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警告路牌,矗立在半山的岔路口——“你已进入我公司监控区。”前方两条路,一东一西通往山上,偶有载重车轰鸣而下。
这里是豫
西洛宁县下峪镇一处寂静的半山,路尽头分别是河南发恩德矿业公司(下称发恩德公司)的采矿一厂和采矿二厂。2013年10月底,深秋的矿山,落叶满坡,人
影稀少。若不是耳畔传来阵阵轰鸣,很难想象这家寂寂群山中的企业——发恩德公司,就是那场震动中外证券投资界的案件当事一方。
此前的9月间,加拿大籍华裔、加拿大EOS基金公司亚洲区总经理黄崑,在洛阳被控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以及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而出庭接受审判。
此案早先经外媒报道,为业界聚焦,目前尚未宣判。近期,又因“天地侠影”案,以及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案的爆发而再次引起国内外关注。
唱空希尔威
2011年8月29日,一封长达87页的匿名报告寄到美国证监会(SEC)、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证监会和希尔威金属矿业有限公司(COMPANY
PROFILE,下称希尔威),称希尔威“可能存在高达13亿美元的会计欺诈”。报告同时也寄给了彭博社等相关媒体,希尔威股价应声大跌。
希尔威是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矿业公司,总部设在加拿大温哥华。据其网
站介绍,希尔威主要在中国及加拿大从事与高品位白银及其伴生矿相关矿产资源的收购、勘探、开发及采掘,是中国最大的白银生产商,其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中国
河南省沙沟矿区的四个“银-铅-锌”矿山。
这四座矿山的所有者是本文开头所述的发恩德公司,希尔威拥有其75%的股份,另外25%的股份由河南有色地质矿产有限公司持有。前述匿名报告抛出不足半月,当年9月13日,一家名为Alfred
Little.com(下称AL)网站发布了质疑希尔威矿山储量及矿石品位的报告。
AL网站报告称,希尔威向多伦多交易所上报的资源储量数据,与其子公司向政府部门报告的河南省洛宁县月
亮沟银铅锌矿动态储量数据不一致;希尔威矿石品位远远低于提交给多伦多交易所报告中的品位。配合报告同时发布的是一段调查人员暗访矿山的视频。当天,希尔
威市值蒸发2.3亿美元。
上述两份报告发布之时,恰逢在加拿大上市的中国概念股嘉汉林业被著名的做空机构浑水曝光财务造假的敏感期,引起了美国投资者的极大不安,希尔威的股价再度大幅波动。
希尔威的愤怒可想而知。其董事长冯锐在2011年初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发誓“不管花多少
钱”都要揪出AL背后的黑手。冯锐称,他解雇了一名劝他不要与做空机构较量的资深律师,还在美国邀请了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人员协助调查。仅初期调
查,希尔威就耗资近400万美元。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AL背后的EOS基金(EOS
Holdings LLC)及创始人约翰·卡恩斯(Jon
R.Carnes)浮出水面。冯锐以名誉侵权为由,不仅将AL诉至美国纽约高等法院,还向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加拿大皇家骑警、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证券交易监管协会、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证监会和中国相关执法机关报案。
然而,希尔威的“名誉之战”并不顺利。2012年8月16日,希尔威一审败诉。纽约高等法院女法官Carol
Edmead法官表示,她的判决可能“会被那些用这种方式操纵市场的人士看成为他们开了绿灯”,但她还是以做空者的攻击文章是“陈述观点”而非“陈述事实”,属言论范畴,受美国宪法保护,驳回希尔威的起诉。
不过,希尔威的行动在中国有了收获。洛阳警方抓捕了EOS基金公司亚洲区总经理黄崑和两名协助调研人员。
2013年9月10日,黄崑在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控犯损害商业信誉罪,以及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调查惹祸
现年36岁的黄崑,加拿大籍华人,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会计与金融专业。2006年,黄崑加入对冲基金EOS公司,成为一名证券分析师。黄崑的老板正是AL网站报告的主要撰写者卡恩斯。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卡恩斯早期曾经是中国小型企业的投资者。当卡恩斯经过实地调查认定在美国上市的
某只中国股票价值远低于其股价时,他会毫不迟疑地做空它,并在网络上发表看跌观点。卡恩斯称,发表在AL网站上的调研报告之所以匿名,主要是担心EOS的
研究人员会遭到报复。黄崑便是EOS公司的研究人员之一。
