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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三二四理解的问题角度差异@365

(2023-03-10 17: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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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杂谈

文化

2023年3月10日 星期五, 晴 5/20。

今天上午,有同事与我讨论有关问题,由于理解的问题角度差异,他便找到制定的制度念给我听,一直强调有这个制度,有这个要求,针对某些事项的规定,那我问为何前面不执行现在又要执行呢?为何前面不需要签字确认,现在又必须签字画押,这对后面的人和事又该作何解释,前面没有签字的没有履行手续和程序的又该作何处理,这些需要评估后再决定。有制度,首先是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是否适应现状和实际,再就是既然有制度有规定就要执行,就要严格按照规矩要求,执行过程中不能不同的人不同的对待,不同的时候不同的选择,这样打折扣我们的规矩就失去了公正公平,也就失去了权威性,也就没有了执行的力度和履行的约束性,所以这次发现之前没有履行手续的全部纠正补齐,然后再说后面的如何执行,如果前面的可以不执行,不补齐手续,就这样缺失程序的完整性,那么这次的手续反倒会导致问题,既然发现了就要纠正,否则规矩意识何在,有错必究的原则怎么落实的,都交代不了,前面制定了相关的办法,并正式下发文件要求执行,可是大量的未执行的例子存在,现在开始有相应的人和事却要求安规矩办理,这是区别对待,是制度执行过程中要坚决避免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有特例,况且之后返回者本来是做贡献,为组织解忧,反倒要履行额外的手续,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规矩的有与无是一个层级,规矩的执行与不执行是再一个层级,规矩行使的效果的好与坏又是一个层级,在各个层级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执行问题,而普遍的情况都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轨道。现在基层的法治建设问题较为严重,将法律的力量打折扣,不按法律办事,人治情况突出,长官意志代替法律,领导任性,干部任性,特别在土地耕地,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突出,存在大量的违法行为,给基层治理带来极大的隐患,干群关系恶化,信任基础松动,透支政府信誉,在一些地方某种程度上干部本身已经成为基层治理困难的结症所在,大量的农民诉求都集中在干部执行公务过程中侵犯侵占农民利益,造成农民的经济损失,大量债务纠纷集中在基层政府部门主导的主体拖欠农民工工程款、工资等,由于干部本身素质低下对于政策理解掌握有限,甚至一些情况下都是错误的解释法律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严重偏离政策和法律,造成严重的错误和混乱,这些都会给政府在基层的政策执行带来极大的困难,由此带来的损失比起经济来更严重,影响更恶劣、更长远,法律是严肃的,政策是严肃的,可是随意地理解、执行是基层干部的通病,选择自己喜欢的自己需要的执行,其它的变通地执行,或者不执行,这种状况难以纠正,即便是大量存在,而且都普遍,但是也就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有些积重难返的意思,违法和违背政策的言行被默许了,因为缺乏监督机制,反馈的路径不顺畅,纠正的机制尚未建立,所以基层领导比较大胆地突破界限,敢于跳出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圈子,长期用自己的错误主张代替法律和政策方针,法规和政策在他那里都是手中的工具,用来对付他的眼里的对象的,将自己置于圈外,不把自摆进去,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局面,就是基层干部违法的成本几乎为零,因为没有足够的力量监督他们,表面上的那些监督也都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所以法律和政策都被架空,成为一些人口中的刀子,手里的棍子,在基层有名无实,宣传不到位执行不到位,问题反馈不到位不及时,基层干部有恃无恐,他们采取各种方式有效地规避违法的后果,对自己有利的积极想方设法执行,对自己的不利的想方设法规避,最有效的方式便是用形式主义将其淹没其中自生自灭,神不知鬼不觉,难以发觉难以追究。有一种论调,基层发展建设社会治理需要具有创新精神,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要提倡结合实际,不可以墨守成规,这其中的潜台词是可以突破现有的条规,给自己不按制度规矩办事者寻找托词,当然是站不住脚的,任何创新都不能违背法律法规,都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政策落实当然要结合实际,但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可以无节制地无约束地变更,随意按自己的意志实施,相反要最大限度地尊重上级的要求,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下去,尽可能地保全上级精神的落地,得到最大限度地执行,而不是我们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谓的那样,打着创新的旗号干着自己的勾当,实现自己的目的,动机不纯目的不纯是现在基层干部工作偏差的重要因素,面对资金和项目时候不是围绕项目本身的目标和任务而是想方设法将其用于自己的另外的自留地,面对农民困难诉求和复杂局面时,首先想的是如何推脱责任,这怎么做好工作,只能是扭曲的心态颤抖的双手,一切都打折,一切都变通,一切都随意,法律法规的脉络越来越模糊,政策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制度的力量越来越弱,领导的权利越来越大,干部的口碑越来越差,基层社会治理越来越混乱,人心越来越散乱,改变这一局面需要强化法治意识,改变基层干部的执政理念,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法治化轨道上来,坚决改变人治的一切表现和做法,纠正错误的思想认识和偏差,增加基层干部违法成本,杜绝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言行,让基层社会建立在法治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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