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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玉和袭人发生性关系是否越礼

(2013-07-13 17:29:36)
标签:

措施

未经允许

宝玉通

没了

心地

文化

分类: 红楼文化

《红楼梦》第六回中,贾宝玉与袭人发生性关系,书中写道,“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贾宝玉和袭人发生性关系到底是否“越礼”?我们作如下分析:

其一,这段话是站在袭人的角度来说的,是典型的“屁股指挥脑袋”的说法,属于为自己的行为分辨和为自己找台阶的说法,是一面之词,不可全信。

其二,如果袭人与贾宝玉云雨是被允许的,那么,在这段话描写中为何最后要有一句“幸得无人撞见”呢?如果已经得到了贾母、王夫人的允许,撞见又怕什么呢?大家仔细体味这句话,当时袭人的心理是什么心理?是不是那种干了不该干的事情而又侥幸无人发现的心理?如果是,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她袭人与贾宝玉干那事是不被允许的。而且:

其三,我们还要注意到,在二人发生性关系之前,还有一句话也很重要:“袭人忙趁众奶娘丫鬟不在旁时,另取出一件中衣来与宝玉换上。”这就点明了二人发生性关系时的场所,是没人的,也就是说,是没人知道的。

其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们来看看,贾母把袭人与了宝玉,是“与了”做什么的?是做可以和贾宝玉发生性关系的通房大丫头吗?不是。小说中从来没有这样的描写,小说中明确写过是通房大丫头的应该只有两人,一个是平儿,一个就是英莲,从来没见描写说袭人是宝玉房中的通房大丫头或者开了脸的,要知道,像平儿那样做通房大丫头或者像英莲那样开了脸,是要长辈允许的,也就是说,袭人要获得此地位,是要经过贾母、贾政或者王夫人允许的。而小说中也并没有这样的描写,这说明,袭人的身份,并不是通房大丫头或者开了脸的,她是不能够与宝玉发生关系的。

其五,而贾母真正把袭人与了宝玉的用途,第三回已经说得明明白白,那就是:“原来这袭人亦是贾母之婢,本名珍珠。贾母因溺爱宝玉,生恐宝玉之婢无竭力尽忠之人,素喜蕊珠心地纯良,克尽职任,遂与了宝玉。”

很妙,这里也有一句“与了宝玉”,恰和袭人的“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相对应,只要一对比,就知道,袭人这个聪明的孩子确实“偷换了概念”。贾母把袭人与宝玉,是做什么的?太明显了,是作为婢女也就是丫鬟来服侍宝玉的,这与贾母把紫鹃与了黛玉是一样的,也与原来把袭人与了史湘云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贾母把袭人给宝玉,就是做一个好婢女好丫鬟的,贾母可没有多深的心思呀。

接下来,我就要进一步追问了,如果袭人与宝玉发生性关系是被允许的,那么,为什么贾宝玉的奶妈李嬷嬷敢于当面叫骂,晴雯敢于当面讽刺,林黛玉会当面挖苦呢?

平儿和香菱,怎么就没有人拿这事儿来做文章呢?

道理实在简单。因为平儿和英莲是经过了长辈允许的,是大家都知道的,所以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而李嬷嬷、晴雯、林黛玉敢拿袭人说事儿,也证明,袭人和宝玉那个是未经允许的,是不合法的。

再接下来,我还要追问,如果袭人和贾宝玉发生性关系是被允许的,袭人为何在这件事情上一再怕王夫人“疑心”呢?

第三十一回贾宝玉、袭人和晴雯吵架,贾宝玉要去回王夫人,袭人说“这会子急急的当做一件正经事去回,太太岂不犯疑?”我们要分析,王夫人会疑什么?袭人怕王夫人疑什么?按照常理,此时贾宝玉去回王夫人,把晴雯撵走,对袭人岂不是省事?也就用不着后来告状以及查抄大观园那般闹腾了,这对于袭人是好事,为什么袭人要阻止呢?袭人是怕宝玉去回这件事吗?显然不是。袭人其实是怕宝玉在回这件时的时候,让王夫人觉察到宝玉何以如此偏袒袭人而排斥晴雯,进而追究原因,那样的话,她和宝玉那点破事就要被王夫人知道了,更何况,撵走晴雯,晴雯必要有机会表白的,袭人那点事儿包得住吗?同志们,这才是袭人甚至不惜跪下来苦苦哀求宝玉不要去回王夫人的真正原因呐。

