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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知名律师胡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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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一56岁男子因性侵两个女儿,被判处428年监禁和240下鞭刑

(2022-09-22 1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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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马来西亚一男子性侵两个女儿的热搜冲入视野,而在评论区更多人关注的是性侵犯的处罚问题,其中该男子被判处428年监禁和240下鞭刑这一处罚则有人评论干的漂亮,在性侵问题上,不同国家有着不一样的处罚方式,而在我国的性侵行为又会受到哪些处罚呢?马来西亚一56岁男子因性侵两个女儿,被判处428年监禁和240下鞭刑

不同于马来西亚对待性侵行为的监禁和鞭刑,也不同于泰国的化学去势我国性侵定义为侵害他人的性的自由权和自主决定权。其类型有多种:

(1)根据发生主体的性别的不同,可以同性之间的性侵害,异性之间的性侵害,包括男性对女性实施的,也包括女性对男性实施的。

(2)根据侵害的程度的不同,性侵的范围也有所不同。狭义的性侵,是指发生性关系的性侵,而侮辱、猥亵不在此范围之内。

性侵并非全部都构成犯罪。从刑法角度看,与此紧密联系的是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违反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在性侵行为中,仅限于从狭义上男性对妇女的性侵犯,非狭义的性侵犯则不能构成强奸罪,而是涉及到其它罪行:例如侮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及猥亵儿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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