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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产假VS产价

(2014-08-13 17:18:59)
日前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
这位代表指出,晚上频繁起夜,白天按时上班,宝贝只能扔给老人或保姆照看……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现状,基于此,他提出了这样的提案。
其实,类似的建议很早就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哈斯也提·艾力就曾建议,将产假延长至1年,还应为男士设立“陪产假”。
2011年,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也曾提出“鼓励部分女性回归家庭,政府要补贴承担家务劳动的家庭”。
再如去年,鉴于留守儿童的大量出现问题,湖南省妇联主席肖百灵提出应该出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条例》,并且要明确规定:“如果条件允许,父母必须将未成年子女带到自己的工作地居住和入学,让孩子在自己的身边成长;如果条件不允许,尽最大可能降低母亲‘出行率’;原则上禁止3岁以下幼儿的母亲长期(半年以上)外出。”
但是每一次这样的建议提出,社会的反应都非常奇怪,尤其是女性的反应更是奇怪:照说是明白的为女性好,可坚决反对的常常是女性自己本身!
为什么中国女性尤其是知识女性带头反对“3年产假”呢?
原因是从“职业”来考虑。
3年产假,如果我们母亲真的休了,她还要不要工作呢?这样看来,“3年产假”看似是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实则成了对女性权益的最大损害……
“职业”成了女性权益保护的核心点!
但这是错误的!
母亲和孩子以及家庭的成长才应该是女性权益保护的核心点!
近代西方女权运动的最大成就就是对母权的尊重与保护,认为女性生育、抚育、教育孩子本身就是对社会的巨大贡献,本身就是一个应该拿工资的事情。因此当母亲生下孩子后,就被视为已经有了工作,国家就会给予相应的补贴和帮助。
所以,西方发达国家都是从这个高度来保护家庭、女性和孩子的权益的,他们的整个社会与法律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来保护这些。所以不鼓励母亲丢下孩子去到职场中打拼。
    但是中国不一样,它把母亲的这一切付出都视为当然,并且额外地给母亲们压上了一付“职业”的担子。
    现行中国应该早日让新妈妈们享受“3年产假”。
    中国的计划生育国策,应该是“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数量”,现在反过来了,甚至为了达到“控制人口数量”这个目的,连“提高人口素质”这个最重要的本质与核心都可以牺牲的地步:我们只要人口减少的好处,却不想为此付出一点代价。所以,我们的孩子今天才出现了那么多的问题。
    为什么要休“3年产假”而不是4年5年呢?
15年前,本人在拙著《发现母亲》中曾提出要让每一个母亲服3年“母役”的建议。为什么要服“3年母役”呢?
因为在人生的头三年特别重要,是在组装大脑。人是分两次诞生的,在母胎里是第一次,是长脑神经细胞的数量,出生后的三年里是第二次,是长脑神经细胞的重量。在母胎里,孩子与母亲用脐带相连,出生后,是通过母亲的怀抱用乳带相连。没有在母胎里生长十个月的胎儿为早产,但如果在出生后的3年内母子分离,也会导致类似的教育和情感的早产。
    所以,这3年其实是有它特殊意义的,是与一个人的成长,是与大脑的发育紧密相关的。其他的哺乳动物都不要这么长时间,但人类需要。如果把受教育的时间加上,人类受教育的时间更是长达20年左右。
    无论今天是不是实行3年母役,不远的将来一定会这样做的。这事实上是一个学理性的问题,就像现代社会要对每一个孩子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一样。
    母爱不应该是不值价的,母爱应该是至价的!给新妈妈们3年产假,并由国家给这些为我们国家和民族哺育孩子的母亲们一点补助,正是我们社会与政府对母亲劳动的认可与承认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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