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自身权益,似包括孩童在内的人的天生的自我保护本能。
周一上班,女儿照例把还未上幼儿园不到三周岁的外孙女妞妞送到我们这,对门邻居老李家的小孙女娜娜见“老朋友”妞妞姐姐来了,高兴得不得了,缠来奶奶还要再和妞妞姐姐去小区小广场玩滑滑梯。
一说,妞妞非常高兴,立即同意,并说要奶奶陪她和娜娜、娜娜奶奶一起去。俩老俩小准备停当,临行前,我在旁叮嘱妞妞:“奶奶,和你出去玩,你一定要听奶奶的话!”怕她没听明白,我又大声重复一遍:“奶奶,陪你出去玩,妞妞你一定要听奶奶的话啊?!”
不知是我说多了,还是妞妞嫌烦了咋的?我话音刚落,上前依偎又似保护奶奶的妞妞朝着我大叫起来:“爷爷,这是我奶奶,不是你奶奶!”
俗话说:“五岁六岁骂人让人跳,三岁两岁骂人惹人笑!”在旁的两位奶奶一听“哈哈...”大笑起来。
这时,我也笑了,并指着妞妞“批评”道:“小丫头,不文明!”本就不饶人的妞妞听了不服气,学我刚刚叮嘱她的样,又好像再作一次特别强调,一字一顿、非常认真地用接近普通话重复着她说的话再次“教育”我:“爷爷,这—是—我—奶—奶,不—是—你—奶—奶!”
娜娜,一双小手抱在脑后,全神贯注在听...似懂非懂;在旁的两位奶奶听得,再次“哈哈......”大笑起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