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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耕契据文化大观(四-民*契约)

(2024-03-11 07: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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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文化

杂谈



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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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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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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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旧时“房地产契约”摘存(民国之一)

      (六) 民*二年直隶布政使司“买契执照”。

(1)事由,略。

(2)“买契投税简章”:

〔1〕凡置买田房以银立契者,每价一两收税九分,以银缴纳不得照折。征地粮银价数目折钱征收,其以钱立契者,则以钱投税。如买价制钱一千,则纳制钱九十文,不得再照制钱一千作银一两折算。

〔2〕民间置买田房,应遵照部定新章立契,之后六个月内投税,逾限不税,照律治罪,并追契价一半入官,仍令照章补税。

〔3〕官契纸定为三联,首曰存根,次曰缴验,再次曰执照。凡投税者,三联官契一律按实添写,於骑缝处截开,存根归各厅州县署备查缴验,随月报呈司。执照交业户收执。〔4〕三联官契每张定价库平足银四钱。民间买用官契应即同时投税,如非投税不得买用契纸

〔5〕自治会自收受投税人草契之日起,限十日内将印契发还原投税人。

〔6〕自治会收受投税人草契及钱银店收单如有积压及从中午弊情事,准投税人禀揭。〔7〕官定钱银店代收税价、纸价、银钱,如有苛剔平色及留难情事,准投税人禀究。〔8〕民间因房地构讼,地方官查验原被契纸如系远年白契、小契因案临时投税者,仍照隐匿罚办。

〔9〕民间置买田房契价,务须从实填写,不准暗减希图减税,违者由官查出照契价收买入官,另行估变。倘以买为典,查出即令更换买契投税,仍将典价一半入官。

〔10〕置买田房原业主及邻、佑、里、书、牙纪知之最悉,如有匿契不税,或暗减契价及以买作典者,准原业主及邻、佑、里、书、牙纪告发,查实於罚款内提五成充赏。〔11〕买卖田房牙纪行用及中人代笔等费,向按契价给百分中之五分,买者出三分,卖者出二分,现仍照旧收取。准中人、代笔受用五分之二,牙纪分用五分之一,其余五分之二则拨归自治会,由买业人预行扣出,於投税时缴交自治会。如各属牙用前经提充学、警、工、艺等共用者,可仍其旧,无庸扣交自治会。

〔12〕无论何项人等,如在本章程规定之外,有多索分文者,一律照律惩办。 

         清代百姓买卖田房土地,按三分三厘(3.3%)纳税;进入民国,改为按9%纳税,时代前进了,百姓的负担反而加重了。

      (七)民*四年白契、十四年山东省财政厅“买税契”双联。

“买税契”铅字双色套印(文字黑色,边栏及花饰橙红色),是见证印刷技术进步的实物。“买税契”正文摘录:“发给契纸事,案照本厅遵奉财政部令,制定契纸。凡民间价买房地,无论军、屯、卫、灶一律行用应完税银,仍循向章买契,照契价百分之六纳税,并随收纸价银元五角,注册费银元一角。其有-故违定章、延不投税或减写契价者,照章究罚不贷。该业户等具有国家思想,应尽国民义务,自必一体遵用,上裕国课,下息民争也。“。到民国四年,由原来的契税9%改为现在6%,这比清代还搞出近一倍。

       (八)民*二十六年白契、买卖田房草契、买契,民国三十六年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第十三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纳税执照“四联。此契的亮点有:

〔1〕在”买契上贴“中华民国冀东政府印花税票”一分四枚;

〔2〕加盖“抵给典当与外国人作为无效”红色大印一方;

〔3〕1947年边区政府“纳税执照”。

其中钤“抵给典当与外国人作为无效”印者,笔者藏有多份。“印花税票”,进入民国以后方始实行印花税,下文还要叙及。“冀东政府印花税票“,属于稀有税票,尤其是五角、一元面值更是珍贵。在河北省唐山地区还有一种张作霖部队发行的“镇威三四军团部政务处印花税票”更属珍稀品,难觅真容。

