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希良金城名校长工作室章程
(2016-10-27 14:50:28)
第一条:为保证陈希良金城名校长工作室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经工作室成员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工作室领衔校长:陈希良
工作室地址:兰州市第十中学
工作室电话:0931-
第三条:工作室宗旨:以“校长工作室”活动为载体,以名校长专业引领为抓手,通过理论探讨与实践研究,帮助和促进工作室全体成员提升办学理念,优化学校管理方略,增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领导力与执行力,实现“专业引领、实践探索、共同发展”,工作室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的工作室。起到学习示范、引领研究、占有信息、带动辐射的作用。
第四条:陈希良金城名校长工作室由兰州市教育局主管,兰州市第十中学陈希良校长主持,由陈希良校长和经遴选产生的兰州市各中学中层以上领导等5人组成,工作室内成员由教育局审核批准,工作室设秘书、联络员各1人。
第五条:工作室活动实行例会制,每2个月集中一次,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研究下一阶段的具体工作,若遇特殊情况可由领衔校长临时召集。
第六条:工作室职责
第七条:领衔校长职责
一、负责建立工作室队伍,制定工作室三年研学规划,分年度研学推进计划和成员培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成员分工,组织研修活动,指导和带动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二、负责与兰州市教育局沟通及信息、通知等的上传下达;负责名校长工作室信息、公告发布和相关资料管理等。
三、指导工作室成员针对学校管理及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传授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联系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适时进行诊断、指导。
四、确定科研方向,承担有关学校管理或校长培养培训的课题研究。
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展研讨活动,在室内学校推广学校管理研究成果。
六、负责工作室的工作总结,参与对工作室成员的考核。
七、负责工作室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制度管理,并接受上级审计。
第八条:工作室成员职责
五、积极参与工作室立项的研究课题的实验研究工作,承担领衔校长分配的课题研究任务,形成研究成果。
第九条:依据《兰州市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为评估依据,对工作室成员进行成长档案与管理的评估与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及适度的奖励。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陈希良金城名校长工作室。