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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要让民众得到真正实惠

(2014-01-20 2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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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城镇化,是个老话题,也是新话题。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更好的日子”、“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刚刚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此前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这样具有人文关怀的表述不绝于耳。它意味着,新型城镇化将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核心的发展路径。
   日前,媒体也曾报道,湖北省宣恩县板辽村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针对农民进城购房、就业、上学难等问题,探索出山区农民“就地城镇化”模式,一座人性化的“袖珍小城”在土家山村拔地而起。
   由此看来,城镇化已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可话又说回来了,没有公平制度环境,城镇化就会“空心化”。所以说,走城镇化之路,必须与时俱进,走体制变革之路。因为城镇化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它不是讲讲大道理,喊喊口号而已。如果没有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财税制度等一系列的改革,单纯的去理解为投资上项目,圈地盖房子,赶农民上楼,甚至唱空城计,永远是不可能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如,当前农村大量闲置的耕地、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必须通过处置和流转等有效手段,建立平等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规范征地,以及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互动平台。既要保护耕地红线、不突破建设用地指标,又要切实合理地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害。媒体曾披露,安徽某地搞了个占地100多亩的广场,号称“皖西最大的广场”。但在当地领导夸耀“小城镇建设力度大”的背后,是捉襟见肘的镇财政和没得到足额补偿的失地农户的愤怒。
   没有产业支撑,城镇化就会“空洞化”。走城镇化之路,必须产业先行,走惠及大众之路。一要因地制宜。城镇化建设不能单纯搞“社区建设”,而要社区、园区建设“两园并重”,并做到产业先行。有了产业,农民富裕了,推进城镇化就能顺势而为。从一定意义上讲,扶植产业比“一窝蜂”、“一刀切”搞城镇化、社区化更重要。另外,产业建设也要因村制宜,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二要惠及民众。城镇化建设要坚持住房建设和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同步推进,进一步提高教育、医疗、社保、环境等公共服务水平,尽力缩小城乡差距,使民众尽可能享受到城镇化健康发展所带来的实惠。如,浙江温州、山东临沂等地众多小城镇崛起,关键是发展成本低,实现了人口集聚。实践一再证明,忽视产业“支撑力”的提高,热衷于搞形象工程,到头来只能使“新城”变“空城”,“空城”变“鬼城”。
   没有个性差异,城镇化就会“空泛化”。走城镇化之路,必须转移人口,走城市转型之路。城镇化建设是一项关乎发展、关乎民生、关乎民心的系统工程,既要警惕和杜绝急躁冒进和指标化现象,也不能为了城镇化而城镇化。目前,一些地方迫切提高地方的城镇化率,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将农民集中起来居住,甚至圈地建小产权房,甚至造成“重面子轻里子”、“重地上轻地下”、“重短期轻长期”问题日益突出。另外,在一些地方不顾现实条件,一窝蜂地“大拆迁”,不约而同的形成贪大求洋,搞成城乡同质、千城一面。比如,在需要生态保护的地方,要求农民上山造城,实际上则严重破坏了小区域的自然地理生态,匆匆披挂上阵,最终导致无功而返,劳民伤财。如,基层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一种不良倾向,一些地方不顾小城镇发展的自身规律,在小城镇建设中贪大求洋,提出类似“20年规划不落后”等口号,大面积圈地卖地,建设“高标准”的大道、广场、高楼和步行街。这种做法与扩大就业为首要目标的小城镇战略相违背,必须认真纠正。
   城镇化是世纪之交中国农村改革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要想把这一最大内需潜力释放出来,必须充分估计可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做好足够的思想准备,集“集约、智能、绿色、低碳”为一体,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真正建设成为“便民、利民、惠民”的经济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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