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八七三外行看热闹了@365
(2024-09-12 20: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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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杂谈文化 |
2024年9月12日 星期四,乌鲁木齐 晴有时多云 14-27。
一
废止法规条文可不是简单的事,严格的程序必须走到,每个环节都不能少,全程绿灯,同事说废止算简单的,要立法就更不容易了,所以废止的时候各方面都很谨慎,担心一旦废止就没有法律依据了,法律法规是工作的依据,是部门权利的来源,没有了法就等于没有了职能,没有了权柄,依依不舍是应有的心情,因为前期的工作都到位了,障碍消除了,所以例行会议上各部门参会代表没有不同意见,一致同意废止所选定的几项法规,如此严肃之议事程序表明的是对于法律的尊重和敬仰,符合现在的法治精神,但这仅仅是一个方面,法治精神的根本是全社会敬畏法律,每一个法律主体都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言行,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可是这些法治的主要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比如农业技术推广法及自治区的相应的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保证农业技术推广的试验示范用土地,可是在执行中发现各地基本没有给予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相应土地的保证,多年前调研中各地无法兑现的理由是耕地都承包给农民了,政府手里没有土地,无地可用,而几年来各地三调耕地数据表明大量的国有土地掌握在各级政府手里,农民承包地只占较少的比例,一个县区区几百亩找不出来作为公益性农业技术试验示范用地,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是谁在撒谎不言而喻,作为农业为主的县、乡一级政府和部门对于农业技术推广负有重要职责,应该义不容辞地执行这项法律法规,可是竟然可以这样阴奉阳违,可以这样肆无忌惮,可以这样理直气壮,可以这样普遍存在,可以这么长时间违法并得不到纠正,说明了什么,只能说明他们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只能说明他们在工作中法律的地位排不上位置,只能说明我们的一些法律法规在很多地方很多时候并不是用来执行的、用来贯彻落实的底线,某种程度上就是稻草人,就是摆设,就是做给人看的,地方政府部门的官员可以选择性执行,符合自己心意的就执行,不符合自己心意的就敢于、就可以不执行而长期得不到惩罚,比如自治区发布的用于规范农业生产用地膜的条例的执行面临很大的挑战,生产、使用地膜的大量行为主体基本上都在违法,普遍使用超薄地膜,违规生产不合格地膜,不依规回收、处置废旧地膜,违法人群数量很大,存在法不责众的困境,执法极其困难,地域广阔,隐蔽生产,取证困难,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力度有限,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普遍存在类似的问题,条文法力偏弱偏软,惩罚性威慑力不足,违法成本很低,执法力量不足效力不够,现在新建立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是近年来新近强化的几只执法队伍之一,但是与交警等其他几只行业执法队伍相比明显比较弱势,执法能力和威慑力明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当然也是农业执法环境和对象决定了这样的现状,农民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法律地位和法律意识都相对偏弱,执法过程往往要顾忌他们的特殊情况,农业上的违法行为大多都是带有普遍性和分散性特点,构成违法的要素并不明显和突出,危害程度相对偏轻,恶性程度没有其他违法案件那么激烈,大多属于调停和教育的解决范畴,所以农业法律法规需要考虑聚焦在重点事项,只有突出必要事项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而不是面面俱到,才能保证其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要精确细致,作为行业性法律法规更多的强调操作性,由此产生指导性强制性规范,所以条文要具体要可操作,法律法规不是政府的,不是部门的,更不是单位的,而是全民的、全体的,执法对象是全体、各个主体,包括政府在内的每一个行为主体都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比如农业方面的法律条款规定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政府没有正确旅行职责,没有依法行政,就等于是违法,就处于被执法的对象,在这方面很多领导和干部、公职人员并不是很清醒,要么认为自己就是执法主体,就是替天行道,处于执法地位,并不认为自己是被执法的潜在对象,要么觉得政府和政府供职人员不存在违法的可能,法律离自己很远,不会涉及自己,自己的一切履职行为都免于法律责任,要么对于法律的各种主体的责任和关系并不清楚,盲目自信,漠视各种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要么在实际工作中并不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待各种矛盾和问题,习惯行政方式解决问题,息事宁人,现在农民的法律意识也在觉醒,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的权益渐渐成为主流,这样的情况下,加强农业农村部门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素养和能力势在必行。同事说农业技术推广条例在修法的范围里,一旦启动有大量工作,不过修改的价值也不大,因为这个条例的作用也没有发挥出来,有没有这个条例工作都在做,我们的很多法律法规都是这样的存在,形同鸡肋,用起的地方不多,废止了又担心可能影响工作,所以不去动他是一种无奈的举动,及时清理和修订法律法规本就是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可是这需要从实际中得出必要性和可行性,而我们的法律体系存在一定的错位现象、交叉情况,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界限比较模糊,立法、执法、司法之间配合效率不高,这些都导致修法和废止相对滞后、不够及时,不过不涉及民生大计也就不明显地为人们所感知,惯性托负世界运行,直到法律本身的漏洞浮现出来,人们才开始实质性的矫正这些偏差,调整轨道航线,内行看门道,我们这些吃瓜群众也就算是外行看热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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