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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理学精粹(六、义利)

(2017-09-05 11: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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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笔记


   义利之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命题。在程颢看来,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程颐认为,在符合义的前提下,追求富裕是正当的,甚至即使委屈自己也可以去追求。但如果不合义,宁愿贫贱也要守其志。程颐还深刻地揭示出义与利的关系实际上是公与私的关系,要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就要有大公之心。

 

   1、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程颐)(《二程集》173页)

译文:圣人将义视为利,有了义便有了利。

    释义: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事。管仲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管子·卷一·牧民第一》)。圣人将义看作利,认为行义可以给人带来利益。行义为何可以给人带来利?现实社会中,不欺不诈的人经商,就会顾客盈门。相反,那些见利忘义的人经商,门店必然受到冷落,岂能有利?程颢在对天下事观察之后说:“ 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二程集》124页)意思是,一个人行了义,就会得到利,相反,出了利也会得到义。天下之事,只有义和利这两个方面。这里,程颢实际上是我们提出了正确的义利观,要以义求利,不能见利忘义,更不能见利害义。

 

   2、人无利,直生不得,安得无利?且譬如椅子,人坐此便安,是利也。如求安不已,又要褥子,以求温暖,无所不为,然后夺之于君,夺之于父,此是趣利之弊也。利只是一个利,只为人用得别。(程颐)(《二程集》216页)

     译文:人无利,连基本生活都不能维持,怎么能不讲利?就拿椅子来说,人坐在上面便安稳,这就是利。可是如果求安无止境,又要垫上褥子,以求温暖,或者有更多的追求,若得不到,便向君王去争夺,向父亲去争夺,这就是趋利的弊端了。同样是利,只看人如何去利用。

    释义:在程颐看来,追求利是保证人基本生活的条件,没有不对的。但人不能无止境的去追求利。这句话,也可做这样的分析:如果在追求个人私利的过程中,去侵害别人的利益,是应该反对的。可人们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像他举例说的坐了椅子,还要褥子,追求更美好的生活,是不是就是有害的?答案倒是否定的。他所反对的是“无所不为”无节制的私欲。程颐还说过:“圣人于利,不能全不较论,但不至妨义耳。乃若惟利是辨,则忘义矣。(《二程集》396页)对利不能不追求,但不能妨害义。这句话,可看作是对上句话的补充。

   3 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才出义,便以利言也。只那计较,便是为有利害。若无利害,何用计较?利害者,天下之常情也。人皆知趋利而避害,圣人则更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不当为,便是命在其中也。(程颐)(《二程集》176页)

   译文:义与利实际上是公与私。如果刚行了义,就要求得到利,像这样的做法,得到的利是有害的。如果无利害,就不用计较。趋利避害,是天下人的常情。人都知道趋利避害,圣人则不论利害,只看义当为不当为。这样便是看命在其中了。

   释义:义和利的关系实际上是公与私的关系,这是程颐在义利关系上的独到见解。细想也是如此。义更多的是公,利,更多的是私利。

行义之时要有公心,要有为公众利益考虑的动机和精神,否则,一个专为自己利益着想的人,是不可能献身公众利益的。一般人都知道趋利避害,考虑的是对自己有益的方面。只有道德高尚的人,则不考虑个人利害,见义勇为,甚至舍身取义。

4、“子罕言利”,非使人去利而就害也,盖人不当以利为心。《易》曰:“利者义之和”,以义而致利斯可矣。罕言利者,以其道大故也。(程颐)(《二程集》383页)

   译文;《论语》说孔子很少说利,并不是要人离开利而就害。人不应该专以谋取私利为出发点。《易》说:利者是行义的必然结果,以义来取得利是可以的。孔子很少说利,是他有大道的原因。

   释义:人不应该以利为心,一心只考虑个人利益,要以义来取利。程颐还说:“凡順理无害处便是利,君子未尝不欲利。然孟子言:“何必曰利”者,盖只以利为心则有害。如“上下交征利而国危”,便是有害。(程颐)(《二程集》249页)意思是君子并不是不要利,但不能以利为心,一心只考虑利,一个国家如果上下都以利为出发点,国家就危险了。当大敌当前,人人都顾及私利,谁还为国家利益慷慨赴死,共赴国难?

