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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数量短语+形容词”

(2016-09-01 15:33:34)
标签:

教育

文化

分类: 旧文辑录

 

关于“有”的意义与特点,语法专家们有不少精辟的论述。较一致的看法是,认为“有”是个动词,有“领有(具有)”“包括”“存在(出现)”几个意义;在“领有、包括”意义上的“有”一般只能带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作宾语,在“存在”意义上的“有”可带动词或动词性短语作宾语,还可带“数量短语+形容词”作宾语。但在“有”的这后一种用法(带“数量短语+形容词”作宾语)上的一个颇有趣味的问题好象很少有人做出什么结论。这有趣的问题,举例来说便是,为什么只能说“有三尺高”而不说“有高”呢?要揭开这个谜,就有必要较全面地认识“有+数量短语+形容词”这一语言格式(以下简称“有”格)的性质与特点。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对这个问题有一点肤浅的认识,现写在下面,向专家们请教。

 

                                ()

“有+数量短语+形容词”是个动宾格式,其中的形容词具有名词特性。

1.“有”格中的形容词获得了名词的一个重要特点。

我们知道,名词的特点之一是能在前边加数量短语,构成“数量短语+名词”的偏正短语。数量短语在词类划分中是一个区别性标志,是名词区别于动词,形容词以及其他词类的一个特征。例如动词,就不能用前加数量短语的办法来构成“数量短语+动词”的偏正短语。在通常情况下,形容词前面也不能加数量短语,如不能说“一条红”,“两粒绿”,“一丈热”等等。但在“有”格中,数量短语加在形容词前面却是常见的现象。例如:

(1)、河面有五十米宽。

(2)、这块木板有三寸厚。

(3)、那张椅子有三尺高。

以上三例中,“宽”、“厚”、“高”分别受“五十米”、“三寸”、“三尺”修饰,获得了名词的资格;作动词“有”的宾语。

2.“有”格中的形容词丧失了形容词的一些主要特点。

形容词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能受副词(包括程度副词)的修饰,可是在“有”格中的形容词不能受副词的修饰了(而不能受副词修饰正是名词的另外一个特点),如不能说“有三尺很高”、“有五十米特别宽”。

形容词还有能重叠,可以用肯定否定相叠的方式表疑问的特点,这特点,“有”格中的形容词都没有了。

形容词在用法上(特别是在口语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可以正反对举,形容某个事物或某种情况。例如:

(4)河的下游深,上游浅。

(5)这个铜钱厚,那个铜钱薄。

(6)这堆谷子重,那堆谷子轻。

在这类句子中,说话人按意义表达的需要,上向则用“深、厚、重”之类,下向则用“浅、薄、轻”之类;通过对举可以起强调作用。可是,出现在“有”格中的形容词就不再有这种用法。例如(3)不能说成“那张椅子有三尺高,这张椅子()有半尺矮()”。倒是仍然使用上向的形容词“高”(动词“有”之前一般要求有“只”等副词),也能表示出下向的意思,如“这张椅子只有半尺高”(不用“矮”或“低”);甚至说“只有三尺高”也同样是表示下向的意思。这样,(1)(2)(3)中的“宽、厚、高”,虽然单独看起来是形容词,但在“有”格中却没有多少形容的意味了,如果说此三例中由于“五十米、三寸、三尺”的数目较大而使得“宽、厚、高”分别对“河面、这块木板、那张椅子”仍有一定程度的形容作用的话,那么,我们尽可以将这些数目字压减到“五米、一寸、一尺”甚至更小一些,成为“河面有五米宽”之类但仍不能改用下向的形容词“窄”之类。

以上分析使我们看到,在“有”格中,“宽”等所表示的实际上是“宽度”等意思,如“五十米宽”是“五十米宽的宽度”。对此,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两方面来认识。

3.从“有”的意义上看。

前面提到,动词“有”除表“领有(具有)、包括”的意思外,还有“存在”的意思。“有”格中的“有”正是表示存在的。既如此,它后面的词一定是代表存在着某种事物或某种情况,那么,“数量短语+形容词”这一短语就一定是名词性质的了,进而便可以说“有”格中的形容词是名词性的;为称呼的方便可以叫做“名性形容词”

