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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进初律师:蔡瑛律师事件带给我们的震惊与思索

(2013-06-06 17:51:25)
标签:

情感

分类: 蔡瑛律师事件评论

卢进初律师:蔡瑛律师事件带给我们的震惊与思索

 

    近段时间,看了互联网上有关蔡瑛律师遭受冤屈关押的事件,的确很震惊。我很惊愕,在目前的法制时代里当地的检察机关居然创造性的发明出了这样一种审讯所谓犯罪嫌疑人的手段与方法,我们且不论检察机关的这种行为对蔡瑛律师造成的人格侮辱与身伤害是多么巨大,从另一层面来说,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这种滥用权力的行为,更多的是折射出了其对国家法律制度的践踏。如果,我们的司法机关都像当地的检察机关以如此的风格来办案,那当事人的权利何以保障?宪法赋予一个公民的人权又如何得到维护?想想蔡瑛律师在那段时间里所承受的非人折磨,真是不寒而栗。但愿发生在蔡瑛律师身上的事件仅是个案而已,但现实看来,这只不过是笔者的一种美好祈愿罢了。

    作为律师同行,对蔡瑛律师的遭遇,我们既敢同情,更觉义愤填膺。律师作为法律人在司法活动中享有不公正、不平等待遇的事件屡有发生。比如先前的北海律师伪证案,最近的法庭驱逐律师案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是对律师合法权利的侵犯,对法律制度的漠视,更多的是拷问了公众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祈求。试想,一个连自身权益都保护不了的律师,又怎么谈论去维护他的当事人的权利呢?倘若这种侵犯律师权利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笔者认为这不仅是律师的悲哀,更是中国法律制度的悲哀。

通过蔡瑛律师事件所折射出来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共鸣与思索:

    一、谁来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予以监督?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其他司法机关的法律活动实施监督。而检察机关同样亦是司法机关,谁对其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目前仍是一片空白,导致当事人权利侵犯后,只能通过新闻媒体来评论,但这种舆论监督的效力又有多大呢?

    二、蔡瑛律师是办理一件民事案件受牵连而身陷囹圄的,以前,律师界大多是谈“刑”色变,现在看来,这种观念或许亦要改变了,律师办理民事案件同样亦要慎重,说不定哪天发生在蔡瑛律师身上的情形就会降临到你的身上。

    三、律协可否考虑探讨建立一种保护律师权利的应急机制呢?目前,律师维权大多采取抱团取暖的方法。但笔者认为,这种方法的作用与效果不是很大,现阶段,我们各级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应急机制,一旦事件发生,即启动预案。律协作为律师的娘家机构,可否探讨建立一种类似于此的保护律师权利的机制,一旦发生像蔡瑛律师事件严重侵犯律师权利的事件,即在第一时间启动机制,最大限度的来保护律师会员的权利。如果这种机制能够常态化的建立并实施,这对维护律师权利,彰显律师协会职能无疑是一次进步与飞跃。

一位哲人曾经说过,司法的最大不公平源于执法者的不公,一个真正的执法者如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并严格依法办事,蔡瑛律师事件件或许也就不会发生。如果我们所有的法律人都能做到这一点,则是民之大幸,国之大幸,我们所期盼的“中国梦”也不再是虚无飘渺的梦。

 

                               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卢进初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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