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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夏洛特烦恼》(以下简称《夏洛》)在2015年首映后,十五天内即获10亿票房佳绩,而在该片热映期,一篇题为《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的文章称《夏洛》全片抄袭美国影片《佩姬苏要出嫁》,且该文在微信公众号“影画志”发表后,短时间内被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大量转载、传播与评论,阅读量超过10万次。
因认为名誉受损,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编剧彭安宇(笔名“彭大魔”)、编剧闫非将公众号所有者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涉案文章、公开致歉并索赔各项损失221万余元。8日,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称内容严重失实 “全片抄袭”等词语构成名誉侵权
原告共同诉称,杨某以“文白”署名在其微信公众号“影画志”发表题为《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的文章内容严重失实。影片《夏洛》是由国内知名话剧团体开心麻花出品的同名话剧改编,话剧剧本由彭某、闫某于2012年9月独立创作完成。影片创作不存在抄袭、剽窃或非法侵权改编影片《佩姬苏要出嫁》的情况,杨某在歪曲、捏造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全片抄袭”等具有强烈侮辱性和贬损性的语言评价影片,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的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
原告律师认为,涉案文章造成了广泛而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贬损了影片《夏洛特烦恼》的声誉,大大降低了影片出品方、编剧应有的社会评价,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热映的影片来说,所做评价的依据应该是事实,今天的庭审并不是争一个对与错的问题,而是真与假的问题,文章中说《夏洛》全片抄袭,这种评价本身就超过了正当评价范畴。特别是对原创作者而言,作品就是他的生命,如果自己的作品被人诋毁或者诬陷为抄袭,且一旦被冠上‘抄袭’的字眼,对创作者以及影片本身的伤害都是巨大的。”
据悉,涉案文章发表后,《夏洛》两位编剧的朋友圈出现了这样的留言:“抄点就抄点,谁不抄啊。”同时,律师还表示,通过对人物架设,具体情节等进行比对,发现涉案文章所得出的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存在根本性失实。
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删除其微信公众号“影画志”上的涉案文章,停止针对影片《夏洛》及本案原告的名誉侵权行为;在其微信公众号“影画志”及《南都娱乐周刊》纸质刊物及其官方微博、凤凰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的显著位置发表经公开道歉声明;同时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公证费15505元、律师费20万元。
被告称属文艺批评范畴
然而,关于涉案文章是否存在名誉侵权问题,被告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质疑文艺作品创作中出现的抄袭问题,历来就是一个热门讨论话题,杨某针对《夏洛》所写的文章是发表在公众号“影画志”上的电影评论,属于文艺批评范畴,同时这也是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体现。
此外,被告律师还表示,“影画志”是杨某基于对电影和写作评论的爱好而创设的影评公众号。“杨某是一个编辑,个人特别喜欢看电影,他是出于一种爱好,且他在这个公众号上发表过对众多影片的评论,言辞不乏犀利的,对于《夏洛》的评价文章只是其中之一。而且这篇文章会一直保留在公众号上,我们认为评价一部电影的权利应该不受限制,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权利。”
“从情节、结构,包括很多细节方面,我们进行一一比对,发现两部影片中有四个大的起承转合情节雷同,故事大纲、开头、故事矛盾、主人公穿越等多处相似。而且《佩姬苏要出嫁》的电影剧本很早在网络上就全文发表过,甚至在2011年网络上还可以买到《佩姬苏要出嫁》这部片子。所以我们认为杨某的这篇文章是谨慎合理的,不是无端的猜测。”被告律师说道。
因还要补充证据,此案将择日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