据洛宁检方的起诉书指控,EOS公司董事长卡恩斯(另案处理)为做空在美国和加拿大上市的有中国背景的
公司股票,于2006年在中国香港设立EOS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下称EOS亚太公司),用于搜集投资目标公司相关资料,在四川成都设有办事处,黄崑被任命
为EOS亚太公司经理。
检方指控称,2011年八九月间,EOS公司为做空希尔威股票、搜集该公司相关资料,黄崑指使雇员刘华
杰(另案处理)到洛宁县下峪镇发恩德矿区,将特种相机数台分别悬挂于矿区磅房、轮渡口等隐蔽位置,连续20天偷拍了发恩德公司矿石运输情况。之后,黄崑等
人将偷拍的照片制作成动态短片,在没有运输矿车实际载重量证明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希尔威发布的2011年6月30日季报中发恩德公司矿石产量有造假43%
的嫌疑。黄崑还让雇员魏海章(另案处理)获取《河南省洛宁县月亮沟铅锌银矿2010年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报告会审验收结论表》,无视中国对矿产资源确认方式
与加拿大不同,主观臆断发恩德公司及其希尔威2010年矿产量虚增35%,银、铅金属量均虚增75%,铅金属量虚增15%。
黄崑还被控指使涂建华(化名“张顺”)、刘华杰(化名“李兵”)将在发恩德公司矿外随意拾取的石头,分
别送到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河南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得出送检矿石银每吨含量30克和5克的检测结果,以此捏造发恩德公
司、希尔威矿石品位严重造假的事实。
按检方的说法,卡恩斯指使人员获取了发恩德公司股东——河南有色地质矿产有限公司及其投资的五家公司的
2009年和2010年的财务报表。卡恩斯“故意运用错误的核算方式”,推算出发恩德公司与希尔威2010年度净利润夸大5倍的“虚假事实”。2011年
9月,黄崑与卡恩斯等人商议后,形成了发恩德公司与希尔威夸大资源储量、矿石品位造假、虚增矿石产量43%、2010年度净利润夸大5倍四份分析报告,并
于9月13日、19日、21日、22日在互联网上进行散布,导致发恩德公司与希尔威商业信誉、商品信誉受损。两月内发恩德公司销售收入减少5129万元,
仅9月13日一天,希尔威股票市值缩水2.63亿美元。
为挽回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希尔威耗资1061万元人民币委托加拿大毕马威法务调查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以“自证清白”。起诉书称,卡恩斯本人在做空希尔威股票中涉嫌获利250万美元,黄崑涉嫌获利100万美元和40万元人民币。
起诉书认为,黄崑“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新记者获悉,此案开庭前,发恩德公司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开庭,被法庭准许。因此,9月10日的庭审,除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公诉人外,只有受害人发恩德公司的代理人、被告人黄崑及其辩护律师出庭。
无罪辩护
庭审中,黄崑坚称自己无罪,他的两名辩护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黄崑辩护律师黄德鹏表示,调研报告并非黄崑撰写,其中的数据是黄崑根据在中国国内收集的公开资料和调查取证得来,并无捏造。报告陈述的是客观事实,并无主观臆断,捍卫的是公众对于上市公司知情权,不应被认定为损害商业信誉罪。
辩护律师还指责公诉方洛宁县检察院以偏概全。例如,黄崑等人对拾取的发恩德公司矿石做了三次检测,而起
诉书却偏偏漏掉了矿石品位检测最高的一次,即275克/吨银含量。这一数据与希尔威公司董事长冯锐在2012年3月的电话会议中披露的295克含量相差无
几,起诉书却视而不见。
对于公诉机关作为证据的毕马威公司的财务报告,律师认为检方并没有按照毕马威公司的要求完整引用,而是
掐头去尾,且所要证明的内容与黄崑的质疑毫无关联。此前,希尔威宣称发恩德公司下属矿场的稀有金属银的矿石品位407克/吨,但这一数据并非由独立第三方
检测,而是希尔威自行聘请的个体地质学者在2005年之前的检测。其后六年,并无任何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过希尔威的矿石品位。
9月10日的庭审,除中午休庭1小时,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晚上8时许方告休庭,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依照《刑诉法》,洛宁县法院应当至迟在12月10日前作出一审判决。
虽然一审法院尚未下判,但黄崑的律师对此案前景并不乐观。他说,黄崑被控的两个罪名,顶格判决合并执行刑期也不过四年左右。而至开庭日,黄崑已被羁押了387天。按照中国的司法现状,黄崑被判决无罪的可能性非常低。
休庭后,洛宁县法院院长、副院长曾对律师表示,他们一定会秉公审理,不服还可以上诉。“后一句才是真的。”律师说。
在辩护词中,律师对法院批准发恩德公司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提出了质疑,同时对管辖问题提出了质疑。
