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第五回“已历百年”绝非1644-1744年
(2018-6-28)
“已历百年”语出红楼梦第五回。贾宝玉神游太虚境过程中,众仙女责备警幻仙子将贾宝玉这一“浊物”带进仙境时,警幻仙子解释说:“你等不知原委,今日原欲往荣府去接绛珠,适从宁府经过,偶遇荣宁二公之灵,嘱吾云:‘吾家自国朝定鼎以来,功名奕世,富贵流传,已历百年。奈运终数尽,不可挽回者。……’……”
我们必须坚持真理,而真理必须旗帜鲜明。警幻仙子所转述的荣宁二公之灵嘱托语中的“已历百年”,绝非1644-1744年。1644年乃农历甲申年,这一年李自成农民军攻占北京城,明朝末代皇帝朱由检自缢身亡,吴三桂引清兵入关,入主中原,明朝灭亡,清朝迁都北京,纪元顺治元年。1744年为农历甲子年,清朝乾隆九年。所谓“康乾盛世”,多在这一百年中。清朝十二帝,乾隆系第六帝(入关后第四帝);清朝(后金)1616年(天命元年)建立,1911年2月12日,宣统皇帝在辛亥革命的浪潮中退位,享国二百九十五年。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清朝至1744年即乾隆九年,都不能称之为“末世”。而红楼梦小说中,则反复强调“末世”——第一回在介绍贾雨村时,书中说:“这贾雨村原系胡州人氏,也是诗书仕宦之族,因他生于末世,父母祖宗根基已尽,人口衰丧,只剩得他一身一口,在家乡无益。”在第五回“开生面梦演红楼梦立新场情传幻境情”中,贾探春的判词是这样的:“才自精明志自高,生于末世运偏消。”在这里又出现了“末世”。紧接着在王熙凤的判词中中写道:“凡鸟偏从末世来,都知爱慕此生才。”在这里再次出现了“末世”。
认定“已历百年”即1644-1744年者,显然是从数学上将“百年”理解成了“一百年”。殊不知,“百年”通常指很多年,极言时间之长。《论语·子路》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汉代班固《西都赋》云:“国籍十世之基,家承百年之业。”《北史·韩显宗传》云:“今令伎作之家习士人风礼,则百年难成;令士人儿童效伎作容态,则一朝可得。”唐代韩愈
《送齐暤下第序》云:“其植之也固久,其除之也实难,非百年必世不可得而化也,非知命不惑不可得而改也。”清代田兰芳《明河南参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枢)墓志铭》曰:“公而庙祀,人心之公。百年菀结,一朝获通。”
红楼梦中多次引用成语“百足之虫,死而不僵”,这一成语绝非说这种“死而不僵”之虫——马陆或马蚿真的有一百条(只)脚,足多而已。
认定“已历百年”即1644-1744年者武断地说:“《红楼梦》第五回的这段描述就记录了《红楼梦》成书于乾隆中期,这是作者曹雪芹亲自书写的证明。”乾隆帝弘历实际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六十三年,1744年的乾隆九年,怎能说是“乾隆中期”?
还有,该论者还说:“努尔哈赤攻下北京改国号为‘清’可谓称‘国朝定鼎’,那是1644年。”这可是常识性错误,努尔哈赤1626年就亡故了,怎么能在1644年攻下北京?
《红楼梦》创作于康熙朝末期,定稿于乾隆初期,此说应该是站得住脚的。《红楼梦》第一回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披阅和增删当然是作者应当做的一部分工作。披阅和增删花了十年,撰写需要更长的时间,估计十五年吧。
《石头记》的全部创作时间需要二十五年!认定“已历百年”即1644-1744年者说:“曹雪芹生于1715年,卒于1763年,1744年之后就到了曹雪芹晚年时期了,正是曹雪芹写作《红楼梦》的年代。”很清楚,书中的“曹雪芹”不是该论者所说的那位“曹雪芹”。根据第一回作者自述中的“背父兄教育之恩”,他是个有父亲有哥哥的人。该论者所说的“曹雪芹”有哥哥吗?第一回中作者谈到“半生潦倒之罪”,正如张贻柱先生指出的,作者在开始写《红楼梦》时已经过了半生,其年龄应当在四十岁以上。可是该论者所说的“曹雪芹”总共才活了四十多岁,刚开始写《石头记》就去世了,这位“曹雪芹”有可能是作者吗?
很显然,该论者所说的“曹雪芹”即曹氏曹雪芹,亦即康熙朝包衣奴才、江宁织造曹寅的子孙辈。此论之荒谬是显而易见的,别的不说,单论才华文笔,曹家除曹寅外,根本就没有能写出《红楼梦》的子孙。再说了,小说中也并未避讳“寅”字,“雪”字则满天飞(曹寅别号“雪樵”),还塑造了一个遭贾珍训斥的“贾芹”,曹寅怎么会有这样的子孙呢?曹寅的《续琵琶记》认定曹家乃曹操后裔,但贾雨村“宏论”却将曹操列为“大恶”者,岂非咄咄怪事!
《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
既是化名,又是笔名。《红楼梦》开宗明义说明此书将真事隐去:“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什么是“真事”呢?真事就是有关《红楼梦》的真实情况,其中故事原型、时代背景、作者情况等等都属于“真事”。作者情况是最重要的“真事”,贾府原型,即大观园的原型是第二重要的“真事”。至今红学家对贾府的原型在哪里还没有研究清楚,争论仍然很大,这说明作者把贾府的原型作为“真事隐去”了。连贾府的原型作者都“将真事隐去”,何况他的真实的姓名呢?作者宣布的“将真事隐去”中的“真事”是包括作者的姓名的。如果 “曹雪芹”是作者的真实姓名,这对他有什么好处呢?《红楼梦》的写作年代在清朝,那时写小说既没有版权,也没有稿费,没有经济利益可得。如果作者是为了留名,他留名的风险实在太大了。在文字狱的时代,没有人为了留名敢冒被杀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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