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并不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23-11-21 09:58:04)分类: 杂谈 |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出自史记《商君列传》,这是商鞅在推行新法的过程中提出的,这里的“王子”当指变法前后秦国的王子,秦统一天下之后,如果这句话仍有效,那么“王子”应该是指“皇子”。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意思应该是王子和比王子地位低的所有的人如果犯法都要按同一标准处罚,可惜的是这只是理论,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即使是商鞅也没有对犯法的王子直接执行刑罚,而是处罚了王子的老师。
《史记•商君列传》载: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这里的“太子”,是指当时秦国的王子,也就是后来的秦惠文王赢驷。
即使严格执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不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那些比王子地位高的人如果犯法并不会“与庶民同罪”。
“王”的地位一定比王子高,“王后”的地位有可能也比王子高,还有没有人的地位比王子高就不好说了。
现实中的一些极端事例让我有这样的认识:有的人尽管地位没有王子高,但他们违法犯罪后受到的处罚比王子还要轻很多很多!
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王”会不会犯法?
如果“王”没有犯法不犯法的问题,讨论“王”犯法的话“与庶民同罪”就没有意义了。
“王”不会犯自家的法。在自家的法的体系当中,“王”是正确的同义词,“王”即使有过失,那也是受到了奸臣的蒙蔽,“王”本人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王”只是不会犯自家的法而已。前一篇:包子的营养不会因为多几个褶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