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火"能禁吗?
中午11点多,从单位下班回家的路上,看到在建行的左则墙壁的公告栏里,张贴着<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禁火令(鹤政函[2015]26号)>,就驻足观看,并用手机摄了下来.
<禁火令>的内容是: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期: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鹤城辖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0米范围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内从事相关活动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鞭炮;
(二)严禁在农田防护林带及其周边烧荒\焚烧垃圾\土灰等野外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禁火区内野炊\烤火\吸烟以及携带火种\易燃物品等其他(应为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五)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六)在禁火区内釆矿\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七)在禁火区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须经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工作;
(八)各乡镇及相关街道对辖区火灾重点隐患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实行专人巡查,杜绝一切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若发现林区起火的,应立即组织防火队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扑灭,并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禁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联系电话及部门---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4日
看了一级政府发出的这个禁火令的内容,不禁使我在心里产生一个大大的"?",这个"火"能禁吗?因为略加思考,不难看出,这个禁火令的可操作性不强,有"想当然"的成份在里面.博友诸君不妨细究一番,想想有哪些不具有操作性,纯属"拍脑袋"禁火而已.
因此,我认为,做为一级的人民政府,发出这样的不具有操作性的禁火令,是不严谨\不应该的,有损政府在公众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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