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奇怪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愿调查表》

(2022-06-11 21:43:01)
标签:

老旧小区改造

居民意愿调查

居民自费项目

尊重民意

勤政

分类: 身边人和事的记述
                  奇怪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愿调查表》

     按照已公布的市里明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计划,准备动工的旧改不包括丽景苑小区。而与之

毗邻但建成晚于丽景苑数年的丽景翠园小区却在待旧改之列。此公布在丽景苑小区居民中引起了

轩然大波。

     居民的不满反映中,也让大家知道,曾有过关于旧改与否的居民代表意愿调查,据说是没有

通过。至于居民中谁曾参与过该次意愿调查,没人承认。有关部门、领导也三缄其口。只是答应

给六天时间再做全体业主居民的意愿调查。
              
     丽景苑居委会周日与热心居民们开会,急发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愿调查表》,让大家

互相告知,抓紧填好表,按时汇拢上报。并且居委会领导强调了:按照《淄博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生成机制》(淄建发(2020)193号)中“项目生成的群众基础条件”的规定:同意改造的居民户

数占小区内居民总户数的90%以上;自身消费项目居民同意出资的户数要占改造项目居民总户数的

80%以上。

      按照两个所谓“硬性”数据,我对照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愿调查表》。其中明列的

基础类改造内容,“自来水户表改造,居民自费”;“用电户表改造,居民自费”;“对入户端

外供暖管线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按照供热单位标准缴纳改造费用)”。完善类改造内容有“加

装电梯并承担费用(无政府补贴)”。

      前三项,明显与2021年7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

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住建部副部长黄艳解释:“涉及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

日常生活保障的基本设施的基础类,在工作中要求“应改尽改”。政府财政资金主要是保障这一

部分。”的精神不一致。且仅供热就与《山东省供热条例》三十四条:“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

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

护、维修、更新,由用户承担。”之规定不符。很有有为公用事业三大国企脱责护航之嫌。

       后一个加装电梯项,明显是用80%同意旧改的意愿,压抑一二楼居民不同意加装电梯的意愿。

       已出台的政府文件,并没有旧改具体项与出资的规定。但这份据说是市里统一格式下发的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愿调查表》如此列入的居民自费项,究竟是谁出台的?

       经过捋胳膊顺腿的调查,终于知道:这是区城建委旧改办起草的范式表。对方的答复:具体

旧改内容,各居民小区情况不尽一致,可适情调整。

       适情调整?在各级人员多事不如少事的心态下,执行中变成了市里的规定范表,基层不能也

不会改动的硬性内容。谁会去调整?谁有权利调整?依据什么调整?确实不如有范表就按范表办

来的省事。这是勤政?

      老旧小区改造是政府的惠民政策。出了这样奇怪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愿调查表》?

若因自费项目同意的居民不够80%就可以不改造,是尊重民意?

      不明白。填还是不填?会不会真因此影响老旧小区进行旧改的申报?填了同意有否可能后续

被用作居民自费项目已同意后的约束?

      以后可能的不同意见争议问题就这样被甩给了居民!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杂记(六)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