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样理解“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2023-04-12 22:38:43)分类: 人生感悟 |
我是这样理解“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人的生命不可以买卖,因此生命无价。
现实生活中,为什么那些“无价的生命”在受到伤害(致伤、致残甚至致死)以后,受害者会要求经济赔偿?并且国家还有明确的赔偿标准?
受到伤害后的赔偿不是买卖行为,尽管它在形式上与买卖行为看起来没有什么区别。现实生活中,有人把受到伤害后的赔偿当成生意来做,合理补偿的正当要求被他们演变成了各种“弄”,如“医弄”、“校弄”、“碰瓷”。
“弄”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要钱。“弄”来钱的速度和数量,要比正当劳动多很多。
我要特别强调一点:要求合理范围内的赔偿是没有错的。
怎样理解“合理补偿”中的“合理”?人们对此问题的理解会因人因事而有非常大的差异,不经过几番博弈是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的。
“弄”就是因此才有了存在的空间。
在普通人看来,生命无价只是一个说法,因为我们在处理生与死的问题时不得不考虑钱多钱少的问题。
老家有一近八十岁的老人得了癌症,去年冬天检查时发现的,已经晚期,他的家人托我在医院找熟人问情况,得到的回复和我估计的差不多。
治的话,手术加化疗等,仅给医院得准备二十多万,这还不算其它的费用,治疗效果好的话能活一年多,也有可能活三到五年甚至更多,不过这样的情况不多见;保守治疗,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不治,差不多能活半年左右。
治还是不治?外人没有人敢做决定。
在当今社会,这是一个常见的两难选择。
遇到这种情况,有多少人会不计费用而选择治疗?人们怎么可能不考虑钱的问题!
前些日子回老家,听说那位辛苦劳作一生的老人的后事已经处理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