5 虽公天下事,若用私意为之,便是私。(《二程集》77页)

译文:虽然是在做为公众服务的事,可若参杂有私意在里面,便是谋私。

释义;这句话实际上是对掌握公权力的人说的。这些人虽然是为公众服务的,可若果在执行公权力的时候,有谋取私利的行为,便是假公济私。现实中的例子不胜枚举。

6、 公则一,私则万殊。至当归一,精义无二。人心不同如面,只是私心。(程颐)(《二程集》77页)

     译文:出于公心,则能万众一心,出于私心,就会人心涣散。应该归于公心,这是最好的办法。人心不同就像人的面目各异一样,只是由于有私心的缘故。

     释义:人如果出于公心,就能万众一心,若出于私心,就会人心离散。此语不仅是对执掌公权力的人来说的,实际上对普通民众来说,也是这个道理。一个人在处理人与人关系时,有了公正之心,公平之心,不是能得到人的好评,事情就办的顺利吗?相反,那些斤斤计较的人,人们是不会同他相处的。

   7、富,人之所欲也,苟与义可求,虽屈己可也;如义不可求,守贫贱以守其志也。非乐以贫贱,义不可去也。”(程颐)(《论语解》《二程集》1144页)

译文:追求富裕的生活,是人的正常欲望。假若与义相合,是可追求的,即使是委屈自己也可以去争取;如与义不相符合,就要坚守贫贱的生活以保持自己的志向。这样做不是以贫贱为乐,是义不允许去追求。

释义:程颐这段话,堪称如何处理义与利关系的准则,也是对义与利关系的准确界定,是当今处理义利关系的完整表达。程颐认为,在符合义的前提下,追求富裕是正当的,甚至即使委屈自己也可以去追求。这里的委屈有两种含义:一是身体上受磨难,因为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会吃苦、受累;二是名节。因为追求财富会影响到名节。但程颐却并不反对。可见他对正常追究富裕的生活是持肯定态度的。他还说过;“以富贵为贤者不欲,却反人情。(《二程集》88页)这就鲜明地回答了认为二程是不食人间烟火烟火苦行僧的看法是错误的。二程反对的是无节制的非分的欲望。程颢说:“圣人缘人情而制礼,事则以义制之。(《二程集》87页)意思是,圣人是通过人情来制定礼法,遇事则要用义来处理,不合义的事则不能做。

8如朋友之馈,是可取也,然己自可足,是不可取也。总取之,便伤廉矣。(程颐)(《二程集》212页)

译文:像朋友的馈赠,是可以接受的。然而自己如果能满足需要,就不可接受。如果总接受,就会伤害清廉。

释义:对朋友的馈赠,也涉及到利的问题。在程颐看来,若果自己能满足需要,就不要接受。因为总接受馈赠,就会伤害到自己的清廉。程颐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晚年生活困难,当朝宰相吕大防给他送丝绢,被他拒绝;他的好友韩持国给他送二十两黄金,他很也不接受。

9人能克己,则心广体胖,仰不愧,俯不怍,其乐可知,有息则绥矣。(程颐)(《二程集》367页)

译文:人能克服自己的私心,就会心广体胖,仰不愧于天,俯不愧于人,是多么快乐的事啊。休息的时候也感到平安。

释义:要处理好义利的关系,就要克制自己的私心。人能克服自己的私心,心胸就会宽广,不会去计较一点点蝇头小利而看人颜色。去掉了私心的羁绊,就能体会到心乐之乐。

10、羞恶则有所不为。知所止,乃义之端。(程颢)(《二程集》364页)

译文:人有羞恶之心,就不会做坏事。知道那些事该停止,就是义的发端。

释义:怎样才能行义?程颢认为,人有了羞恶、羞耻之心,就不会做坏事,就会停止做不义之事。一个人在世上,懂得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就有了义。当今社会,有些人没有羞恶之心,没有羞耻之心,为了一己私利,胆大妄为,这是最可令人担忧的。

                义利集句            

   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人无利,直生不得,安得无利?圣人于利,不能全不较论,但不至妨义耳。乃若惟利是辨,则忘义矣。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利害者,天下之常情也。人皆知趋利而避害,圣人则更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不当为虽公天下事,若用私意为之,便是私。富,人之所欲也,苟与义可求,虽屈己可也;如义不可求,守贫贱以守其志也。非乐以贫贱,义不可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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