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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针对300余万在京生活或工作的老年人首推意外伤害险项目,参保的老年人在乘坐市域内交通工具、进入公共服务场所等发生意外伤害时,将获得最高20万元的赔付。该保险不限户籍,非京籍老人可自主参保。(11月28日《新京报》)
意外伤害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项目,在现实中并不鲜见,主要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作为附加险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但针对老年人群体推出意外伤害险,在国内并不多见。其推行填补了商业类保险对于高龄老人保险的空白,也为符合保险条件的老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老人作为弱势群体,在“老有所养”的范畴里,理应有“老有所保”的权利,使之获得更广泛更可靠的保障。更重要的是,作为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的一项保障措施,具有惠民的善意,加上公共财政为弱势群体兜底,北京首推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同时,在特殊群体获得更大利益保障的情况下,对于社会道德也将起着引导和保护的作用。
在国人大多处于“扶与不扶”的纠结之中时,“老人讹诈”却在不断地上演,比如最近引起全民大声讨的“达州老太讹诈事件”——9岁娃娃搀扶老人,却被老人一把死死抓住,称自己是被娃娃撞倒,并要求赔偿医药费。事件拉锯5个多月后,日前,因敲诈勒索,公安机关给予了蒋婆婆和儿子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此事虽然最后通过法律框架得到解决,但其对于社会信任的伤害不容小视,何以会不断出现“老而不尊”的讹诈,相应的反思才刚刚开始。
老人们本是良知的护卫者、道德的坚守者,何以会“一讹到底”呢?其间不乏诸多可作解释的理由,一是老年人的意识迟缓,不但动作反应慢,头脑也迟钝,迟钝也还好,更要命的是他们对应性的反应迟缓甚至丧失。二是老人害怕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如果老人在家中地位很低,而又家境贫寒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就可能将自身过错转嫁给别人。之前就有媒体报道,一老太太之所以讹诈扶起者,就是害怕在家中受到歧视,于是便把责任推给别人。不可否认其间不乏主观因素,但更应看到客观因素的存在,毕竟老年人身份特殊又是弱势群体,如何实现更好地保护远比单纯的道德抨击更为重要。
正是出于对后果的恐惧,才使得老人们会作出倾向于对自己有利的选择,若不能看到现象背后的潜在因素,就无法对症下药找到解决办法,类似的现象还会屡屡出现。自然,若要进行道德层面的维护,就必须为老人们提供应有的保障。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推出之后,摔伤之后,老人们获得了最有效的保障。免去了后顾之忧后,其才会在行为方式上不走偏。
事实上,善意与良知需要一定的环境才能实现,就像需求理论中的层级一样,只有解决了生存的问题,才会有精神层面更高的追求。自然,倡导和保护社会道德,也需要创造必要的条件,除了要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之外,也应从最基础的权利保障入手。这是一种社会治理智慧,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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