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小学数学名师李桃工作室
考核办法及细则(修订稿)
为了充分发挥名师和名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提高工作室成员的整体水平,促进名师工作室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工作室成员的业务成长,根据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广教体【2014】49号)《广德县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县教体局《广德县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广教体办函【2014】208号),结合本室实际,现将《广德县小学数学李桃名师工作室考核办法》修订如下:
一、考核原则
师德师风与育人能力相结合;培训学习与自我发展相结合;教科研与校企合作相结合;示范引领与作用效果相结合;研修成果与量化评分相结合,注重工作室成员的业务成长。
二、考核内容
1.参与工作室活动及任务完成情况。包含工作室成员积极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虚心接受工作室主持人指导、检查、评估等内容。
2.自身发展与成长情况。指在学术研究上获得提升,包含教科研成果及受县级以上表彰情况。
3.辐射作用发挥情况。指协助工作室主持人做好先进经验或研究成果推广、人才培养等工作,包含开设公开课、培训讲座、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送教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办法
1.每位成员每半年自我评估考核一次,工作室每年对每位成员考核一次,县相关领导部门工作周期对每位成员考核一次。
2.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既注重参加活动的量和态度,又注重工作成效),量化考核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考核采取个人举证制度,即成员本人提交参与活动的文件、证书、其他电子或者
纸质等有效资料,结合工作室活动考勤、网页发稿统计等进行考核。不按时提供有效材料的影响总分统计,责任自负。
4.考核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间,成员可依据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对统计有误的,进行有效举证,最终形成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每位成员提供的材料和工作室活动记录按百分制评分,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60-74分为合格,74-84分为良好,85分及以上为优秀。
对工作不力、无明显工作成效,考核不合格者,采用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调整。按照缺额,在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后,报请教体局批准,予以补充。合格以上的成员将获得一定的奖励。
对成绩优秀的成员,按照县教体局《广德县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提请县教育体育局名师工作室协调小组按照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广教体【2014】49号《广德县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第四部分第4条规定进行奖励。
四、考核细则
1.常规工作与工作室任务完成情况60分(此项得分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低于40分)
(1)制订个人发展规划及按期进行工作小结(4分);
(2)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10分);
(3)每学期参加课题教学观摩活动不少于4次(8分);
(4)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其他教学观摩研讨活动(6分);
(5)按时参加每月的工作室会议(6分);
(6)参加专题研讨或读书交流会,并认真准备,积极发言(8分);
(7)关注网页、博客或QQ群建设,按规定登录工作室网络交流平台,参与相关问题交流和讨论,及时上传活动信息、发布学生作品、教学论文、课件、教育教学经验(提倡上传自己的心得体会和经验做法)等(10分);
(8)每半年完成6篇随感或心得,撰写一篇教学经验总结或高质量的读书心得(8分)。
2.自身发展与成长情况(30分)。
(1)参加教学论文类评选(含信息化大赛、微课和课件等)获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20、15、10分,二等奖分别计15、10、8分;三等奖分别计10、8、5分。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20分。
(3)教学基本功(优质课)类评比获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30、25、20分,二等奖分别计25、20、15分;三等奖分别计20、15、10分。
(4)在市级上观摩课或做学术讲座,每次15分。
(5)取得省、市、县级业务称号或荣誉称号表彰的分别计30、20、15分(业务称号指特级教师、拔尖人才、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之星)、教学能手、教学标兵;各级荣誉表彰称号指模范教师、先进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6)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县级以上教育、教研、电教部门组织的活动,指导学生获得省、市、县级奖励的,一等奖分别计15、10、7分;二等奖分别计10、7、5分;三等奖分别计7、5、3分。鼓励奖、优秀奖不计分。
(7)积极参加课题研究项目的申报与研究。
申报省、市、县级课题立项的,课题负责人计30、25、20分,参与的主要成员计15、10、5分。
取得成果的省、市、县级课题负责人分别计50、40、30分,主要参与成员分别计30、20、10分。
以上7项每项累计计满30分为止,各项可以累计,计满30分为止。
3.辐射作用发挥情况(10分)。
(1)上一次组内或大片公开课(观摩课)8分,县级10分;
(2)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含读书心得交流),组内或大片8分,县级10分;
(3)参加一次送教到校10分。
以上3项每项累计计满10分为止,各项可以累计,计满10分为止。
提交教学、教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及必要的成果电子稿。
五、考核年度及有效材料时限:
2017—2018学年度考核,有效材料自2018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止;2018—2019学年度考核,有效材料自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止;2019—2020学年度考核,有效材料自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止。
六、本修订稿已经2018年3月13日工作室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自2018年3月14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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