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意志坚
依据有关规定,伤残军人可以申请配发轮椅,轮椅有推动的电动的两种。申请是必须也是应有的规定程序,还要求申请人写承诺也就是保,这种要求也能接受,但申请电动轮椅,还必须子女签字,还要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实在令人费解,的确有点失当!提出规定的人,人身进入了法治社会,但脑袋瓜子还放在封建社会。第一次无奈,我只好要了台推动的,三年使用期满了,想申请一台电动轮椅,规定还没变,还要向假肢公司做出承诺,而且必须子女签字,真不知道应该是轮椅生产厂家和代理厂家的假肢公司向伤残军人作出质保承诺,还是伤残军人向假肢公向厂家作出安全使用承诺?如果要求使用轮椅的伤残军人向厂家向它的代理假肢公司承诺,这是向法治社会恶意挑衅!是对人民至上的嘲弄!应该有人有组织过问处理!
申
请
退役军人事务局:
本人生于1947年,身份证号:620102194708062410,1963年入伍,1974年,在军事演习时不幸腰椎骨折,伤残证号:
甘军A000258。
我于2021年1月申领的轮椅,使用一年多后,脚踏子逐渐松动失控,用着很不方便,2024年5月,
厂方邮寄来零件,脚踏子已修好。7月2号,行走到南关什字,轮椅的右前轮子又突然掉了,令人后怕,厂方很快邮来了两个前轮子,已更换安装。最近脚踏子又有些失常,轮椅明显有些松散,存在着安全隐患,12月17日再次联系维修,但他们回话是:你们自己修一下,也快要换新的了。时至2025年3月3日也未来维修,轮椅已超期使用两个多月,很不安全。
今报告申领一台推动轮椅。
此致
军礼!
承
诺 (保 证)
退役军人事务局:
本人申请一台电动轮椅。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法规十分完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一切行政、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使用轮椅,我保证会特别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确保绝对安全。万一出现失误差次,与任何人无关,一切后果我自己承担!法律是唯一最高、最终裁判的准则,谁都不得参与干与干涉,都必须无条件接受、服从法律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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