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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相对于《移交接收办法》的改进之处

(2023-02-14 10:30:30)
标签:

鸿翼

档案

近日,国家档案局网站上提供了DA/T 93-2022《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下载链接(如需下载,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笔者第一时间对这一行业标准进行了研究,并将其与10年发布的档发【2012】7号《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以下简称《移交接收办法》)进行了比对,以期找出其中的改进之处分享给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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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操作规程》全文都没有提及《移交接收办法》,但毫无疑问,这个标准对标的就是10年前的《移交接收办法》。《移交接收办法》规定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总则、移交要求、接收要求、移交接收载体标准、移交接收存储结构和《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登记表》等内容,有效地指导了一段时间以来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但《移交接收办法》发布至今已有10年时间,在此期间随着国内电子档案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和自主版式文档格式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有必要将这些新的进展体现到对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指导之中,并进一步细化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操作规程要求。

 

笔者认为这就是《操作规程》起草的缘由。《操作规程》引言中也指出“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是电子档案管理流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文件可作为指导各档案机构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的依据,用以规范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操作流程,提高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程序规范性,实现电子档案管理能力的提升”。

 

总结下来,《操作规程》相对于《移交接收办法》的改进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以图示的方式给出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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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从《移交接收办法》的条款描述中也能看出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的基本流程,但毕竟没有流程图那么直观,而《移交接收办法》由于是“规范性文件”的体例,受制于行文格式的条框,无法在正文中直接提供流程图,这正是《操作规程》采用行业标准体例的优势所在。

 

2

明确了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准备工作的参照依据

《移交接收办法》发布之时,关于电子档案元数据、内容数据格式、管理软件要求、存储载体要求等尚未形成可供参考的标准,因此在相关条款中只能采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应当包含符合要求的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等这一类相对模糊的写法。而《操作规程》发布之日,上述可供参考的相关标准都已经纷纷出台,因此就可以明确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各项准备工作的参照依据。主要参考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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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可以看出,除了DA/T 46和DA/T 47之外,全部都是2012年之后发布的标准。

 

3

增加了《电子档案移交清单》,并在附录中给出了参考样式

《操作规程》中要求《电子档案移交清单》与电子档案共同移交,《电子档案移交清单》应采用版式文件格式或由档案移交单位与档案馆双方约定文件格式。档案移交单位应对电子档案移交清单与待移交电子档案的一致性进行检查,而档案馆则应该妥善保存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电子档案移交清单》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完成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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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移交清单》的增加提高了移交接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可读性。事实上,虽然《移交接收办法》中没有提及《电子档案移交清单》,但在实际操作中,移交单位一般也会提供移交清单,只不过以前没有可供参考的统一样式,所以《操作规程》中增加《电子档案移交清单》可以说是水到渠成之举。

 

4

顺应以“件”的方式整理需要,重新设计了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结构

由于历史原因,《移交接收办法》中的给出的电子档案存储结构(即移交信息包结构)为案卷级结构,虽然文中提及“根据档案整理和分类方法以及实际情况可对存储结构中的类别、案卷、文件等层级进行取舍”,但作为规范的示例而言容易引起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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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电子档案以“件”的方式整理已经成为主流,因此,《操作规程》在附录B中给出以“件”的方式整理的电子档案移交信息包结构的示例应该说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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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新规范了“四性”的称谓,并去掉了可操作性较差的“载体外观检验”

《移交接收办法》中用“准确性”代替“真实性”着实让人摸不着头脑,不但没有起到回避“真实性”涵义不清的作用,反而使“四性”的称谓更加混乱。《操作规程》将“准确性”重新改回“真实性”可以说是正本清源之举!另外,和DA/T 70-2018《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保持一致,将“检验”统一改为“检测”也是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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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移交接收办法》中的“载体外观检验”由于完全依赖于人工操作,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并且载体外观也不是重点,关键在于其中存储的电子档案是否完好无损、符合四性检测要求。因此,《操作规程》将“载体外观检验”去掉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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