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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批准设置(8月26日)

(2013-08-26 12:53:11)
标签:

集邮

历史

分类: 邮说今日

1980826,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设置经济特区。三十年来,特区为中国贡献了一个新体制,探索出了一条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模式。还贡献了一种新精神,一种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新时代精神。

邮电部于19941210日发行1994-20《经济特区》纪念邮票15枚,其中前4枚邮票图案分别为“经济特区----深圳”(50分)、“经济特区----珠海”(50分)、“经济特区----汕头”(50分)和“经济特区----厦门”(50分),邮票规格40×30毫米,王振华、陈晓聪设计,辽宁省沈阳邮电印刷厂胶版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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