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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法”与“心之察辨”

(2015-05-12 21:00:25)
标签:

文化

教育

历史

分类: 思想文化

墨子提出了检验认识的三条标准《墨子•非命上》:“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所谓“本之”,主要是根据前人的经验教训,其依据是求之于古代的典籍;所谓“原之”,是“诉诸百姓耳目之实”,也就是从普通百姓的感觉经验中寻求立论的根据。“本之”是间接经验,“原之”是直接经验,都是属于归纳法的范围。所谓“用之”,是将言论应用于实际政治,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百姓人民的利益,来判断真假和决定取舍。

这就是要以关于古代圣王的历史记载、老百姓的亲身体验和实际运用是否符合国家人民的利益,来判断认识的正确与否。在这里,他比较重视感觉经验、闻见之知,更肯定古代文献的记载,尤其强调社会效果是衡量诸种学说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准。“三表法”的确立有积极意义,但依同样的标准,他也论证了鬼神存在的正确。因为古籍中有鬼神的记载,百姓中有鬼神的传闻,而他认为鬼神的威慑有益于国家治理和人民安定。

这里,第三表实际上是解答“为何思”的问题的,对此,墨子的回答是:为“刑政”之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而思。第一表、第二表则是解答“怎么思”的问题的,墨子的回答是:思必有所本,必有所原,即思想一定要有根据,思维一定要合乎逻辑。所谓“古者圣王之事”和“百姓耳目之实”,便是墨子为人的思维所确定的两个逻辑前提,凡离开这两个前提而进行的思维,即被视为不合逻辑的思维,是无效思维。后期墨家继承和发展了墨子的学术思想,更围绕“思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认为思维(“虑”)是主体凭借其认识能力而向外的一种求知活动,而要获得知识,则必“以五路知”,并依靠“心”(思维器官)对由“五路”(感觉器官)所获得的经验知识进行考察、辨别、推理,方能形成深切著明的理性认识。后期墨家还按其来源将知识区分为“亲知”(直接经验知识)、“闻知”(间接经验知识)和“说知”(由推理得来的知识)三类。

墨子在《墨经》中肯定人们通过五官可以获得感性认识。“知,材也。”(《经上》)“材”指人们的认识能力。“知,接也。”(《经上》)通过感官与外物相接触产生认识。“惟以五路知”(《经说下》)。五路,指五官,即耳、目、口、鼻、肤。“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经下》)“久”指时间。这是说,人们在很长的时间内形成了的熟练技能,可以不再直接通过五官去知觉。这是熟能生巧所致,不是超感觉。

  

  墨子强调“心”,对“五官”得来的见闻之知的辨析察识。“虑,求也。”(《经上》)人有在感觉基础之上的认识能力。“智,明也。”(《经上》)“智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经说上》)他承认认识是不断深化的。智的古字从“心”,表示思虑的作用。“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辨也”。(《经上》)分析察知属理性认识活动,可以鉴别众人耳目闻见的真伪,涤除虚妄,使认识上升到理性阶段。这是对“三表法”的重要补充。

  

  墨子主张名实合一与知行合一。“知:闻、说、亲;名、实、合、为。”(《经上》)“知:传受之,闻也。方不障,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经说上》)“闻知”是从传闻或阅读得到的知识。“说知”是通过闻知得到的材料推断出的新知识,包含着逻辑推理。“亲知”是直接经验。“名”指名辞概念,“实”指实际事物,“名实耦”指概念与事物、认识与实际相符合。“行”就是“为”,有正当目的的行为称“志行”。“行,所为不善名,行也;所为善名,巧也,若为盗。”他肯定知行相合一,尤其强调行为的目的要“善”,要符合百姓之利,而不是巧言令色,欺世盗名。

墨子的“三表法”是中国“轴心期”理性文化的精华,它可与同时代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名的形式逻辑三段式相媲美,同时也有自己的特点。本、原、用是墨子三表法的基本范畴,也是墨学的基本方法论工具。道家的“守一观复”、儒家的“扣二执中”、墨家的“兼三尽用”构成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三大维度,这是一个值得认真反思的问题

墨子是中国最早意识到并总结出科学方法与哲学方法的人,是中国思想史上明确提出建立系统方法论的第一人。而作为墨子系统方法论的2条主要原则——"三表法""察类明故法"则体现了墨子在经验和理性两方面为建立系统方法论所做的努力。"三表法""察类明故法"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同时又具有一定社会局限性,从经验和理性两方面对其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类”是指事物的类别、分类,“故”是指事物的原因、根据或行动的目的,同时他又是另一事物发展的结果。“察类明故”就是要求人们在认识事物或辩论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类,找出各类事物的同异、因果及其根据,以探索前后的发展联系。墨子把“类”看作是推理论证的依据,是“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查名实之理”的方法和“劝以教人”的工具。“类”有时指“类必”或“推理”。墨子认为要察类、知类,教要坚持“异类不比”的原则。“察类”与“明故”是不可分的。不“察类”就无以“明故”。他以“明故”作为辩论的基础,重视自己的“故”,以揭发论敌的“无故”。“有故”、“无故”有时也指“合理”与“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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