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版本修订中倾向之一:突出木石前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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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是一部多次增删的小说,诸多版本代表了不同的修订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说,《红楼梦》不是写成的,而是改成的。小说第一回便宜坦言:“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这段话告诉读者三层信息,一是,这部书多次修订达十年之久。句中的“披阅”,同“披览”,指翻阅书籍或文章的意思。“十载”,“五次”两个数词可以说亦虚亦实,意为曹雪芹在十年间反复增删、数易其稿。二是,曹雪芹己完成了初稿。试想,如果没有完整的情节,何言“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因而,曹雪芹的工作就是创作,其写作的过程其实也是不断增删的过程。三是,“金陵十二钗”曾是曹雪芹心仪的一个书名。本人姑且从金陵十二钗正册中的女子出发,考察一下各个版本的异文,并提炼出修订过程中所反映出的优化倾向。首先是突出木石前盟。
《红楼梦》中,从前后文之间的矛盾文字可知,史湘云幼年时曾住在贾府,而且与宝玉有过两小无猜的童年;从不同版本之间的异文可知,林黛玉进贾府时的年龄,有六七岁各十三岁两种构思。这些现象告诉我们,小说修订时,两个青梅竹马的故事中,隐去了史湘云。下面将有关林黛玉和史湘云的版本异文加以比对。
一、黛玉进府的年龄,存在版本差异
黛玉进贾府时到底是几岁?有六七岁和十三岁两种说法。六七岁之说是在小说没有明写的前提下,根据上下文时序推算的。多数版本都没直接写黛玉的年龄。第三回凤姐问黛玉:“妹妹几岁了?可也上过学?现在吃什么药?”一连串的问题,黛玉没有回答,似乎不合常理。我们从上文对黛玉、宝玉年龄的介绍推知,第三回黛玉的年龄应为六七岁。因为第二回初次介绍林如海的女儿“乳名黛玉,年方五岁”,接着写“堪堪又是一个光阴,谁知这女学生之母贾氏夫人一疾而终”。由这两点可知,丧母时黛玉六岁。第三岁被外祖母接到贾府,贾母伤悼女儿一,应是时隔不久的事情。贾雨村带着黛玉从扬州到京都,路上最长只会是数月的时日。又根据第二回写宝玉如今长了七八岁,第二、三回贾雨村的故事是连续的,而黛玉比宝玉小一岁,所以,第三回黛玉进贾府也应是六七岁。
十三岁之说,是几个版本中明写的。少数版本写了黛玉对凤姐问话的回答,如己卯本、梦稿本(杨本)在妹妹几岁了后边写,“黛玉答道:‘十三岁了。’”那么刚进贾府的黛玉到底是幼女正还是少女呢?程甲本曾写宝玉看到“”,显然是已入豆蔻年华的妙龄少女,而不是十岁以下的儿童。唐代杜牧写过:“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也印证了袅袅婷婷的女儿应在十三岁左右。
其实不同版本出现的矛盾在黛玉成长过程中是可以统一的。在曹雪芹心目中的爱情理想中,有三个重要因素:两小无猜,一见钟情、互为知己。作者写六七岁,是要强调两小无猜;写十三岁,是要强调一见钟情,甚至一见如故。两者都不愿意割舍,所以出现了不同阶段修改稿中矛盾现象。
二、史湘云的年龄,实写与追忆存在矛盾。
十二钗中前文与后文存在矛盾者,在史湘云身上表现较为突出。小说中正面写史湘云的文字不多,关于她的情节,往往采用补叙、插叙等笔法。有时追述前事,会流露出时间上的疏忽。如第三十二回写:
袭人道:“这会子又害臊了。你还记得十年前,咱们在西边暖阁住着,晚上你同我说的话儿?那会子不害臊,这会子怎么又害臊了?”史湘云笑道:“你还说呢。那会子咱们那么好。后来我们太太没了,我家去住了一程子,怎么就把你派了跟二哥哥,我来了,你就不像先待我了。”
此时史湘云的年龄不过十二岁左右,“十年前”和袭人在“西边暖阁住着”有过闺中夜话,两岁的小女孩不大可能有“害臊”、“不害臊”等情感交流。这里应是为了补写袭人曾服侍过湘云,为而两个添加一段回忆。用十个前也许是为了职调在袭人服侍宝玉之前,但作者在构思这一情节时忽视了儿童情感成熟年龄底线。陈庆浩曾推论:“旧稿黛玉十三岁入京,大概是史湘云和宝一起在贾母身边生活。后来为使木石姻缘更有基础,就以黛玉取代湘云幼年在贾府的位置,湘去幼年的故事被删掉。”的确,从黛玉进府时年龄的版本差异,到湘云与袭人追忆中的年龄矛盾,小说在成书过程中应存在过这样的艺术加工,即删削湘云幼年在贾府生活的下面描写,以凸现宝黛的木石姻缘。