第三十四回,袭人跟王夫人告状的时候,也有一句话“只是我怕太太疑心,不但我的话白说了,且连葬身之地也没了。”袭人怕王夫人疑心什么?疑心宝玉和晴雯的关系?疑心宝玉和黛玉的关系?都不是,这正是她想提醒王夫人的呀。那么她怕什么呢?当然是怕王夫人疑心到她自己了,所以,这句话,就是为了掩盖自己的心绪以及嫌疑的呀。而且,在这段描写中袭人的话使王夫人想起金钏之死,所谓“正触了金钏之事”,已经再明白不过的表明,王夫人是绝对不允许丫鬟勾引宝玉的,发生性关系就更不允许了。莫非,在此之前,袭人能够例外!?

当然,关于袭人与贾宝玉发生关系是不被允许的证据还有很多:

第一,袭人之所以在第四十三回要向王夫人告状,其目的之一,就是要取得合法性,使之前她与宝玉不合法的行为合法化。果然,在告状之后,王夫人决定把宝玉交给她,并称之为“我的儿”,获得了王夫人的认可,取得了合法性。但由此也就反证出,之前,袭人与贾宝玉发生性关系是未经允许的,是不合法的,是王夫人不知道的,因为那时,王夫人还没有正式同意把宝玉交付给袭人呀?是不是这个道理?

第二,第七十二回,喜欢贾环的彩霞就要被拉出去配小厮了,彩霞不愿意,就来求赵姨娘,赵姨娘求贾政,贾政说:“且忙什么,等他们再念一二年书再放人不迟。我已经看中了两个丫头,一个与宝玉,一个给环儿。只是年纪还小,又怕他们误了读书,所以再等一二年。”赵姨娘道:“宝玉已有了两年了,老爷还不知道?”贾政听了,忙问道:“谁给的?”

这段对话表明:

1.直到第七十二回贾政还认为给宝玉“放人”年纪太小,那么第六回宝玉与袭人“放人”显然是未经允许的,是地下的。

2.此时贾政所说的“放”才是给通房大丫头或者开脸丫头的意思,如平儿与英莲一般,请注意,这是第七十一回的事,与第六回时差了好长好长一段时间。

3.赵姨娘的宝玉已经有了两年的话,是指第三十四回以后王夫人对袭人的认可,这也再一次说明,第六回袭人与宝玉通房是未经允许的,是不合法的。

4.这也再一次证明,第三回贾母把袭人与宝玉纯粹就是做丫鬟的,而不是通房丫鬟或者开脸丫鬟,也再一次证明第六回袭人所谓的“与了宝玉”的解释是“偷换概念”, 是为自己开脱。而她与宝玉那个是危险的,是未经允许的。

试想,未经允许,金钏与宝玉调笑都得死,更何况是未经允许与宝玉发生关系呢?袭人焉能不怕王夫人疑心?焉能不怕王夫人追究?焉能不担心自己的处境?焉能不怕知道内情的晴雯和林黛玉?

至于贾政、王夫人为何高度重视宝玉的性生活,不准丫鬟私自与宝玉发生关系,理由已经全部在第三十四回王夫人与袭人的交谈中了,概括下来有这么几点:

1.王夫人的长子贾珠一死,贾宝玉是独苗;

2.王夫人怕坏了宝玉的名声,原来,尽管是爷,未经长辈父母允许私自与丫鬟发生关系,在那时也是很丢脸的事情呀;

3.王夫人和贾政都怕宝玉年纪过小而涉及性事“折寿”,特别是王夫人,通共就这么一个儿子了,怕出意外;

4.王夫人贾政如此,贾母当然更是如此,所以袭人理解的贾母把她给宝玉就是可以做爱,完全是瞎扯淡的理解。

总之,这些林林总总的证据表明,贾宝玉和袭人在第六回,在贾宝玉才十二三岁的就发生性关系,在贾府,是一件相当严重的违反家规的事情,如果被贾母、贾政或者王夫人任何一个人知道,袭人都是要掉脑袋的。这才是袭人后来不惜采取一系列措施以自保、以害人的真正原因呀。(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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