       (九)民*九年”买卖田房草契“、”洪宪加盖中华民国买契“,双联。

”洪宪“,民*五年袁世凯称帝短命年号,历时八十三天。此契”洪宪“黑体印刷字上加盖”中华民*“红体字,见证了历史上的那一出闹剧,“洪宪”契备受藏家追捧。草契印有例则摘要,照录:”民间买典推当田房须自成立草契之日起,遵照契税条例第三条,於定限六个月内,备具税款纸价连同草契一并呈县投税,粘给官纸;草契每张缴纳手数料大钱一百文,授受各半;民间买典推当田房,以私纸书立契约,不经监证人填用草契、盖戳、画押者,处以应纳税额一倍之罚金;不动产之买主或承典人,逾第三条(契税条例)之期限,不缴纳契税者,除纳定率之税额外,并罚以应纳税额之十倍罚金;缴纳税契时匿报契价者,并处以左列之罚金:‘匿报契价十分之二以上未满十分之三者,短纳税额之二倍;匿报契价十分之三以上未满十分之四者,短纳税额之四倍;匿报契价十分之四以上未满十分之五者,短纳税额之八倍;匿报契价十分之五以上者,短纳税额之十六倍或由征税官署依所报以买之。’;逾限未税之契,诉讼时无凭证之效力“。与此份契约格式及印刷内容完全相同的另一份民国十六年”买卖田房草契“,较之民国九年契多加盖了一方”奉令征收契税过割捐每契大洋贰角拨补实业局经费“红色印文。税外加捐,无形中百姓负担加重了。据民国二十五年出版的《重修信阳县志》所载涉及买卖(典当)田房契约,契税之外还要缴纳的各种”捐“有:”买契公益捐二分,典契公益捐四厘,买契纸每张公益捐二角,典契纸每张公益捐一角,建设契税附捐一分五厘,警察契税附捐一分五厘,教育契税附捐四分四厘“。捐了又捐,可谓雁过拔毛,敲骨吸髓。

         (十)民国十年”典契“,河南官印刷局制,印刷格式与”买卖田房草契“相同,其中”例则摘要”内容与“买卖田房草契“大同小异,不同之处有二。

〔1〕加盖”应完附加税收讫“红色印记一方。

〔2〕贴中华民*印花税票长城五色旗贰分两枚,票面加盖印花税票盖销章。提示各位藏友,印花税票千万不要揭下来,贴在实物(契纸、毕业证、发货票等)上的印花税票其收藏价值和研究价值更高。对于同一种类的印花税票,戳记盖销的要比墨笔勾销的收藏价值高。

         (十一)光绪二十六年白契、民*十六年“财政部执照”,双联。

“白契”主题内容是:退契人-李坦,今将官租地壹段五亩,情愿退与-唐继臣名下永远为业,卖价东钱三百二十八吊。“执照”的主题内容是:发给执照事。直隶省丰润县人唐继臣,遵照章程留置地五亩,除由该县登记留置旗产地亩簿,并填给领地执据外,合凭前项执据,还给执照以资凭证。五亩售租价额共计缴价洋陆元柒角贰分,带收照册费洋六角,执据费洋二分八厘,应纳升科额银壹钱五分。限於民国十六年入册启征,合并载明。此契内容特殊,有些名词生僻费解,笔者按个人领会试予解读。清代官府管理的官地,实际是一次性以典当价格“租给”佃户。转让人李坦,将从官家“租来”的“官租地”五亩,以东钱三百二十八吊价,退与(相当于卖)唐继臣。到民*十六年,政府发现唐继臣名下的“旗产”办理“留置”手续,在补交一定价额后,予以“升科”,由原来的“典租”官地,升科为唐继臣的个人私产。“财政部执照”即是后来的“土地证”。笔者查阅民国版《辞源》:“旧制,凡开垦田地,满年限后(水田六年,旱田十年)按着赋则,科以粮银与普通田亩相同,谓之升科。”

旧时官地的来源,以清代为例大致有:

〔1〕没收明代大官僚的土地;

〔2〕满人入关跑马圈占土地以后放弃耕种的“旗地”;

〔3〕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人口灭绝,无合法继承人的无主土地。

〔4〕开荒之地。

此双联契,分别加盖有“税款补讫”、“执据印花等费补讫”红色印记两方。

         (十二)民*十九年,财政部“验单”。

主题内容:财政部为发给官产验单事。今据报称,丰润官产分处承旗地一处,坐落龙潭坨,面积柒分,原缴价洋一元,领有“25105”执照,遵章程呈验,并附缴“验照纸费”共洋五角七分。兹经本部查验无异,合行填给验单,以资证明,并照章准免税契,须至验单者。右给-季德顺收执。由此验单可以知道民*时官地可免税契。

         (十三)民*二十四年,云南省财政厅“清丈执照”。

(1)事由:兹查得洱源县三区甸头西乡马头村业户-杨育桐所有,坐落土墓沟田一块,新定上中则,计0亩捌分贰厘。业经清丈明确,分别公告亩积。业权期满除编造图册备查、归户登记,并分别厅县存根备查外,合行发给马字00615号清丈执照一张,仰该户祗领收执,永远遵守,切切此照。

(2)业户遵守条规:

〔1〕此项执照为证明耕地所有权之确据,遇有转移(如杜卖、承继、赠与)变更分割等事,应以此照为主(其余契据附随過割)否从法律上不生效力;

〔2〕业权转移或变更分割,必须向该管官署登记盖章,否则法律上不生效力;

〔3〕每耕地一号给照一张,遇有分割时,应向该管官署声请核发新照;

〔4〕此项执照遇有天灾事变毁损、遗失者,应自行登报声明,并呈报该管官署查明补发;

〔5〕纳税及登记事项,另定章程行之。

(3)该业户耕地四至图。

(4)本号耕地业权转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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