但“有”格中的形容词的名性是什么因素“赋予”的呢?如果是动词“有”,那么,“有高”,“有长”或者“有特别高”,“有都长”之类该是可以说的,而在习惯上却不能说。可见“有”并不能造成“高”等形容词的名词性。也说明当形容词仍是形容词(能受副词修饰等)的时候,它没有资格进入“有”格。当“高”等前加数量短语(形容词所没有的特点)以后,就有资格进入“有”格了。可见,“有”格中形容词的名性化,是数量短语造成的。关于这个名性形容词,似乎还可以做如下说明:如果语言中存在这样一个格式:﹝三尺﹞+﹝名﹞ ,能填进﹝名﹞这个框框中去的是名词。“布”能填进去,成为“三尺布”,“布”即是名词;“高”亦能填进去,成为“三尺高”,那么“高”也就成为名词(临时性的)了。

4.从古今汉语的继承性上看。

汉语自古就是一种表意精炼的语言。在古代汉语中,常用定语兼代中心词;形容词用在动词后作宾语,相当于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短语(定心短语)。例如:

(7)又不可以使天下之民斫,删,锄,以夭梅病梅为业以求钱也。(《病梅馆记》)

(8)其妻问所与食者,则尽富贵也。(《孟子·离娄下》)

(9)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汉书·酷吏传》)

(7)的“直”是“直的梅枝”,“密”是“密的梅枝”,“正”是“正的梅枝”。例(8)中“富贵”是“富贵的人”。例(9)的“豪强”是“豪强的人”;“贫弱”是“贫弱的人”。古今汉语是有继承关系的,今成语还有“欺弱怕强”的说法。当然现代汉语中“有三尺高”与古汉语的“斫直”等的性质不完全一样,我们也不能完全肯定地说“有三尺高”就是“有三尺高的高度”之省略,但是,用古今汉语具有继承关系这一观点来帮助理解“有”格这一语言形式,把“有三尺高”解释成为“有三尺高的高度”,把“有”格中的形容词看成名性形容词,不是没有根据的。

 

                                ()

“有+数量短语+形容词”中数量词与形容词的规定性。

在现代汉语中,“有”格是一般的语言形式,又是特殊的语言形式。说它一般,因为它常见常用;说它特殊,因为与其他动宾格相比,它有它的特殊性。我们知道,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在于它的特殊性而不在它的一般性。“有”格区别于其他动宾格的特殊性是其中量词与形容词的规定性。认识这种规定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有”格的性质与特点。

1.量词的规定性

“有”格中的量词一般只能是名量中的度量衡类,即汉语中的所谓“标准量词”。常见的有,“公里”、“里”、“米”、“丈、尺、寸、斤、两、亩、升、斗、点钟”等等。这些量词用在数词之后不再加名词或名性形容词也可以作宾语,代表某种事物,如“这包糖有一斤”,“那棵树有三丈”。

名量词中以事物的形状表示计算单位的量词如“粒、件、根、棵”等一般不能用于“有”格,例如我们不能说“一棵深”,“一件长”,“三根厚”。

动量词如“次、趟、回、遍”等不能用于“有”格,例如我们不能说“三次远”,“四回高”。

借用量词,如()()()()(打一)拳、(扎一)针、()()”等,一般也不能用于“有”格,但情况稍为复杂些。其中有一部分量词(主要是所谓“容器量词”)表面看来能用于“有”格,如有“有一车多”、“有一碗多”之类的说法,需要加以分辨。“有一车多”这类格式可以有两种理解。在“这里还有一车多煤,不必急于去运吧”一句中的有“有一车多”是说煤的数量多出一车,这是常见的用法;但在这种情况下,“多”是表示概数的,不是形容词。“有 +  一车多”与“有 + 三尺高”虽然在形式上相似,但它们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语言单位结构形式:“有一车多”便不属于我们所讨论的“有”格。这是一种情况。另外,似乎也可将“有一车多”之类理解为某种东西“有一车(煤或其他东西)那样多”之类,但理解起来别扭得很,使用的情况也极少。“有一车那样多”才是这种意思的常见的表达方法。而在实际上,这正是“一车”等之后那个具体事物的名词被省去了,如“有一车那样多”可说成“有一车煤那样多”,只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车”这类容器所装的东西是不定的,因而在言语习惯上不便将“煤”等具体事物讲出来罢了,因此,它们与附注⑤所讲的情况相同。既如此,这种形式我们认为借用量词也不能进入“有”格。