发恩德公司的注册地是洛阳市,最初发恩德公司也是向洛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黄崑一案系洛阳市公安局侦查,照常理应该是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但洛阳市中院却指定下属的洛宁县法院审理。
律师认为,像这种涉外且重大复杂的案件,一审至少应该由中级法院审理,洛阳的这种处理有地方保护的嫌疑。
据发恩德公司和洛宁县政府网站的资料介绍,2005年至2010年,发恩德公司累计上缴税费7.5亿
元,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2011年在洛阳市规模企业综合实力排名第七位。律师认为,发恩德公司在洛阳属知名企业,在洛宁县更是有着巨大的影响
力。洛阳中院的做法,实际上是将黄崑案的一审、二审圈定在洛阳的管辖范围,这样将无法避免行政权力和地方保护主义等的干扰。
律师还批评公诉方屁股坐在了发恩德公司一方。他举例说,开庭前一日,法院开预备庭,“发恩德的代理人与检察官坐在一起,我们提出了质疑,第二天正式开庭他们才分开了”。
警方嫌疑
不过
,受辩方指责最厉害的是洛阳警方。
2011年11月17日,发恩德公司向洛阳警方报案后,通过矿石检测试验室的监控录像,警方很快找到了刘华杰。刘供出了黄崑和魏海章。
同年12月20日,洛阳警方拘捕了魏海章。在他承诺与警方合作并支付了大约1.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9.8万元)的保释金后,洛阳警方变更了对魏海章强制措施,先后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对于所交款项,警方开收据名为“归还非法所得”。
时隔一周,准备返回加拿大的黄崑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抓捕,之后将他押解至洛阳。在支付了大约3.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9.6万元)后,黄崑也被获准取保候审。
魏海章作出了对同事不利的供词,并签了字。2013年5月6日,魏海章出逃境外,四个月后抵达伦敦。他
后来在一份给洛阳中院的材料中称,自己在警方所作的供词是虚假的,是被迫签署的,“我深信黄崑是无辜的”。拒绝妥协的黄崑则于2012年7月22日被洛阳
警方重新拘捕,羁押在洛阳第三看守所。
据加拿大媒体《环球邮报》(Globe
and
Mail)报道,被关押前,黄崑向该报提供了据称是一名叫冯艺的洛阳警官在武汉和成都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发票的抬头为发恩德公司,是冯艺带黄崑进行多次
走访调查时开具的。该报称,经与酒店及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发票是真实的。希尔威则对该报称,卡恩斯一定是伪造了这些文件。
据辩护律师说,黄崑在洛阳受到调查期间,还记录了警方办案人员使用车辆的牌号,通过相关机构查询,这些车辆都归发恩德公司所有。
在2013年9月10日的庭审中,黄崑的律师提交了魏海章提供的一段视频。据魏海章称,视频拍摄于
2012年5月8日洛阳公安局警官冯艺的办公室。魏海章在冯艺办公桌上用iPhone手机拍下了出差发票。这些发票符合警察对EOS公司的研究人员进行走
访调查的行程。发票上显示的付款单位依然是发恩德公司。2012年9月16日,冯艺与魏海章交谈中,提到海外媒体揭露希尔威公司涉嫌资助洛阳警察调查的
事,冯艺承认有这回事情,但辩解称,这两个地方的住宿发票在回到洛阳后,都以油费的名义向洛阳市公安局报销了,没有让发恩德公司报销。
这段偷拍的视频显示,冯艺警告魏海章,最好能在庭审中作证,且不能翻供,如果翻供,就会被判实刑期。冯艺还意味深长地告诉对方,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律很“灵活”。
财新记者获悉,9月10日的庭审中,作为证人的警官冯艺在接受辩护律师询问时,称视频中的办公桌不是他的,出差发票也不是他开的。当问及视频中他所讲的话时,冯艺说,无可奉告。
律师认为,抬头发恩德公司的住宿发票、报销单,以及该公司提供的办案车辆等说明,洛阳警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接受发恩德公司的非法资助,是不争的事实。
对于黄崑律师的质疑,洛阳警方拒绝作出回应。而发恩德公司也拒绝了财新记者的采访要求。
黄崑案对投资界震动巨大,很多国际投行内部都在给分析师讲述这个案例作为警示。
一位证券分析师介绍,调查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大部分研究人士做实地调查时都比较谨慎,例如只是到企业门口统计运货车数量。但黄崑他们直接进入了矿厂的作业现场,捡了一些矿石,并做了鉴定。这种做法容易引起争议,而在中国,更是触及危险的边界。
“投资者无论做空做多,最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这位证券分析师向财新记者分析说,中国企业到海外上市,作为第三方的对空基金,通常会对上市企业做基本面的研究,提供给客户,但一般不会广泛公开,即使对外公开也绝对不披露具体操作人,主要考虑即是保护他们的安全。
原文来自:《新世纪》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