三、收养史湘云的叔叔存在版本差异
作者让童年的史湘云从贾府回到叔叔家,叔叔的名字在各本之间存在异文。湘云到底寄送在哪位叔叔的家里?究竟是忠靖侯史鼎,保龄侯史鼎,还是保龄侯史家呢?这一问题需要结合版本异文的流变来考察。史湘云出身在金陵望族史家,她是贾母的侄孙女。小说的第四回介绍史家:“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甲戌本侧批写道:“保龄侯尚书令史公之后,房分共十八,都中现住者十房,原籍现居八房。”
史太君贾母是史公的女儿,贾母的兄弟当为湘云的祖父,庚辰本中写到他的三个儿子,一个早亡的湘云之父,一人是忠靖侯史鼎,一个是保龄侯史鼐。史鼎和史鼐的排行顺序当依《战国策.楚四》所云:故昼游乎江河,夕调乎鼎。鼎为长,鼐为幼。所以,庚辰本写到小史侯马市家,第二十五回宝玉凤姐出事后,“次日王子腾出来瞧问,接着小史侯家、邢夫人弟兄辈并各亲戚眷属都来睢看。”还写到“小侯爷家”,第三十七回写“宝二爷要打发人到小侯爷家与史大姑娘送东西”(程本同)。若与第四十九回联系起来看,这“小侯爷家”应指史鼐家。但到了程甲本等版本中“保龄侯”各“史鼐”都不见了,一律改为忠靖侯史鼎。
收养史湘云的叔叔,人名和头衔都存在着版本差异。归纳起来大体有三种异文:一是保龄侯史鼐、二是保龄侯史鼎,三是忠靖侯史鼎。文字差异出现在小说第四十九回。庚辰本是这样写的:
谁知保龄侯史鼐又迁委了外省大员,不日要带了家眷去上任。贾母因舍不得湘云,便留下他了,接到家中,原要命凤姐儿另设一处与他住。史湘云执意不肯,只要与宝钗一处住,因此就罢了。(第49回)
这段许传递的信息很明确,史湘云寄养在保龄侯史鼐家,由于“迁委”,即官职调动的原因,他要到外地上任,需要带家眷,史湘云也应随去。但“贾母因舍不得湘云,便留下他了,接到家中。”如果不是叔叔迁到他乡,在都中有家的史湘云是不会常住贾府的。然而,在第二类版本中,这个“迁委了外省大员”的叔叔则改换了名字。戚序、蒙府、列藏、甲辰本都作“保龄侯史鼎”,甲辰本缺“保”字,只写了“龄侯史鼎”。值得注意的是,蒙府本在这段正文傍边有一条侧批:“史鼎未必左迁,但欲湘去赴社,故作此一折耳。莫被他混过。”正文和批语中都明写“史鼎”,显然不会是笔误。这类版本中,将“保龄侯”保留着,将名字由“史鼐”换成“史鼎”。到了第三版本中,这个“迁委了外省大员”的叔叔则忠靖侯史鼎。以梦稿本(杨本)、程甲本、程乙本为代表。这类版本将“史鼎”的名字与“忠靖侯”的头衔协调起来了。
其实在红楼梦的第十几回曾写到忠靖侯史鼎。第十一回“庆寿辰宁府排家宴”时,各位王侯来害府贺寿,其中有“南安郡王,东平郡王,西宁郡王,北静郡王四家王爷,并镇国公牛府等六家,忠靖侯史府等八家”。第十三回写秦可卿丧事时,“忠靖侯史鼎的夫人来了。”在此处,多个抄本都有批语。甲戌本:“史小姐湘云消息也。”戚序本:“伏史小姐一笔。”庚辰本上“伏史湘云“四字抄成正文。甲辰本:“伏下文史湘云”,“史湘云”三字为正文。到了刊本当中,程甲本,东观阁本都在“忠靖侯史鼎的夫人”后,加了“史湘云”三个字,似将批语混入正文中。可见,这些版本都将“忠靖侯史鼎的夫人”与史湘云联系在一起。且不说收养问题,小说首先在强调,忠靖侯史鼎是史湘云这一家族的代表。至程乙本,直接改为史鼎的夫人带着侄女史湘云来了,是修订者在统稿中与后文(第四十九回)综合考虑所致。
史湘云的叔叔,在作者早期的构思中,是两个人,忠靖侯史鼎和保龄侯史鼐,庚辰本上分得很清楚;但在以戚本为代表的几个版本中,呈现出将二人合并时过度状态的文字,即出现了“保龄侯史鼎”,也就是说人名为一个,但头衔还是两个。到了程甲本、程乙本中将人名和头衔都统一起来,史湘云的叔叔只剩下“忠靖侯史鼎”了。
总之,无论史湘云的叔叔是两个人还是一个人,无论是史鼎,还是史鼐,若从其父亲为长兄而论,史湘云寄养在叔叔(小史侯)和二婶家,都是可以讲得通的。从第二十加到第四十九回,她在贾府来去无定,诗社成立也未参加。而后来的一些回忆中,追述史湘云幼时也曾在贾母身边,由袭人服侍过。第二十回初到贾府时住绛云轩,与黛玉在一处。待第四十九加叔叔举家迁到外省,居无定所的史湘云住进了大观园,贾母原要命凤姐儿另设一个与他住,史湘云执意不肯,所以她住在了宝钗的蘅芜院。
关于史湘云,作者在创作初期考虑过她,但在第十八回群钗集会的时候她还没有出现,说明起初是想写史湘云与宝玉有过青梅竹马的关系,但后来为了突出林黛玉与贾宝玉的木石前盟,就把相关构思删掉了,让史湘云回到了叔叔家,以至于第二十三回派住大观园、第三十七回成立诗社都没有湘云的名字。这一点,从湘云的叔叔史鼎、史鼐的矛盾文字中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