(直项)、娙(长好)、婐(柔媚)、婳(静好)、嬥(直好)、媱(曲肩行,舞姿)、媕(眉目传情貌)、嫣(长)、娑(舞姿)、姽(体态娴静)、婧(恭敬站立)、孂(肃静貌)、娕(小心谨慎)等等。 含贬义的7个,如下: 概括貌丑的: 姡、婎、媨; 具体描绘貌丑的:嬒(女黑色)、孈(愚憨多态)、窡(短脸)、嫳(性急易怒)等等。
(2)形容女子品行的女部字
含褒义的14个:表忠贞的有娹、瑼、妌;表顺从的有娓、婉、如、娽、委;含贬义60个:婺(不顺从)、媾(重婚),媟、嬻、嫯、嫚(傲慢)、婪(贪)、娿(不懂事理)、娆(不仁)、姗(诽谤)、奸和奸(犯淫)、妒(妇妒夫)等等。
纵观褒贬这两类女部字,其中有一个鲜明的对比:褒义类中有关容貌的占绝大多数而有关品性的极少,贬义类却正好相反。陈枫等老师认为,含褒义的字完全强调男性的需要,比如说重视女性的顺从的一面,所谓在家从父、出家从夫,只要符合伦理纲常和男性的审美取向,都是值得称赞的,这正反映了先民造字的视角,即男人的着眼点;对于女子,在男子眼中其容貌是第一位的,品性其次。但是从审美的角度讲,有关容貌体态的褒义词多于贬义词,它实质也反映了先民在感性层面上对女子的赞美大于贬低 ,而品行上贬义词多于褒义词,则说明了先民对女子的道德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眼中的好女子应该是“婠”即身体和道德都很美好。因此可以说,虽然某些标准是迎合着男性,但这种对女性的评价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理性,也不失为一种进步。
4.有关亲属称谓的女部字
在这类字里,我们把着重点放在与“母亲”意义相关的称谓上,来探究女性在整个家族关系中所处的地位。这类字有“妪、媪、姐、姁、姑、威、妣”,其中这个“威”字集中体现了女人地位的两重性,《说文》曰:“威,姑也,从女,戎声。”金文的“威”字写作威是在女上增加一把斧形工具,像女子肩扛兵器之形,这是“女”“戎”的会意,“女”字原本指母亲,表示母亲对儿女的教导训斥或是惩罚。后来,“女”也表示姑,即丈夫的母亲,根据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引申为“有威可畏”,《说文》又曰:“汉律曰,妇告威姑”。即法律规定妻子有什么事情就告诉丈夫的母亲,这是封建社会重“孝”道的折射,实质上是夫权的延伸,女人虽可以管教子女,但更要顺从丈夫,要顺从因为有了儿子而显贵的婆婆,正所谓女人因为男人而顺从或是被顺从。当然也有学者认为,这个“威”字取象于手无寸铁的女子,面对一把肆意杀戮的斧头所感受到的严重威慑,“威”与“畏”为同一音系。这种会意与我们前边提到的母亲管教子女的会意相对照,似乎女性的地位巧好相反,一个是震慑,一个是被震慑。但事实上,母亲的这种震慑力也是儿子所赋予的,所以说,无论哪种会意,女性都是处于强压之下的。
5.表示女性生育、生理特征的字
这类字有妊、娠、娩、姅。等。“妊”,《说文》解释:“妊,孕也”,“孕”字《说文》释为:“孕,怀子也。”,与“身”字同源同构。《诗·大雅·大明》:“大任(妊)有身,生此文王。”毛亨传释为:“身,重也。”郑玄笺:“重谓怀孕也。”说明“妊”就是“身孕”之意,表示怀孕。 “娠”在《说文》中释为“女妊身动也”,段玉裁说:“凡从辰字皆有动意,震、振是也。”“娠”就是胎动的意思。另外,“娩”字表示孕后而免身,即胎儿从母体中分离。这几个字反映了女性从怀孕到分娩的过程。又如“姅”字,《说文》:“姅,妇人污见也,从女,半声,汉律曰:‘见姅变,不得侍祠’。”段玉裁注曰:“谓月事及免身及伤孕皆是也。”《广韵》曰:“姅,伤孕也,伤孕者,怀子伤也”。《说文》中下引《汉律》“见姅变不得侍祠”是说明妇女月经生育期间禁忌的,段玉裁的有关注释揭示了这方面的联系。“按见姅变,如今俗忌人产妇房也。不可以侍祭祀,《内则》曰:夫斋则不人侧室之门,正此意。《汉律》与《周礼》相为表里” 。视女性月经生育为不洁,为之设立种种禁忌,反映出在古人的思想观念里,女性的这种生理现象是一种神秘的力量,由此而产生敬畏的心理。
《说文解字》的女部字犹如一面镜子,这面镜子可以清晰地照出古代姓氏、婚姻家庭、亲属称谓、审美、性别特征等方面的文化内涵,并从一个侧面看到了与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相伴随的社会观念的转变,而这些文化内涵与社会观念又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社会观念是从文化内涵中提炼出的,而社会观念正是文化内涵的反应,因此说,我们应以一种文化思维方式和文化心理从整体上把握民族语言在纷繁外表之下的文化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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