2.形容词的规定性

“有”格中形容词即名性形容词与量词的规定性相适应,是表示长度(包括距离)、高度、重量、体积、时间(时间的久暂)一类的度量形容词。主要有“高、宽、长、深、厚、久(“他停下来有三分钟[]久”)、重”等。如前所述,这些形容词具有名词特性,表示“宽度”、“长度”之类的意思;它们几乎丧失了或很大程度地减弱了形容词性。因此,上向的“宽、高、长”之类也几乎没有与下向的窄、低、短之类对立的意思;在使用时,只用上向类而不用下向类。

其他形容词如“美、丑、真、假、强、弱、凉、热、快、慢”等都不能使用于“有”格。

以上谈“有”格中量词与形容词的规定性,是就一般的情形说的,在具体的语言事实里,量词(前加数词)与形容词的配合情况还要复杂些。下面提出一个“分”来谈谈。

这里所谈的“分”既不是“尺寸分”的“分”和“两分钱”的“分”,也不是“一分钟”的“分”和“一分钱”的“分”,究源的话,恐怕该写成“份”。归类的话,这个量词大概还是只能归入所谓“标准量词”,但在用法上又不同于一般的标准量词,看来它对其他形容词的门打得较开些。例如:

(10)那玩艺有几分丑,这玩艺倒是有几分美。

(11)他的话有七分假。

(12)今晚上有几分凉快。

可以看出,这类“有”格中的形容词,可以是单音节的,也可以是双音节的(前文所讲度量形容词都是单音节的);在用法上,既可以用上向类,也可以用下向类,还可以正反对举,这些都是打破“常规”的。

语言中差不多每一条语法规则都只是从一般用例中概括出来的,除一般用例外,还有特殊用例。在“有+数量短语+形容词”这类格式中,前文所讨论的可说是“有”格的一般格式,常用格式,而用量词“分”的“有”格可算是“有”格的特殊格式。其特殊性表现在:A、量词超越了“有”格常用格的规定性,虽然也是标准量词,但它对其后的形容词的要求不同;B、形容词超越了“有”格常用格式的规定性,所使用的可以是度量形容词以外的形容词;C、形容词的使用情况也不同。但是,这些并不影响它成为“有”格,因为在本质上,它同前面所论述的“有”格是一致的:是一个动宾格式;数量短语后的形容词已经名性化——这种名性化,也是前面数量短语造成的,离开这个短语,形容词在“有”后站不住脚。因此,我们还是把它放在“有”格中讨论。

 

附注:

①在口语有这样的用法:“事物总是有好有丑的嘛!”此外,“有轻有重”、“有大有小”、“有黑有白”之类也常见,但只限于正反成对使用,没有单用一个的情况。

②语言中也确实存在“他脸上有两点黑”,“纸上有三点绿”和“这儿还有一些红,你拿去吧”之类的说法,但“黑、绿、红”这些词本来就是形容词和名词的兼类,作名词时表示一种颜色;在这些例子中就是名词。另外物理学上有“一度热、几度热”的说法,热也是名词。还有这样的句子:“他眼眶有()红”,今天有点()”。如果把“点()”看成是“一点(一些)”的省写,形式上也与“有+数量短语+形容词”相同。但我们认为,这个“点()”已不再是量词,“一点(一些)”也不再表数量,而是与前面的“有”结合成一个词——副词了,在句中作状语。这是值得注意的。

③这并非臆断语言的静态单位(语素、词、短语)中,存在一种名性形容词,而指在“有”格中形容词临时具有名词性质。

④“钟”本是名词,但由于“点钟”经常连用,在意义上似乎已结合成一个量词(当然,单用的“点”仍是量词);“分钟”也有同样的趋势。

⑤在这些量词前加上数词构成的数量短语表示某种事物的长度、宽度等,在具体的言语中也可以用其他事物的长度、高度等来代替这个数量短语。如“那棵杨树有三丈高”可以说成“那棵杨树有三层楼高”。此外,“有三条毛巾长”、“有一头肥猪重”之类都是常说的。

⑥并且,据笔者到目前为止的观察,能这样说的形容词只限于“多”、“重”两个。

 

(原载《邵阳师专学报》19811-2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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