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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第10项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及建设管理等情况”,
对于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如何开展,可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组织实施:
一、项目立项及决策情况,审查组织观念和权力观念。
1.区别上级下达和本级申报,重点审计本级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考察其经济承受能力及举债情况,是否为面子工程或政绩工程;
2.是否经过集体决策,重点审计未经集体研究充分酝酿的领导干部个人决策的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执行情况,审查经济事项执行能力。
1.重点审计超预算(30%以上)的项目,谋划失控,规模贪大求全。
2.重点审计刻意少列预算的项目,搞钓鱼工程,半拉子停工,迫使上级追加资金。
三、项目招标及合同情况,审查依法行政的能力。
1.招标前是否编制预算,是否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2.是否存在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是否按规定科学合理分标;
3.是否将附属配套工程统筹纳入招标范围,是否存在招小标、送大标的现象;
4.招投标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做到透明、规范、公平;
5.是否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是否有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条款。
四、工程签证及验收情况,审查建设项目管理能力。
1.签证事项是否合理,是否属于人为增加工程,程序及手续是否合规;
2.签证工程内容是否真实,工程量计量是否准确;
3.签证涉及项目资金增加额是否可控;
4.阶段性验收及综合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各项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5.验收整改意见是否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五、资金结算及审计情况,审查项目资金管控能力。
1.项目资金是否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支付,是否存在超进度甚至超价款支付现象;
2.工程竣工是否按规定安排价款结算审计;
3.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价款结算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人为干涉审计报告结论性意见的行为。
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核实家底、鉴定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及建设管理等情况的审计具有其独特作用,如何探索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模式,需要审计人员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修改,不断提升完善,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体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