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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完的面包退不了?

(2014-03-28 13: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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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手机“流量清零”成为消费者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先有运营商高管提出的“国际惯例”说,后有消费者诉诸法律却败诉。针对这一热点,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刘俊海说,生活中通常被消费者形象地称为“霸王条款”的就是法律所指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流量清零”之所以说是霸王条款,就是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消费者被迫同意的、未经过听证会听证过的、违背公平交易权的格式条款,同时也是企业单方签订的、单方面排除了消费者的条款,所以这是一种违法的契约。

@长风破浪:有些企业或组织片面强调契约自由,而忽视契约正义。这是对契约精神的曲解。真正的契约精神,不仅强调对契约自由的保障,更关注对契约正义的实现。仅仅满足“形式自由”而没有“实质自由”和“正义”可言的契约,犹如一副镀金的枷锁。

@布加迪爱上菲亚特:赠送的服务项目到期后未经机主同意即延续服务并扣费,或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有效期过后,手机锁定,要再次充值才能使用……运营商,这是比霸王还霸王。

@汽车多少米:“流量清零”貌似自愿、公平,实际是经营者把自己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塞到消费者手里让消费者被动接受。这种格式条款说白了就是经营者自我赋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手段。

电信业给广大消费者提供的产品是什么?不管是电话还是宽带,也不管是2G、3G还是4G,其实质都是服务,是一种方便广大民众进行沟通和分享的电信服务。其实,在各行业,服务一般是有时间属性的。因为服务是动态和无形的,不能储存。举个例子,酒店不能把头一天没用的10个房间留到第二天接待客人。

@我是IT男11:上个月网络提供的上网服务没办法留到下个月提供给别的用户。流量和其他行业的服务一样有时间属性,不可能像有形的产品那样可以方便地保留下来。

@香浓奶油:为什么“流量不可保留”和“饭馆吃不完的可以打包”不一样呢?饭馆提供的服务有两个部分:有形的饭菜、无形的就餐环境和服务。在客户吃不完的情况下,有形的饭菜可以由客户打包带走,但无形的就餐环境和服务能够由客户打包带走,下次再用吗?一般是不行的。

@曲奇的味道:其实这是一个不应该被提出来的问题,运营商的数据套餐本已经属于优惠促销,消费者当初选择流量套餐,买的就是一定流量的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不是流量的永久使用权。与之对应的不方便之处就是到期清零,否则不叫包期限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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